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27 证券简称:宜昌交运 公告编号:2020-09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财务资助概述
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宜昌交运”)于2018年5月14日召开的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同意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湖北宜昌长江三峡游轮中心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峡游轮中心”)以借款方式提供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的财务资助,期限为自借款发放之日起3年。《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详见2018年4月23日、2018年5月15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公司于2019年10月14日与三峡游轮中心签订《财务资助协议》,以借款形式向三峡游轮中心提供财务资助2亿元,合同期限为一年。《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进展公告》详见2019年10月16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二、财务资助展期情况
近日,根据三峡游轮中心土地一级开发项目的资金需求及与公司的相关约定,公司与三峡游轮中心签订了《财务资助展期协议》,将向三峡游轮中心提供的2亿元财务资助展期一年,合同主要条款如下:
财务资助展期金额:人民币2亿元
财务资助展期期限:2020年10月14日至2021年10月13日
财务资助展期资金占用费:资金占用费以公司对外融资实际成本为参考标准,约定资金成本费率为5.40%,三峡游轮中心按照本协议确定的利率和实际财务资助余额按月付息(每月25日为结息日,26日为付息日)。
本金偿还:财务资助款项到期或提前偿还,可一次性偿还或分批偿还。
三、累计提供财务资助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前十二个月,公司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为33,000万元,均系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财务资助,占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4.95%;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前十二个月,公司提供的财务资助未出现逾期付息或未归还本金等情形。
四、备查文件
公司与三峡游轮中心签订的《财务资助展期协议》。
特此公告。
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十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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