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30 证券简称:宏力达 公告编号:2020-008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0年10月19日在上海市徐汇区古美路1528号A3栋公司8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形式召开,本次会议已依照《公司章程》于2020年10月14日发出通知,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于义广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经过表决,一致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专户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及实际生产经营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就“泉州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专户。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2)。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并且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宜。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宜。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3)。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上述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存放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4)。
特此公告。
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0年10月20日
证券代码:688330 证券简称:宏力达 公告编号:2020-001
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
《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0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注册资本等变更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于2020年9月8日核发的“证监许可[2020]2129号”《关于同意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500万股,发行价格为88.23元/股。公司股票于2020年10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本次发行后公司的注册资本由7,500万元增加至10,000万元人民币,公司类型由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具体以工商变更登记为准。
二、章程修订情况
根据上述变更情况,公司拟对现行《公司章程(草案)》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并授权相关人员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项。
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除上述修订条款外,《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公司于2020年10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章程》(2020年10月修订)。
特此公告。
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0月20日
证券代码:688330 证券简称:宏力达 公告编号:2020-002
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宏力达”)于2020年10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专户的的议案》,同意公司新增全资子公司福建省宏科电力科技有限公司为“泉州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并通过内部往来、增资等方式具体划转对应募投项目实施所需募集资金,项目其他内容均不发生变更。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9月8日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129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50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88.2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20,575.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06,630.49万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0年9月30日出具了大信验字[2020]第28-00007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三、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情况
为满足募投项目的实际开展需要,保障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公司拟新增全资子公司福建省宏科电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宏科”)为“泉州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公司与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之间将通过内部往来、增资等方式具体划转募投项目实施所需募集资金,募投项目其他内容均不发生变更。新增实施主体的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此次仅新增全资子公司福建宏科作为募投项目“泉州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建设内容,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的影响,符合公司经营需要,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募投项目所面临的风险与《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提示风险仍然保持相同。
公司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规范使用募集资金。
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将不会对公司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尚需办理相关发改委备案、环评立项等程序,公司将办理并及时公告。
四、本次新增募集资金专户的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针对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事项,拟安排子公司福建宏科及泉州宏力达分别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台商投资区支行开设两个募集资金专户,本次新增募集资金专户计划开立情况如下:
公司、新增开户主体(公司与新增开户主体将列为甲方1和甲方2)将与新增募集资金存放银行(支行)、保荐机构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拟新增签订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文本与公司现行已经签署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文本无重大差异。公司完成新增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签署后,将及时公告。
五、履行的相关决策程序
(一)审议程序
2020年10月1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新增福建宏科为“泉州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同意新增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除新增上述子公司作为实施主体外,项目其他内容均不发生变更。本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专户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及实际生产经营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就“泉州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专户。
(三)监事会意见
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专户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及实际生产经营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就“泉州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专户。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专户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及实际生产经营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已经过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专户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专户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20日
证券代码:688330 证券简称:宏力达 公告编号:2020-003
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宏力达”)于2020年10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16.5亿元(含16.5亿)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金融产品或结构性存款等理财产品,使用期限为自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含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于2020年9月8日核发的“证监许可[2020]2129号”《关于同意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5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88.23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220,575.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06,630.49万元,上述款项已于2020年9月30日全部到账。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会计师”)已于2020年9月30日对本次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大信验字[2020]第28-00007号”《验资报告》,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项目的投资建设:
单位:万元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二、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1、理财产品品种
为控制风险,理财产品发行主体为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银行、证券公司或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金融产品或结构性存款等理财产品。
2、决议有效期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3、投资额度
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的前提下,公司按照拟定的理财产品购买计划使用不超过16.5亿元(含16.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在上述有效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4、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法律文书。公司的具体投资活动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上述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公告。
5、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的投资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筛选合作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银行等金融机构所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投资产品。
2、公司现金管理投资品种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上述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3、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4、公司财务部安排专人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5、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本次事项所履行的审批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0年10月1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经全体董事审议表决,一致同意了该议案。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及意见
2020年10月19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经全体监事表决,一致同意了该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并且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宜。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并且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宜。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核查,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并且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五、其他重要事项
本次公司使用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将对公司的经营和业绩产生一定的积极影响。但鉴于现金管理投资产品存在收益不确定性等因素,该事项的实施存在一定的收益风险。公司将持续关注投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1、《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20日
证券代码:688330 证券简称:宏力达 公告编号:2020-004
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宏力达”)于2020年10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4亿元(含4亿)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金融产品或结构性存款等理财产品,使用期限为自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含6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一、拟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概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了充分盘活公司短期闲置自有资金,提高资金利用率,在保证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理财产品发行主体为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银行、证券公司或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金融产品或结构性存款等。
(三)资金来源
本次公司拟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公司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四)额度及期限
本次公司拟使用最高额不超过4亿元(含4亿)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决议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6个月(含6个月)内有效,在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五)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法律文书。公司的具体投资活动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则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保证运营资金需求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进行的。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从而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为控制风险,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时,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金融产品或结构性存款等理财产品。总体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筛选合作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银行等金融机构所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投资产品。
2、公司财务部安排专人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本次事项所履行的审批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0年10月1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经全体董事审议表决,一致同意了该议案。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及意见
2020年10月19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经全体监事表决,一致同意了该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上述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存放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开展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提高资金收益,更好的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增加公司收益和股东回报。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五、备查文件
1、《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20日
证券代码:688330 证券简称:宏力达 公告编号:2020-005
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请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0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同意聘任赵寅嵩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简历见附件),协助董事会秘书处理公司股份管理和信息披露等事项。赵寅嵩先生尚需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承诺将于近期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董事会秘书资格培训。
截至目前,赵寅嵩先生未持有公司的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赵寅嵩先生的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古美路1528号A3幢公司8楼
电话:021-64370283
传真:021-64372035
邮箱:zhaoys@holystar.com.cn
特此公告。
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20日
附件:
赵寅嵩,男,1992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约翰霍普金斯大学金融专业硕士研究生。2016年7月至2017年7月,任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咨询顾问;2017年8月至2020年9月,任上海元藩投资有限公司投资经理。
证券代码:688330 证券简称:宏力达 公告编号:2020-006
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公司副董事长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进一步优化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理结构,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公司于2020年10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副董事长的议案》,董事会同意选举江咏先生(简历见附件)为公司副董事长。
董事会选举江咏先生为公司副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江咏先生由宁波元藩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提名,经股东大会选举,目前担任公司董事。
截至目前,江咏先生未持有公司的股份,除担任公司董事外,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特此公告。
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20日
附件:
江咏先生,1974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上海交通大学技术经济专业硕士研究生。1998 年4 月至1999 年7月,任上海金华投资咨询公司高级经理; 1999年9月至2007年3月,历任亚商企业咨询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经理、营运总裁;2007年3月至2015年5月,任上海亚商投资顾问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裁;2015年6月至今,任上海元藩投资有限公司总裁。2019年6月至今,任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证券代码:688330 证券简称:宏力达 公告编号:2020-007
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11月5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0年11月5日 14 点 0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松江区明兴路628号上海新桥绿地铂骊酒店四楼春风厅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11月5日
至2020年11月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部分议案内容详见2020年10月20日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以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3、股东可按以上要求以信函、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信函到达邮戳和传真到达日应不迟于2020 年11月3日17:00,信函、传真中需注明股东联系人、联系电话及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 其他事项
(一)本次现场会议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携带相关证件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1-64372067
传真:021-64372035
邮箱:hld.mail@holystar.com.cn
联系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古美路1528号A3幢8楼
邮政编码:200233
特此公告。
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2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11月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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