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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259       证券简称:药明康德       公告编号:临2020-09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20年10月14日向本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以通讯表决方式于2020年10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12人,实际出席董事12人,会议由董事长Ge Li(李革)主持。本次董事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关于召开董事会会议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认购私募基金份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WuXi PharmaTech Healthcare Fund I L.P.认购Pontifax (Cayman) VI L.P.基金份额,认购金额为500万美元。

  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关联交易事项已进行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关联董事已在审议本议案的董事会上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交易有助于增进本公司对以色列生物医药领域发展最新动态的深入了解,为本公司拓展以色列市场提供前瞻性指引,同时有助于本公司进一步深耕美国和欧洲市场,扩展本公司的主营业务。本次交易定价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及市场化定价原则,不会对本公司日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亦不会侵害本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认购私募基金份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Ge Li(李革)先生、张朝晖先生及Ning Zhao(赵宁)女士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项下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议案》

  同意按照22.75元/股回购并注销限售期届满前已离职的激励对象合计69,778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18年激励计划》”)项下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

  本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本公司本次回购并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2018年激励计划》的规定,回购原因、数量及价格合法、有效;上述事项不会导致本公司股票分布情况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不会影响本公司《2018年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本公司按照安排向部分激励对象回购注销已发行的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项下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公告》。

  表决结果: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项下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及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的议案》

  同意按照22.95元/股回购并注销限售期届满前已离职的激励对象合计266,230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19年激励计划》”)项下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

  同意注销等待期届满前已离职的激励对象合计249,900份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2019年激励计划》项下首次授予的部分股票期权,29,131份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2019年激励计划》项下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

  本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本公司本次对《2019年激励计划》项下限售期或等待期届满前离职的激励对象所涉的限制性股票及股票期权进行回购及/或注销,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2019年激励计划》的规定,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回购及/或注销的原因、数量及价格合法、有效;上述事项不会导致本公司股票分布情况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不会影响本公司《2019年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本公司按照安排向部分激励对象回购注销已发行的限制性股票并注销部分股票期权。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项下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及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的公告》。

  表决结果: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0月20日

  

  证券代码:603259       证券简称:药明康德       公告编号:临2020-092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认购私募基金份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主要内容: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药明康德”)的全资子企业WuXi PharmaTech Healthcare Fund I L.P.(以下简称“WuXi Fund I”) 拟认购Pontifax (Cayman) VI L.P. (以下简称“投资基金”或“Pontifax”)基金份额500万美元,约占已募集投资基金份额的3.39%。

  ● 在该轮次认购投资基金份额的其他15名投资人中,包括一家由本公司执行董事Ning Zhao(赵宁)女士控制的企业,Hodge Lake LLC(以下简称“Hodge Lake”)。Hodge Lake将认购投资基金份额500万美元,约占已募集投资基金份额的3.39%。因WuXi Fund I与Hodge Lake将在同一轮次中分别认购投资基金份额各500万美元,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除已经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日常关联交易外,过去十二个月本公司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共1笔,交易金额为人民币2,290,932.00元。此外,本公司与不同关联人进行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共4笔,交易金额为人民币73,870,207.23元。

  ● 本次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亦无需取得外部监管机构的批准。

  ● 本次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风险分析:投资基金所投资的项目可能受到政策法规、宏观经济、投资标的产品开发的不确定性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可能存在不能实现预期收益、不能及时有效退出的风险,且无保本及最低收益承诺。

  一、 关联交易概述

  1、北京时间2020年10月19日,WuXi Fund I与投资基金(由Pontifax VI GP L.P.(以下简称“管理普通合伙人”)代表签署)签署Subscription Agreement(以下简称“认购协议”),约定由WuXi Fund I认缴投资基金的500万美元份额(以下简称“本次投资”或“本次交易”),约占已募集投资基金份额的3.39%。截至本公告日,WuXi Fund I尚未支付投资款,后续WuXi Fund I将以自有资金根据合伙协议的要求履行投资款的支付义务。

  2、在该轮次认购投资基金份额的其他15名投资人中,包括一家由本公司执行董事Ning Zhao(赵宁)女士控制的企业Hodge Lake。Hodge Lake将认购投资基金份额500万美元,约占已募集投资基金份额的3.39%。因Hodge Lake为本公司的关联方,本次认购投资基金份额构成与关联方共同投资。

