证券代码:002886 证券简称:沃特股份
上市公司名称: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沃特股份
股票代码:002886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吴宪
通讯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深圳国际创新谷7栋B座31层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何征
通讯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深圳国际创新谷7栋B座31层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深圳市银桥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太子路1号新时代广场24层D单元
通讯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深圳国际创新谷7栋B座31层
股份变动性质:持股比例减少(被动稀释)
签署日期:2020年10月16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 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吴宪
姓 名:吴宪
性 别:女
国 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4403011969********
住 所:中国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青青山庄2栋
通讯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深圳国际创新谷7栋B座31层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否
(二)何征
姓 名:何征
性 别:男
国 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3306251971********
住 所:中国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青青山庄2栋
通讯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深圳国际创新谷7栋B座31层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否
(三)银桥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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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权及控制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吴宪在公司直接持有21,325,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6.00%),通过银桥投资间接持有10,724,316股股份。
何征在公司直接持有20,660,295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5.50%),通过银桥投资间接持有10,322,161股股份。
银桥投资在公司持有22,252,942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6.70%)。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除沃特股份外,吴宪、何征、银桥投资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不存在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因公司非公开发行新股致其持股比例被动减少。
二、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沃特股份或处置已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
吴宪、何征、银桥投资作为公司股东,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履行相关义务。
根据公司于2020年7月3日发布《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3),吴宪、何征、银桥投资计划在该公告发布之日三个交易日后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6,633,714股(占本公司非公开发行前总股本比例5.58%)。
公司已于2020年9月24日发布《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比例超过1%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8),2020年9月22日,吴宪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70万股;何征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60万股。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增持或减持公司股份的可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及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吴宪直接持有上市公司21,325,000股,占比17.94%;何征持有上市公司20,660,295股,占比17.39%;银桥投资持有上市公司22,252,942股,占比18.73%。吴宪、何征及银桥投资作为一致行动人持有上市公司64,238,237股,占比54.06%。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完成登记后,沃特股份的总股本从118,837,250股变更为133,278,547股,吴宪、何征及银桥投资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量保持不变,分别占上市公司总股本133,278,547股的16.00%、15.50%及16.70%,合计占比48.20%,股比被动稀释。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信息披露义务人作出该公告2日内,不得再行买卖公司股票。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沃特股份拥有权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吴宪、何征及银桥投资持有的公司64,238,237股股票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但因吴宪系上市公司董事长,何征系上市公司总经理、董事,所持股份受相关法律法规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做出的承诺的限制。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吴宪所持上市公司股票累计已质押6,550,000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30.72%;何征所持上市公司股票累计已质押18,660,000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90.32%;银桥投资所持上市公司股票累计已质押3,260,000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14.65%。
三、履行承诺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吴宪、何征减持公司股份事项已按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本次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意向、承诺、减持计划一致。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吴宪、何征切实履行其承诺事项,不存在违背相关承诺的行为。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沃特股份股票的情况
1、在签署本报告书之日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方式买入沃特股份股票的情况;
2、在签署本报告书之日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方式卖出沃特股份股票的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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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应当披露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吴宪
二〇二〇年十月十六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何征
二〇二〇年十月十六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章:深圳市银桥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宪
二〇二〇年十月十六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名):吴宪
2020年10月16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名):何征
2020年10月16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名):深圳市银桥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宪
2020年10月16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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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名):吴宪
2020年10月16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名):何征
2020年10月16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名):深圳市银桥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宪
2020年10月16日
证券代码:002886 证券简称:沃特股份 公告编号:2020-083
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持股情况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8月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668号)。截至公告日,公司已向15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已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相关股份登记到账后将正式列入公司的股东名册。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数量14,441,297股,发行价格为24.79元/股,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未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后,公司总股本相应增加,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数量没有发生变化,持股比例因总股本增加而被动稀释,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
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886 证券简称:沃特股份 公告编号:2020-084
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
比例被动稀释超过5%以上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月2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20年2月2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20年3月12日召开的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0年6月2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2020年7月16日召开的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
2020年7月27日,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经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2020年8月10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668号),本次发行已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司于2020年9月向15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4,441,297股,2020年10月9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了本次非公开发行新股上市的登记工作,本次非公开发行新股上市后,公司总股本由发行前的118,837,250股增加至发行后的133,278,547股。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登记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吴宪持股数量(21,325,000股)不变,但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至16.00%,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何征持股数量(20,660,295股)不变,但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至15.50%,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深圳市银桥投资有限公司的持股数量(22,252,942股)不变,但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至16.70%,以上各方持股数量均不变,合计持股64,238,237股,其合计持股比例由54.06%被动稀释至48.20%。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发生变化,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属于应当编制权益变动报告书情形,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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