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77 证券简称:宋都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0-12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鉴于公司回购期间,主营业务受到市场环境影响,导致既定的回购金额和回购节奏受到较大影响;公司董事会基于对公司价值的判断和未来可持续发展的坚定信心,为维护投资者利益,综合考虑公司经营及财务状况,公司拟对股份回购期限、回购资金总额进行调整。
一、调整前回购股份事项的概述及进展
2019年10月23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预案的议案》,并于2019年11月1日披露了《宋都股份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临2019-077、临2019-079号和临2019-081号公告)。
公司于2019年12月24日,实施了首次回购。截至2020年7月31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累计数量为18,190,585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1.36%。成交的最低价格为2.72元/股,成交的最高价格为3.64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57,769,071.31元(不含印花税、佣金等交易费用)。
2020年5月26日,公司召开了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宋都股份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并于2020年7月16日披露了《宋都股份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0-078)。公司2019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20年7月23日实施完毕。鉴于实施了上述利润分配,公司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由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3.77元/股调整为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3.73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7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宋都股份关于实施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80)。
2020年8月12日,公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宋都股份关于调整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价格的议案》,并于2020年8月13日披露了《宋都股份关于调整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87)。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3.73元/股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4.95元/股。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累计数量为64,346,825股, 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4.80%,成交的最低价格为2.72元/股,成交的最高价格为4.17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241,468,903.84元(不含印花税、佣金等交易费用)。
二、回购股份方案的调整情况
自2019年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起,公司根据整体资金规划积极实施回购,但鉴于回购期间,主营业务受到市场环境影响,导致既定的回购金额和回购节奏受到较大影响;公司董事会基于对公司价值的判断和未来可持续发展的坚定信心,为维护投资者利益,综合考虑公司经营及财务状况,根据《公司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拟对股份回购期限、回购金额进行调整,具体内容如下:
(一)股份回购期限
调整前: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预案之日(2019/10/23)起不超过12个月。
调整后: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预案之日(2019/10/23)起不超过14个月,即延长回购实施截止日至2020年12月22日。
(二)股份回购资金总额
调整前: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5,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
调整后: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8,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其他回购内容无变化。
三、调整方案的合理性、可行性分析及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的影响。
本次调整方案依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时综合考量了目前实际回购情况并结合公司主营业主开展情况、货币资金状况、市场情况等客观因素,在保障经营发展和业绩实现等前提下,为保障股东利益和维护公司价值,继续积极推动回购实施,具有合理性和可行性,在回购实施期限内择机实施和支付回购资金,具有一定实施弹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投资者权利的情形,且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债务履行能力、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上市地位,亦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调整方案所履行的决策程序
依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20年10月19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份回购方案的议案》,决定对本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期限和回购资金总额进行相应调整。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调整事项属于董事会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独立董事关于《关于调整公司股份回购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回购相关调整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本次延长回购实施截止日和调整回购资金总额的议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回购方案事项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一致同意该议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0月21日
证券代码:600077 证券简称:宋都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0-118
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董事会的召开方式、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二)本次董事会的会议通知及材料以传真、电子邮件、书面材料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
(三)本次董事会于2020年10月19日在杭州市富春路789号宋都大厦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
(四)本次董事会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份回购方案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因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而回购本公司股份的,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审议即可,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股份回购方案的公告》。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0月21日
证券代码:600077 证券简称:宋都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0-119
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监事会的召开方式、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二)本次监事会的会议通知及材料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
(三)本次监事会于2020年10月19日以现场方式召开。
(四)本次监事会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逐项表决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份回购方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宋都股份关于关于调整公司股份回购方案的公告》。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0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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