  3、本次交易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0.19%。除之前已披露的关联交易及已经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日常关联交易外,过去12个月内本公司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的、与本次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金额,连同本次交易金额合并计算,该类关联交易累计金额达到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0.62%。本次交易已经提交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Ge Li(李革)先生、张朝晖先生及Ning Zhao(赵宁)女士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已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4、至本次交易止,过去12个月内,除已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关联交易外,本公司与本次交易同一关联人发生的关联交易未达到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5%;本公司与不同关联人发生的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亦未达到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5%。本次交易无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亦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 关联方介绍

  Hodge Lake为本公司执行董事Ning Zhao(赵宁)女士控制的企业,设立于2020年4月15日,基本情况如下:

  

  三、 关联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 投资基金的基本情况

  1、 名称:Pontifax (Cayman) VI L.P.

  2、 住所:Maples Corporate Services Limited, PO Box 309, Ugland House, Grand Cayman, KYI-1104, Cayman Islands

  3、 成立时间:2020年8月13日

  4、 基金规模:本轮募集完成后,投资基金规模约147,550,000美元。

  5、 成立背景:投资基金为一家依据开曼群岛法律成立的豁免有限合伙企业,主要专注于在全球范围内投资高成长性的生命科学公司,包括但不限于制药、生物技术和医疗器械公司,最初的重点将放在以色列、美国和欧洲。

  6、 投资人及投资比例、资金来源和出资进度

  北京时间2020年10月19日,WuXi Fund I签署认购协议,认缴500万美元的投资基金份额,约占已募集投资基金份额的3.39%。截至本公告日,WuXi Fund I尚未支付投资款,后续WuXi Fund I将以自有资金根据合伙协议的要求履行投资款的支付义务。

  7、 存续期间

  投资基金的初始存续期限为自注册为豁免有限合伙企业之日起至首次交割日的第十个周年日,经管理普通合伙人决定可以最多延长投资基金的存续期限三次,每次延长一年。管理普通合伙人在决定任何该等存续期限延长之前应通知有限合伙人。

  8、 登记批准情况

  投资基金已于2020年9月2日在开曼群岛金融管理局(Cayman Islands Monetary Authority)完成登记。

  9、 近一年经营状况

  由于投资基金成立于2020年8月13日,暂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经营状况统计。

  (二) 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认缴情况

  投资基金于2020年8月13日设立,截至北京时间2020年10月19日本次投资完成后,包括WuXi Fund I、Hodge Lake在内的全体合伙人共计18名,总计募集资金147,550,000美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资金均未实缴。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各合伙人及其认缴的基金份额详情请见下表:

  

  (三) 最近一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由于投资基金成立于2020年8月13日,暂无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

  (四) 投资基金的管理模式

  1、 管理及决策机制

  投资基金的组织形式为依据开曼群岛设立的有限合伙,由管理普通合伙人承担管理和日常运营职责。管理普通合伙人可自行决定与任何与其有关联关系的第三方作为管理服务公司签订合同,以向投资基金提供管理服务。

  开曼普通合伙人仅为设立该开曼投资基金而设立,除代表投资基金进行开曼群岛所要求的合规备案外,该开曼普通合伙人无权代表投资基金从事任何商业运营或参与投资基金的任何日常管理。

  投资基金将设有由三人组成的投资委员会,成员由管理普通合伙人委任。最初的三名成员中,其中两人应为投资基金的主要管理人员;最初的主要管理人员为Tomer Kariv先生和Ran Nussbaum先生。所有投资基金的目标投资,或与处置或销售被投公司持股的决定均应由投资委员会批准;对于累计金额不超过一百万美元的小额投资,无需取得投资委员会的事先批准。

  投资基金将设有一个由至少三人且不超过七人组成的咨询委员会。截至最终交割日,首次交割时认缴金额最高的三名有限合伙人以及任何投资金额超过一千五百万美元的投资人可以在符合特定条件下(比如不能转让超过50%的投资金额,不是管理普通合伙人或开曼普通合伙人的关联方等)委派咨询委员会的成员。管理普通合伙人也可以委派与管理普通合伙人、投资基金主要管理人员,以及其雇员、其他管理成员无关联关系的其他投资人成为咨询委员会成员。咨询委员会有权批准存在利益冲突的投资决议,批准更换投资基金主要管理人员,以及批准首次投资单个被投公司超过10%总认购金额的投资及批准向该单个被投公司合计投资超过20%总认购金额。

