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727 股票简称:一心堂 公告编号:2020-166号
债券代码:128067 债券简称:一心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一心转债”已于2020年10月20日停止交易。
2、“一心转债”赎回登记日:2020年11月2日。
3、“一心转债”赎回日:2020年11月3日。
4、“一心转债”赎回价格:100.33元/张(含当期应计利息,当期年利率为0.6%,且当期利息含税)。
5、发行人(公司)赎回资金到账日:2020年11月6日。
6、投资者赎回款到账日:2020年11月10日。
7、“一心转债”停止转股日:2020年11月3日。
8、截至2020年11 月2日收市后仍未转股的“一心转债”,将被强制赎回,本次赎回完成后,“一心转债”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
9、“一心转债”持有人持有的“一心转债”存在被质押或被冻结的,建议在停止交易日前解除质押或冻结,以免出现因无法转股而被强制赎回的情形。
风险提示:
根据赎回安排,截至2020年11月2日收市后尚未实施转股的“一心转债”将按照100.33元/张的价格强行赎回,因“一心转债”赎回价格与停止交易前的市场价格差异较大,投资者如未及时转股,可能面临损失。本次赎回完成后,“一心转债”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
截至2020年10月20日收市后距离2020年11月2日(可转债赎回登记日)仅有9个交易日,特提醒“一心转债”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2160号文核准,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19日公开发行了602.6392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60,263.92万元。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19】279号”文同意,公司60,263.92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19年5月17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一心转债”,债券代码“128067”。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即2019年10月25日至2025年4月19日。初始转股价格为27.28元/股。
2020年4月30日,因公司实施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一心转债”的转股价格由27.28元/股调整为26.98元/股。
2020年6月5日,因公司实施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并完成登记, “一心转债”的转股价格由26.98元/股调整为26.83元/股。
一、赎回情况概述
1.触发赎回情形
公司A股股票(股票简称:一心堂;股票代码:002727)自2020年8月4日至2020年9月14日的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收盘价格不低于“一心转债”当期转股价格(26.83元/股)的130%(即34.88元/股),已经触发《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2020年9月1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一心转债”的议案》,决定行使“一心转债”有条件赎回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一心转债”。
2.赎回条款
《募集说明书》中对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相关约定如下: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照以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1)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二、赎回实施安排
1. 赎回价格及赎回价格的确定依据。
根据《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约定,“一心转债”赎回价格100.33元/张(含税)。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其中: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100元/张;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0.6%;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2020年4月19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2020年11月3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198天(算头不算尾)。
当期利息IA=B×i×t/365=100×0.6%×198/365=0.33元/张
赎回价格=债券面值+当期利息=100+0.33=100.33元/张
对于持有“一心转债”的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息所得税由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按20%的税率代扣代缴,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每张赎回价格为100.26元;对于持有“一心转债”的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和RQFII),根据《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规定,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每张赎回价格为100.33元;对于持有“一心转债”的其他债券持有者,自行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每张赎回价格为100.33元。扣税后的赎回价格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核准的价格为准。
2. 赎回对象。
赎回登记日(2020年11月2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一心转债”持有人。
3. 赎回程序及时间安排。
(1)公司将在首次满足赎回条件后的5个交易日内(即2020年9月15日至9月21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至少刊登三次赎回实施公告,通告“一心转债”持有人本次赎回的相关事项。
(2)2020年11月3日为“一心转债”赎回日。公司将全额赎回截至赎回登记日(赎回日前一交易日:2020年11月2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一心转债”。自2020年10月20日起,“一心转债”停止交易,自2020年11月3日起,“一心转债”停止转股。本次有条件赎回完成后,“一心转债”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
在赎回日前,公司将根据中登公司的付款通知,提前将届时未转股的“一心转债”应付本金和利息划入中登账户,由中登公司向投资者划款。
(3)2020年11月10日为赎回款到达“一心转债”持有人资金账户日,届时“一心转债”赎回款将通过可转债托管券商直接划入“一心转债”持有人的资金账户。
(4)公司将在本次赎回结束后7个交易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赎回结果公告和可转债摘牌公告。
4、其他事宜
咨询部门: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咨询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鸿翔路1号四楼证券部
电话:0871-68185283
传真:0871-68185283
联系人:李正红、肖冬磊、阴贯香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1、“一心转债”已于2020年10月20日起停止交易,债券持有人可以在2020年11月2日收市前将自己账户内的“一心转债”全部或部分申请转为公司股票,具体转股操作建议持有人在申报前咨询开户证券公司。
2、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及该余额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备查文件:
1、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2、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3、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提前赎回的法律意见书》;
5、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行使“一心转债”提前赎回权利的核查意见》;
6、 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0月20日
股票代码:002727 股票简称:一心堂 公告编号:2020-165号
债券代码:128067 债券简称:一心转债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
部分2018年可转换公司债券暂时闲置
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到期收回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5月1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2018年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并于2020年5月29日召开2020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2018年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累计发生额)的2018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同时,授权董事长行使相关决策权并签署有关法律文件。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保荐意见。
同时,公司于2019年6月25日召开2019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2018年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暨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根据本公司《2018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中药饮片产能扩建项目在玉溪市华宁县实施,为方便当地管理,变更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鸿翔中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宁鸿翔”),同时对华宁鸿翔进行增资。公司已于2019年7月4日完成实际缴款出资,且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华宁鸿翔、募集资金托管银行、保荐机构已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根据上述决议,2020年7月20日,华宁鸿翔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呈贡支行签订了《对公结构性存款产品合同》,使用2018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2,000万元购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利多多公司稳利固定持有期JG6014期人民币对公结构性存款(90天网点专属)。产品收益起算日为2020年7月21日,到期日为2020年10月19日,产品收益率:如果在产品观察期的产品挂钩指标始终低于或等于5%,则产品预期收益率为2.90%/年;如果在产品观察期的产品挂钩指标曾高于5%,则产品预期收益率为1.15%/年。上述内容详见2020年7月22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编号:2020-122)。现上述理财产品本金及收益已到账,公司已全部收回本金2,000万元及收益14.1778万元,符合预期收益。
备查文件:《理财产品到期收回凭证》
特此公告。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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