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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321              证券简称:正源股份               编号:2020-06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正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10月12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等形式发出,会议于2020年10月1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何延龙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一、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新增抵押担保事项的议案》

  同意子公司成都正源荟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源荟”)以其名下的106.25亩土地使用权对《购买与回购合同》项下发生的全部本金回购款、资金占用费、溢价回购款、保证金、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抵押权人实现债权费用和其他经济损失等提供抵押保证,其中本金回购款为50,000.00万元;上述抵押物的孳息、新增从物、从权利、附属物、添附物、附和物、混合物等自动成为合同项下的抵押物;保证期间为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满三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0月20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 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关于子公司新增抵押担保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9号)。

  公司独立董事谢思敏、吴联生、林忠治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担保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本次担保可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的业务发展需要,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担保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本次担保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融资提供保证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为正源荟《借款协议》项下发生的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包括但不限于债务人偿还借款款项本金、支付利息以及或有的逾期罚金、违约金、补偿金等,承担实现债权的费用,赔偿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其中借款款项本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担保有效期为正源荟在《借款合同》项下全部义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满三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0月20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 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关于为子公司融资提供保证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0号)。

  公司独立董事谢思敏、吴联生、林忠治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保证担保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本次担保可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的业务发展需要,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担保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本次担保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20年11月4日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子公司新增抵押担保事项的议案》、《关于为子公司融资提供保证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意见。

  特此公告。

  正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10月20日

  

  证券代码:600321            证券简称:正源股份           公告编号:2020-070

  正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融资提供保证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公司子公司成都正源荟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源荟”)。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公司为《借款协议》项下发生的正源荟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包括但不限于债务人偿还借款款项本金、支付利息以及或有的逾期罚金、违约金、补偿金等,承担实现债权的费用,赔偿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其中借款款项本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已实际为正源荟提供保证担保的金额为75,000万元。

  ● 本次担保未提供反担保,公司的对外担保无逾期担保的情形。

  一、担保情况概述

  青岛悦优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青岛悦优”)拟与中原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原信托”)就青岛悦优持有的正源荟合计49%的股权收益权购买事宜分别签署了签订一系列的《股权收益权购买与回购合同》(以下简称“购买与回购合同”),合同中约定中原信托以信托募集资金购买股权收益权,并分笔支付购买款(该等购买款项简称为“信托款项”)。正源荟因名下成都双流·正源国际荟产城融合项目的开发建设需要,与青岛悦优签订《借款协议》向青岛悦优申请金额不超过50,000万元的借款,青岛悦优将按《借款协议》约定以收到的信托款项向借款人提供相应借款(最终以青岛悦优实际收到的中原信托支付的购买款金额为准)。该笔借款的综合年化成本预计为12.47%,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关于合同利率的约定,也不高于正源荟存量借款的利率,符合公司当前业务发展的实际情况,具体以最终签订的借款协议约定为准。

  正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借款协议》项下发生的正源荟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包括但不限于债务人偿还借款款项本金、支付利息以及或有的逾期罚金、违约金、补偿金等,承担实现债权的费用,赔偿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其中借款款项本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担保有效期为正源荟在《借款合同》项下全部义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满三年。

  公司已于2020年10月19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融资提供保证担保的议案》,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办理担保事宜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本次担保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本次担保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成都正源荟置业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国军

  注册资本:10,000.00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黄水镇长沟村10组300号1栋1层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屋租赁;市场营销策划;物业管理;五金交电、建辅建材的销售;酒店管理;装饰装修设计;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工程技术咨询;工程项目管理;市政工程施工;建筑工程总承包。

  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持有正源荟51%股权,青岛悦优持有正源荟49%股权。

  最近一期主要财务数据:正源荟于2019年11月18日成立,成立时间不足一年,其截至2020年6月30日的总资产为899,963,202.14元,净资产为9,464,666.57元;2020年1-6月的营业收入为0,净利润为-534,736.39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1、担保事项

  《借款合同》项下发生的正源荟的义务和责任构成《保证合同》之担保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债务人偿还借款款项本金(借款款项本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最终以债权人青岛悦优实际发放金额为准),支付利息、以及或有的逾期罚金、违约金、补偿金等,承担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公证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或变卖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等),赔偿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期间:保证期间为确定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董事会意见

  青岛悦优拟将其从中原信托取得的50,000.00万元购买款通过借款的方式支付至正源荟,由正源荟用于产城融合项目的开发建设。本次公司为正源荟提供保证担保,有利于公司推进 “双流·正源国际荟产城融合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担保事宜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担保风险总体可控,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及长远发展,同意此次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额度为100,000.00万元(不含本次担保),公司将于2020年11月4日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子公司新增抵押担保事项的议案》(详见公司同日发布的公告,公告编号:069号)、《关于为子公司融资提供保证担保的议案》,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两项议案,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将增至200,0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3.68%。除公司于同日披露的正源荟对青岛悦优提供的抵押担保外,公司对外担保均为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无逾期担保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本次担保的独立意见;

  2、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正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10月20日

  

  证券代码:600321       证券简称:正源股份       公告编号:2020-071

  正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11月4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11月4日  13点 30分

  召开地点:成都市双流区广都大道二段一号正源禧悦酒店成都厅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11月4日