  (1) 管理普通合伙人、开曼普通合伙人和管理服务公司

  于本公告日,投资基金的管理普通合伙人为Pontifax VI GP L.P.,系一家依据以色列法律成立的有限合伙企业。开曼普通合伙人为Pontifax GP II Limited,系一家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成立的豁免有限公司。管理服务公司为Pontifax Management of Fund VI (2020) Ltd.,系一家依据以色列法律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投资基金的主要管理人员简历如下:

  Tomer Kariv

  Tomer Kariv先生是Pontifax的联合创始人、首席执行官。作为多家被投公司活跃的董事会成员,他特别负责战略规划。 Tomer Kariv先生在Eloxx Pharmaceuticals、Cathworks和V-Wave担任董事会成员。 在创立Pontifax之前的10年里,Tomer Kariv先生在以色列顶级金融机构担任高管,并在投资、培育和管理技术驱动型初创公司方面发挥了关键作用。Tomer Kariv先生拥有哈佛大学经济学学士学位和哈佛大学法学院法学博士学位。

  Ran Nussbaum

  Ran Nussbaum先生是Pontifax的联合创始人。Ran Nussbaum先生的工作围绕着对被投公司的持续积极管理,包括为其提供战略和业务发展的帮助。他曾在Kite Pharma(被Gilead收购)和cCAM Therapeutics(被默克收购)任职。Ran Nussbaum先生现于多家被投公司(包括Eloxx Pharmaceuticals(纳斯达克股票代码:ELOX)、UroGen(纳斯达克股票代码:URGN)和Prevail Therapeutics)任职。他还担任Keros董事会主席。

  经合理确认,投资基金、投资基金的管理普通合伙人、开曼普通合伙人及管理服务公司与本公司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截至本公告日,亦无增持本公司股份计划;与本公司不存在相关利益安排,且与第三方不存在其他影响本公司利益的安排。

  截至本公告日,管理普通合伙人和开曼普通合伙人均未在投资基金认缴基金份额。

  (2) 有限合伙人

  截至北京时间2020年10月19日本次投资完成后,包括WuXi Fund I、Hodge Lake在内的认缴投资基金份额的有限合伙人共计16名。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各合伙人及其认缴的基金份额详情请见下表: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投资基金的有限合伙人(含WuXi Fund I、Hodge Lake在内)均未实缴出资。后续各有限合伙人将继续根据合伙协议履行投资款的支付义务。

  经合理确认,除Hodge Lake外,投资基金的其他有限合伙人与本公司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截至本公告日,亦无增持本公司股份计划;与本公司不存在相关利益安排,且与第三方不存在其他影响本公司利益的安排。

  2、 各投资人的主要权利义务

  (1) 认缴基金份额、获取投资回报或承担相应的亏损;

  (2) 各投资人应当根据投资基金的投资安排,按照认缴投资基金份额履行相应投资款支付义务。

  3、 管理费、业绩报酬及利润分配安排

  (1) 管理费:自首次交割日开始,管理普通合伙人有权每季度向投资基金收取管理费:自首次交割日起至投资基金运营第七年止,按照全体合伙人认缴总额乘以年化费率 1.75%计算(该数额包括增值税);但在投资基金运营的第八、第九和第十年,用于计算1.75%年度管理费的基数应为全体合伙人认缴总额减去投资基金已处置或抵销的投资成本(该数额包括增值税)。在投资基金的初始存续期限届满后,如果投资基金继续延期,每年的年度管理费的费率应减少至不超过0.875%,且用以计算年度管理费的基数应为全体合伙人认缴总额减去投资基金已处置或抵销的投资成本(该数额包括增值税)。任何由被投公司或潜在被投公司支付给投资基金、管理普通合伙人、管理服务公司、任何投资基金主要管理人员或其任何关联方的费用,均应全部抵扣管理费。

