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737 证券简称:三棵树 公告编号:2020-09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洪杰先生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所致的增持,未触及要约收购,未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洪杰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比例将从65.97%增加至67.01%,权益变动比例超过1%。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新增股份已于2020年10月16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洪杰先生通过非公开发行方式增持公司股份8,188,331股,占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14%。洪杰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洪杰先生直接及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80,194,470股,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67.01%。现将其有关权益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2020年4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2020年5月7日,公司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2020年8月24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申请。
2020年9月8日,中国证监会下发《关于核准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077号)。
2020年10月16日,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新增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
注:1、本次非公开发行前,洪杰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72,006,139股,其中67,045,119股为首次公开发行取得的股份,599,580股为二级市场增持股份,104,361,440股为公司进行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权益分派转增的股份。
2、本次变动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及其相关承诺的情形。
3、洪杰先生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注:1、上表中各分项数之和与合计数之间存在的尾数差异系四舍五入导致。
2、洪杰先生本次权益变动后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三、其他情况说明
1、洪杰先生本次权益变动系公司非公开发行增加8,188,331股所致。上述股份自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也没有未来18个月交易的安排。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变化。
特此公告。
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20日
证券代码:603737 证券简称:三棵树 公告编号:2020-090
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发行数量和价格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数量:8,188,331股
发行价格:48.85元/股
2、发行对象认购数量和限售期
3、预计上市时间
本次发行的新增股份已于2020年10月16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洪杰先生新增股份自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预计上市流通时间为限售期满的次一交易日。
4、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1、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1)董事会审议通过
2020年4月11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2)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0年5月7日,公司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3)本次发行履行的监管部门核准过程
2020年8月24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申请。
2020年9月8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关于核准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077号)。
2、本次发行情况
(1)发行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发行数量:8,188,331股
(3)发行价格:48.85元/股
(4)募集资金总额:399,999,969.35元
(5)发行费用:5,677,536.16(不含税)
(6)募集资金净额:394,322,433.19元
(7)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承销商”、“保荐机构”或“中信证券”)
3、募集资金验资和股份登记情况
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会计师”)2020年9月28日出具的《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0)第351ZC00352号),截至2020年9月25日止,中信证券共收到发行对象汇入中信证券为三棵树本次非公开发行开立的专门缴款账户认购资金总额为399,999,969.35元。
2020年9月28日,中信证券将扣除保荐机构保荐费和承销费后的上述认购款项的剩余款项划转至发行人指定账户中。根据致同会计师2020年9月28日出具的《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0)第351ZC00353号),截至2020年9月28日止,三棵树已收到特定投资者以货币形式缴纳的出资额人民币399,999,969.35元,扣除不含税承销及保荐费人民币3,962,264.15元、其他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1,715,272.01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94,322,433.19元,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8,188,331.00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人民币386,134,102.19元。
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登记托管手续于2020年10月16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
4、保荐机构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1)保荐机构关于本次发行定价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过程完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077号)和发行人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符合本次发行启动前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向中国证监会报备之发行方案的要求。”
经核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发行人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发行预案,已向中国证监会报备之发行方案的要求。本次发行对象不属于《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无需履行相关私募备案程序。本次发行对象资金来源为其合法的自有资金,最终出资不包含任何杠杆融资结构化设计产品,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来源于发行人的情况。”
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选择等各个方面,充分体现了公平、公正原则,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2)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发行人本次发行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发行人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规定;本次发行过程涉及的《缴款通知书》《股份认购协议》等法律文件真实、合法、有效;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及发行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发行人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已报备的发行方案的规定。
二、发行结果及发行对象简介
本次发行价格为48.85元/股,发行股份8,188,331股,募集资金总额399,999,969.35元。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洪杰先生。
洪杰先生,中国国籍,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高级经济师,硕士研究生学历,1967年10月9日出生,身份证号为350302196710******,住所为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
三、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前十名股东变化
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1、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2、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完成股份登记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如下:
四、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五、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新股登记完成后,公司增加8,188,331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同时,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洪杰先生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2、对公司资产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总资产和净资产将同时增加,资产负债率将有所下降。本次发行使得公司整体资金实力和偿债能力得到提升,资本结构得到优化,也为公司后续发展提供有效的保障。
3、对公司业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公司增加业务拓展能力,从而进一步增强公司持续盈利能力,符合公司股东利益最大化的目标。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主营业务范围、业务收入结构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4、对公司治理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都没有发生变化,对公司治理不会有实质的影响。
5、对公司高管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不会对高级管理人员结构造成重大影响,若公司拟调整高管人员结构,将根据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6、本次发行对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次发行不会产生新的关联交易,也不会导致同业竞争。若未来公司因正常的经营需要与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发生交易,公司将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遵照市场化原则公平、公允、公正地确定交易价格,并履行必要的批准和披露程序。
六、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情况
1、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保荐代表人:李宁、秦镭
项目协办人:吴鹏
项目组成员:沈明、赵鑫、马梦琪、王云锐
联系电话:010-60836989
传真:010-60836960
2、发行人律师事务所
名称: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
地址:中国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5层
负责人:柏涛
经办律师:林涵、普泽昆
联系电话:0591-88065558
传真:0591-88068008
3、审计机构
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地址:中国北京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5层
负责人:徐华
经办注册会计师:林庆瑜、佘丽娜
联系电话:0591-87270669、0591-83801536
传真:0591-87270678
4、验资机构
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地址:中国北京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5层
负责人:徐华
经办注册会计师:林庆瑜、佘丽娜
联系电话:0591-87270669、0591-83801536
传真:0591-87270678
七、备查文件
1、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发行保荐书和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报告;
2、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3、福建至理律师务所出具的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4、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
5、经中国证监会审核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全部申报材料;
6、中国证监会核准文件;
7、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特此公告。
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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