  至2020年11月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关于子公司新增抵押担保事项的议案》和《关于为子公司融资提供保证担保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具体内容公司已于2020年10月20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关于子公司新增抵押担保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9号)、《关于为子公司融资提供保证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0号)。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议案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0年11月3日上午 9:00-12:00、下午 14:00-17:00。

  (二)登记地点: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广都大道一段二号会议中心三层正源股份证券法务部。

  (三)登记手续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 (加盖公章)、身份证进行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委托人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3、股东可通过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信函方式登记以邮戳时间为准。以上资料须于登记时间截止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

  六、 其他事项

  (一)   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苗鹏龙

  电话:028-85803711

  (二)   会议费用: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三)   临时提案:临时提案请于会议召开前十天提交。

  特此公告。

  正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0月2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正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11月4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321            证券简称:正源股份           公告编号:2020-069

  正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新增抵押担保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公司子公司成都正源荟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源荟”)的股东青岛悦优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青岛悦优”)。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正源荟以其名下106.25亩土地使用权为青岛悦优与中原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原信托”)拟签订《股权收益权购买与回购合同》项下发生的全部本金回购款、资金占用费、溢价回购款、保证金、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抵押权人实现债权费用和其他经济损失等提供抵押保证,其中本金回购款为50,000.00万元。截止本公告日,正源荟已实际为上述事项提供抵押担保的金额为0。

  ● 本次抵押担保是基于青岛悦优取得的上述购买款将通过股东借款的方式支付给正源荟,由正源荟用于其名下的成都双流·正源国际荟产城融合项目的开发建设。

  ●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公司的对外担保无逾期担保的情形。

  一、担保情况概述

  青岛悦优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青岛悦优”)拟与中原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原信托”)签订一系列的《股权收益权购买与回购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中原信托拟设立信托募集资金,并以信托募集的资金合计50,000.00万元,购买青岛悦优所持有的正源荟49%的股权收益权;青岛悦优作为回购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回购购买方购买的股权收益权,本金回购款支付总期限不超过24个月。青岛悦优取得的上述购买款将依据主合同以股东借款的方式支付给正源荟,由正源荟用于其名下成都双流·正源国际荟产城融合项目的开发建设,详见公司于2020年10月20日发布的《关于为子公司融资提供保证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070号)。

  本次正源荟拟以其名下的106.25亩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抵押物”)对主合同项下发生的全部本金回购款、资金占用费、溢价回购款、保证金、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抵押权人实现债权费用和其他经济损失等提供抵押保证,其中本金回购款为50,000.00万元(以下简称“信托款项”);上述抵押物的孳息、新增从物、从权利、附属物、添附物、附和物、混合物等自动成为合同项下的抵押物;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满三年。

  公司已于2020年10月19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新增抵押担保事项的议案》,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办理担保事宜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本次担保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本次担保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青岛悦优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类型: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青岛悦檀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胶州市中云街道办事处兰州西路388号3层3077室

  经营范围:企业管理信息咨询服务,财务信息咨询服务,以自有资金进行资产管理、以自有资金进行股权投资(以上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持有正源荟51%股权,青岛悦优持有正源荟49%股权。

  最近一期主要财务数据:青岛悦优于2019年11月27日成立,成立时间不足一年,其截至2020年9月30日的总资产为759,124,508.62元,净资产为759,124,508.62元;2020年1-9月的营业收入为0,净利润为22,860,399.03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抵押合同》主要内容

  1、担保事项

  《购买与回购合同》项下发生的全部本金回购款、资金占用费、溢价回购款、保证金、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抵押权人实现债权费用和其他经济损失构成本合同之担保事项,其中本金回购款为50,000.00万元。

  2、担保方式

  本合同保证方式为抵押担保。

  3、保证期间

  本合同保证期间为《购买与回购合同》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满三年。

  4、 抵押物基本情况

  本次担保以正源荟106.25亩土地使用权作抵押。同时,抵押合同约定:该土地上的房屋或在建工程或其他构筑物等定着物同时抵押,且抵押期间该土地上的新建新增的任何建筑物、构筑物、房屋、在建工程等任何定着物均自动落入抵押合同项下的抵押物范围之内。

  四、董事会意见

  正源荟已向青岛悦优合计融资7.5亿元,其名下的106.25亩住宅用地已于2020年5月办理了与上述债务对应的抵押登记手续。为了配合中原信托作为抵押权人办理抵押登记手续,青岛悦优将先行解除正源荟以同一抵押物就上述7.5亿元融资办理的抵押登记。

  青岛悦优取得的50,000.00万元购买款将通过借款的方式支付至正源荟银行账户,由正源荟用于产城融合项目的开发建设,有利于公司推进 “双流·正源国际荟产城融合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担保事宜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担保风险总体可控,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及长远发展,同意此次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额度为100,000.00万元(不含本次担保),公司将于2020年11月4日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子公司新增抵押担保事项的议案》、《关于为子公司融资提供保证担保的议案》(详见公司同日发布的公告,公告编号:070号),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两项议案,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将增至200,0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3.68%。除本公告披露的担保外,公司对外担保均为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无逾期担保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本次担保的独立意见;

  2、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正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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