  (2) 业绩报酬及利润分配安排:按照以下顺序分配:(i) 首先按照所有有限合伙人实缴出资比例进行分配,直至各有限合伙人所获分配的金额等于其实缴出资金额;(ii) 如有盈余,则向有限合伙人分配其优先回报(以有限合伙人的实缴出资金额为基数,按年化复利6%计算);(iii) 然后,向管理普通合伙人分配,直至管理普通合伙人所获得的回报与有限合伙人根据上述第(ii)条获得的优先回报的比例达到17.5% :82.5%; (iii) 最后,将剩余利润以82.5% :17.5%的比例分别向有限合伙人和管理普通合伙人分配。

  (五) 投资基金的投资模式

  1、 拟投资领域

  投资基金专注于投资高成长性的生命科学公司,包括但不限于制药,生物技术和医疗器械公司。

  2、 投资项目和计划

  投资基金连同其平行基金计划投资至少17家公司。

  3、 盈利模式

  除去管理费等后的可分配的资产增值收益。

  4、 退出机制

  投资基金可以在投资基金存续期届满前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进行分配。投资基金在存续期届满或提前终止后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进行清算。

  四、 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投资的定价主要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WuXi Fund I与其他投资人依据各自认缴金额,平等认缴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本次投资定价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及市场化定价原则,不会损害本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五、 交易文件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一)交易价格和支付安排

  WuXi Fund I认缴投资基金的500万美元份额。所有于首次交割日加入投资基金的有限合伙人,均应根据管理普通合伙人签发的缴纳通知,缴纳其认缴金额10%的首期出资。后续出资将根据管理普通合伙人不时签发的缴纳通知进行缴纳。每次缴纳通知应不晚于缴纳截止日期前三十天发送给有限合伙人。每次缴纳认缴金额应以转账等方式支付至管理普通合伙人指定的账号。

  (二) 管理、决策机制以及管理费、业绩报酬及利润分配安排

  有关投资基金管理、决策机制,以及管理费、业绩报酬及利润分配安排等约定,详见本公告第三部分“关联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三)违约责任

  如任何合伙人未按合伙协议约定按时缴纳其认购的投资金额,投资基金账上所载的违约合伙人项下的资本账户内金额,应扣减该违约合伙人在违约时已认购金额的50%作为约定违约金。该等约定违约金将按非违约合伙人实缴出资比例划拨给所有非违约合伙人。约定违约金的支付并不会自动减少违约合伙人到期应缴纳的认购金额。管理普通合伙人可以决定不再接受违约合伙人的后续出资,并将违约合伙人剩余未实缴的认购金额减为零。管理普通合伙人有权暂时扣留根据合伙协议本应分配给违约合伙人的金额。投资基金还有权运用法律允许的任何其他救济手段向违约合伙人收取缴纳通知已签发但未缴纳的认购金额。所有法律允许的其他救济将与合伙协议中所列其他所有救济累加运用。

  (四)投资基金返还已缴纳认购金额

  如果管理普通合伙人认为在缴纳通知中列出的缴纳截止日期后60天内,任何已缴纳的出资可能不会用于投资任何被投公司或用于支付其他费用,则管理普通合伙人有权决定由投资基金将未使用部分以及任何由该等已缴纳出资所获收益,向所有已按缴纳通知缴纳出资的合伙人,按其依照缴纳通知实际缴纳的出资比例返还。已返还的出资可用于缴纳投资基金的后续出资。

  六、 本次投资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Pontifax将主要专注于在全球范围内投资高成长性的生命科学公司,最初的重点将放在以色列、美国和欧洲。本公司认为Pontifax的管理团队拥有在以色列、美国和欧洲丰富的投资经验和广泛的行业资源,能够发掘该领域高质量的创新成果,通过投资帮助被投公司获得资金以加速其创新成果转化,并整合行业资源促进被投公司与其他企业开展合作。本公司以较低比例投资Pontifax作为其有限合伙人,一方面有望使本公司在投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获得风险投资相关的财务收益;另一方面,Pontifax投资所针对的高成长性的生命科学企业是本公司重要的潜在客户群体,本次投资有助于增进本公司对以色列生物医药领域发展最新动态的深入了解,为本公司拓展以色列市场提供前瞻性指引,同时有助于本公司进一步深耕美国和欧洲市场,扩展本公司的主营业务。本公司在保证日常经营发展所需资金的前提下,以自有资金参与认缴投资基金份额,本次投资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七、 本次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0年10月19日,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认购私募基金份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WuXi Fund I认缴投资基金的500万美元份额。WuXi Fund I将以自有资金支付本次认购基金份额的对价。关联董事Ge Li(李革)先生、张朝晖先生及Ning Zhao(赵宁)女士回避表决。

  (二)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

  1、关联董事已在审议本次交易的董事会上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本次交易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本次交易有助于增进本公司对以色列生物医药领域发展最新动态的深入了解,为本公司拓展以色列市场提供前瞻性指引,同时有助于本公司进一步深耕美国和欧洲市场,扩展本公司的主营业务。本次交易定价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及市场化定价原则,不会对本公司日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亦不会侵害本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本次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亦无需取得外部监管机构的批准。

  八、 风险提示

  (一)投资基金所投资的项目可能受到政策法规、宏观经济、投资标的产品开发的不确定性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可能存在不能实现预期收益、不能及时有效退出的风险。针对主要的投资风险,WuXi Fund I将会及时了解投资基金运作情况、关注投资项目实施过程、督促管理普通合伙人防范各方面的投资风险,尽力维护投资资金的安全。

  (二)本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与私募基金合作投资事项信息披露业务指引》及相关法规要求,按分阶段披露原则及时披露相关事项的重大进展,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0月20日

  

  证券代码:603259       证券简称:药明康德       公告编号:临2020-095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8年8月22日召开的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审议<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内容,于2019年9月20日召开的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9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以及2019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审议<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内容,于2019年11月18日,本公司召开2019年第三次H股类别股东会审议通过了《考虑及批准采纳激励对象名单》,于2020年6月1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项下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数量及预留授予部分期权行权价格、数量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及股票期权注销的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数量及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数量的议案》,以及于2020年10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项下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项下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及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的议案》。

  根据上述议案,因合计42名激励对象离职,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18年激励计划》”)以及《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19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公司拟回购向该部分激励对象已发行的限制性股票。《2018年激励计划》项下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回购数量为69,778股,回购价格为22.75元/股,《2019年激励计划》项下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回购数量为266,230股,回购价格为22.95元/股,上述拟回购股份合计336,008股。回购注销完成后,本公司的注册资本由2,442,020,829元减少为2,441,684,821元,本公司的股份总数由2,442,020,829股减少为2,441,684,821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

  本公司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合法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本公司申报债权,并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本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本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本公司申报债权。具体如下: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具体方式

  1、申报债权登记地点:中国上海浦东新区外高桥保税区富特中路288号董事会办公室

  2、申报时间:2020年10月19日起45日内(工作日9:30-11:30;14:0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3、联系人:姚驰

  4、联系电话:021-20663091

  5、传真号码:021-50463093

  6、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或快递公司发出日为准;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邮件日为准,请在邮件标题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0月20日

  

  证券代码:603259        证券简称:药明康德      公告编号:临2020-091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20年10月14日向本公司全体监事发出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以通讯表决方式于2020年10月19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Harry Liang He(贺亮)主持。本次监事会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关于召开监事会会议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认购私募基金份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公司监事会认为,《关于认购私募基金份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已在审议该议案的董事会上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交易有助于增进本公司对以色列生物医药领域发展最新动态的深入了解,为本公司拓展以色列市场提供前瞻性指引,同时有助于本公司进一步深耕美国和欧洲市场,扩展本公司的主营业务。本次交易定价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及市场化定价原则,不会对本公司日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亦不会侵害本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认购私募基金份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项下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议案》

  本公司监事会认为,本公司本次回购并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18年激励计划》”)的规定,回购原因、数量及价格合法、有效;上述事项不会导致本公司股票分布情况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不会影响本公司《2018年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本公司按照安排向部分激励对象回购注销已发行的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项下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项下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及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的议案》

  本公司监事会认为,本公司本次对《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19年激励计划》”)项下限售期或等待期届满前离职的激励对象所涉的限制性股票及股票期权进行回购及/或注销,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2019年激励计划》的规定,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回购及/或注销的原因、数量及价格合法、有效;上述事项不会导致本公司股票分布情况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不会影响本公司《2019年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本公司按照安排向部分激励对象回购注销已发行的限制性股票并注销部分股票期权。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项下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及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10月20日

  

  证券代码:603259        证券简称:药明康德      公告编号:临2020-093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项下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20年10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项下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议案》,根据上述议案,因部分激励对象在限售期届满前离职,不满足解除限售条件,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18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拟按照22.75元/股回购并注销该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018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合计69,778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情况

  1、2018年8月6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董事中作为激励对象的Edward Hu(胡正国)已对前述议案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2018年激励计划》进行了审核,上海市方达(北京)律师事务所出具了《上海市方达(北京)律师事务所关于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

  2、2018年8月7日至2018年8月16日,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8年8月17日,公司监事会公告了《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18年8月22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2018年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拟向1,528名激励对象授予权益总计不超过885.69万份。其中,首次授予权益(限制性股票)708.55万股,预留授予权益(限制性股票或股票期权)177.14万份。

  4、2018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18年8月28日为首次授予日,以45.53元/股的价格向1,528名激励对象授予708.55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董事中作为激励对象的Edward Hu(胡正国)已对前述议案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了审核,上海市方达(北京)律师事务所出具了《上海市方达(北京)律师事务所关于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5、2019年7月19日,本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公司回购并注销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项下发行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并按照调整后的价格32.15元/股回购并注销已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338,349股。同日,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对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所做的调整,同意按照调整后的数量和价格向部分激励对象回购并注销已发行的限制性股票。上海市方达(北京)律师事务所出具了《上海市方达(北京)律师事务所关于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6、2020年6月10日,本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数量及预留授予部分期权行权价格、数量的议案》及《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项下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议案》,同意公司对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回购价格及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拟回购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367,960股,回购价格为22.75元/股;调整后的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合计为172,625股,回购价格为22.95元/股;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授予数量合计为401,800份,调整后的行权价格为46.34元/股。同意按照调整后的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回购并注销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同日,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对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回购价格及股票期权的数量、行权价格所做的调整,同意按照调整后的数量和价格向部分激励对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上海市方达(北京)律师事务所出具了《上海市方达(北京)律师事务所关于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 2018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预留股票期权行权价格、数量相关事项 的法律意见书》。

  7、2020年10月19日,本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项下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议案》,同意公司按照22.75元/股回购并注销已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018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合计69,778股。同日,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按照安排向部分激励对象回购注销已发行的限制性股票。上海市方达(北京)律师事务所出具了《上海市方达(北京)律师事务所关于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激励计划和2019年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及2019年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二、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依据

  根据《2018年激励计划》“第八章公司和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到期不续签劳动合同或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在限售期内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因23名激励对象在限售期届满前离职,经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向上述23名激励对象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三、预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表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导致本公司股票分布情况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不影响本公司《2018年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亦不会对本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本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勤勉尽责,努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公司本次回购并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2018年激励计划》的规定,回购原因、数量及价格合法、有效;上述事项不会导致本公司股票分布情况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不会影响本公司《2018年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本公司按照安排向部分激励对象回购注销已发行的限制性股票。

  六、监事会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监事会认为,本公司本次回购并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2018年激励计划》的规定,回购原因、数量及价格合法、有效;上述事项不会导致本公司股票分布情况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不会影响本公司《2018年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本公司按照安排向部分激励对象回购注销已发行的限制性股票。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方达(北京)律师事务所对公司本次《2018年激励计划》项下回购注销事宜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就本次回购注销已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2018年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及价格符合《管理办法》、《2018年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特此公告。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0月20日

  

  证券代码:603259       证券简称:药明康德       公告编号:临2020-094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项下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及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20年10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项下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及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的议案》,根据上述议案,因部分激励对象离职,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19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向相关已离职激励对象回购并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66,230股,回购价格为22.95元/股;拟注销相关已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249,900份,拟注销相关已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29,131份,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情况

  1、2019年7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董事中作为激励对象的Edward Hu(胡正国)已对前述议案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2019年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2019年激励计划》进行了审核,上海市方达(北京)律师事务所出具了《上海市方达(北京)律师事务所关于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

  2、2019年7月20日至2019年7月29日,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2019年激励计划》项下的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9年9月13日,公司监事会发布了《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19年9月20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9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19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向关连人士授予2019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审议<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9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审议<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4、2019年11月18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三次H股类别股东会审议通过了《考虑及批准采纳激励对象名单》。

  5、2019年11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与《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激励对象人数由2,534人调整为2,467人,首次授予数量由18,949,977股调整为18,440,177股,并确定以2019年11月25日为首次授予日,以32.44元/股的价格向2008名激励对象授予13,400,273股限制性股票,以64.88元/份的价格向460名激励对象授予5,039,904份期权,公司董事中作为激励对象的Edward Hu(胡正国)已对前述议案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上海市方达(北京)律师事务所出具了《上海市方达(北京)律师事务所关于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6、2020年1月2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根据《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于2019年12月31日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项下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和期权的登记工作。在限制性股票的资金缴纳过程中,共有1,965名激励对象实际进行申购,4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未参与认购,因此公司本次实际向1,965名激励对象授予共计12,942,744股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共有5名激励对象放弃认购,因此公司实际向455名激励对象授予5,014,854份股票期权。

  7、2020年6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数量及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数量的议案》及《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及股票期权注销的议案》,同意本公司回购注销已离职激励对象部分限制性股票、注销已离职激励对象部分股票期权,并根据《2019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回购价格及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拟回购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357,379股,回购价格为22.95元/股;调整后的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合计为7,020,795份,行权价格为46.34元/份;拟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首次授予的部分股票期权474,255份。同日,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对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回购价格及股票期权的数量、行权价格所做的调整,同意按照调整后的价格、数量向部分激励对象回购注销已发行的限制性股票并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上海市方达(北京)律师事务所出具了《上海市方达(北京)律师事务所关于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19 年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回购及/或注销并调整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数量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8、2020年6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权益的议案》,同意本公司以2020年6月10日为预留授予日,按照拟定的方案以40.59元/股的价格向18名激励对象授予427,000股限制性股票,以81.17元/股的行权价格向1名激励对象授予29,131份股票期权。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时,监事会出具了《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权益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上海市方达(北京)律师事务所出具了《上海市方达(北京)律师事务所关于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预留权益及调整预留权益数量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9、2020年10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项下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及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的议案》,同意本公司回购注销已离职激励对象部分限制性股票、注销已离职激励对象部分股票期权,公司拟向相关已离职激励对象回购并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66,230股,回购价格为22.95元/股;拟注销相关已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249,900份,拟注销相关已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29,131份。同日,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按照安排向部分激励对象回购注销已发行的限制性股票并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上海市方达(北京)律师事务所出具了《上海市方达(北京)律师事务所关于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激励计划和2019年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及2019年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二、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及股票期权注销的依据

  根据《2019年激励计划》“第八章公司和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到期不续签劳动合同或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在限售期内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因33名激励对象在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届满前离职,30名激励对象在股票期权等待期届满前离职,经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向上述33名激励对象回购并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向上述30名激励对象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三、预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表

  

  注:本次变动前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为公司回购注销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后的股本结构,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项下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公告》。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导致本公司股票分布情况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不影响本公司《2019年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亦不会对本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本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勤勉尽责,努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公司本次对《2019年激励计划》项下限售期或等待期届满前离职的激励对象所涉的限制性股票及股票期权进行回购及/或注销,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2019年激励计划》的规定,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回购及/或注销的原因、数量及价格合法、有效;上述事项不会导致本公司股票分布情况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不会影响本公司《2019年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本公司按照安排向部分激励对象回购注销已发行的限制性股票并注销部分股票期权。

  六、监事会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监事会认为,本公司本次对《2019年激励计划》项下限售期或等待期届满前离职的激励对象所涉的限制性股票及股票期权进行回购及/或注销,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2019年激励计划》的规定,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回购及/或注销的原因、数量及价格合法、有效;上述事项不会导致本公司股票分布情况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不会影响本公司《2019年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本公司按照安排向部分激励对象回购注销已发行的限制性股票并注销部分股票期权。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方达(北京)律师事务所对公司本次《2019年激励计划》回购及/或注销事项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就本次回购注销已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2019年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及价格符合《管理办法》、《2019年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特此公告。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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