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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233          证券简称:大参林         公告编号:2020-08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担保情况: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为子公司梧州市大参林连锁药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梧州大参林”)、河南大参林医药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大参林物流”)、西安欣康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安欣康”)向银行申请总计21,000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保证担保。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 本次公司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0年5月20日召开了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关于 2019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报告的议案》,2020年公司为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总额度为200,000万元人民币,本次担保为股东大会授权额度内的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为满足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为子公司向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申请期限为一年的综合授信额度共19,000万元人民币提供连带保证担保;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期限为一年的综合授信额度2,000万元人民币提供连带保证担保(该额度为扣除保证金或存单、票据等质押后的敞口额度)。详情如下:

  1、 “梧州大参林”拟向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申请最高不超过6,000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由本公司为“梧州大参林”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最高担保额度不超过6,000万元人民币。

  2、 “河南大参林物流”拟向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申请最高不超过10,000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由本公司为“河南大参林物流”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最高担保额度不超过10,000万元人民币;

  3、 “西安欣康”拟向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申请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拟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申请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该额度为扣除保证金或存单、票据等质押后的敞口额度),由本公司为“西安欣康”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最高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

  以上授信业务品种包括短期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银承贴现、国内信用证及项下融资、非融资性保函、保理等业务,授信业务、期限及额度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授信期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由公司授权董事长柯云峰代表公司签署本次担保的有关法律文件,具体担保金额、担保形式、担保期限等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二、被担保人情况

  1、梧州市大参林连锁药店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万元

  注册地址:梧州市新兴二路213号二层1号

  法定代表人:林显玲

  主要业务:药品及健康相关商品的零售等

  本公司持有“梧州大参林”100%股权。

  截止2020年6月30日, “梧州大参林”资产总额为24,968.75万元,负债总额为21,721.64万元,其中流动负债总额21,721.64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为3,247.11万元,资产负债率87.00%。

  2、河南大参林医药物流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0万元

  注册地址:河南省漯河市源汇区樟江西路与丹霞山路交叉口向北50米路东

  法定代表人:晋付祥

  主要业务:药品及健康相关商品的零售等

  本公司持有“河南大参林物流”100%股权。

  截止2020年6月30日, “河南大参林物流”资产总额为15,932.73万元,负债总额为13,650.89万元,其中流动负债总额13,650.89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为2,281.83万元,资产负债率85.68%。

  3、西安欣康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080万元

  注册地址:西安市灞桥区长乐东路2999号京都国际2号楼3层

  法定代表人:房志明

  主要业务:药品及健康相关商品进出口等。

  本公司持有“西安欣康”51%股权。

  截止2020年6月30日, “西安欣康”资产总额为5,031.26万元,负债总额为2,531.73万元,其中流动负债总额2,531.73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为2,499.53万元,资产负债率50.32%。

  三、担保主要内容

  

  四、股东大会意见

  上述公司申请为子公司担保事项已经2020年5月20日召开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公司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总计21,000万元人民币的授信额度提供连带保证担保系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公司及子公司的健康持续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被担保方为公司子公司,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稳定,资信情况良好,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

  五、累积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除上述担保事项外,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157,700万元人民币,本次担保实施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授信担保额度合计178,700万元人民币,担保总额占公司2019年末净资产的41.25%。

  公司无逾期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0 月 21日

  

  证券代码:603233       证券简称:大参林         公告编号:2020-082=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股份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柯云峰先生、柯康保先生、柯金龙先生目前合计持有公司股份390,013,803股,持股比例为59.41%。

  ●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柯云峰先生、柯康保先生、柯金龙先生,共累计质押股份(含本次)47,459,600股,共占公司总股本的7.23%,共占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12.17%。

  一、上市公司股份质押

  公司于2020年10月20日收到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柯云峰先生、柯康保先生、柯金龙先生的证券质押登记证明,柯云峰先生、柯康保先生、柯金龙先生分别将其持有的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8,900,000股、6,850,000股、8,900,000股,质押给招商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该股份质押登记手续已于2020年10月19日办理完毕。具体事项如下:

  1、 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2、 本次被质押股份不存在被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或用于其他保障用途。

  3、 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柯云峰先生、柯康保先生、柯金龙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注:以上所有表格中数据尾差为数据四舍五入所致。

  特此公告。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0 月 21日

  

  证券代码:603233          证券简称:大参林         公告编号:2020-083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

  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受托方: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委托理财金额:共5,000万元

  ●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招商银行点金系列看涨三层区间三个月结构性存款

  ● 委托理财期限: 92天

  ● 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0年6月19日,召开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40,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投资期限为自此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年,单笔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公司持有的保本型理财产品等金融资产,不能用于质押。

  一、 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正常实施进度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共5,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增加公司收益。

  (二) 资金来源

  1、资金来源:募集资金

  2、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2226号文核准,公司于2019 年4月3日公开发行了1,00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100,000万元,扣除保荐承销费、律师费、会计师、资信评级、信息披露及发行手续费等发行费用17,358,000.00元,加上发行费用中可抵扣进项税人民币 982,528.3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983,624,528.3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天健验[2019]2-11号《验证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截至2020年8月31日,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累计为34,401.76万元。

  截至2020年8月31日,本次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在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的账户余额为26,041.42万元(包含利息),具体情况如下:

  

  备注:公司于2019年7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下,将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2019年8月,公司从玉林现代饮片基地项目募集资金账号中,使用 18,000 万元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2020年7月10日,公司提前归还从玉林现代饮片基地项目募集资金账号中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18,000 万元。

  2020年6月19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2020年7月16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购买理财15,000万元、使用募集资金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购买理财10,000万元,共使用25,000万元。2020年9月4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购买理财15,000万元。

  2020年8月17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购买理财的15,000 万元到期赎回。2020年10月16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购买理财的10,000万元到期赎回。2020年10月9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购买理财的15,000万元到期赎回。

  2020年7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下,将不超过人民币 35,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2020年7月30日,公司从玉林现代饮片基地项目募集资金账号中,使用15,000 万元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从运营中心建设项目募集资金账号中,使用15,000 万元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共使用30,000万元。

  (三)购买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公司在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过程中,将风险控制放在了首位,审慎投资,严格把关。公司严格按照内部决策、执行、监督程序购买理财产品,确保产品购买事宜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在上述理财产品期间,公司将与银行保持密切联系,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保证资金安全。

  二、 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 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二) 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

  本次委托理财资金主要用于: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伦敦金银市场协会黄金价格交易,在彭博终端BFIX界面公布的北京时间14:00的XAU/USD定盘MID价格与伦敦金银市场协会发布的下午定盘价进行交易。

  (三)本次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为结构性存款,收益类型为保本浮动收益型,期限为92天,存款到期后赎回,该理财产品符合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使用条件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风险控制分析

  公司将风险控制放在首位,对理财产品投资严格把关,谨慎投资。本次公司购买标的为期限不超过一年的低风险、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风险可控。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理财产品购买的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理财产品购买事宜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确保理财资金安全。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保证收益型理财产品投资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三、 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一)受托方的基本情况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上市公司,该公司成立于1987年,法定代表人为缪建民,注册资本为2,521,984.5601万元人民币,本次委托理财不存在为该次交易专设情况,也不存在本次理财产品到期无法履约情况。

  (二)本次购买理财受托方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本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四、 对公司的影响

  (一) 公司最近一年一期的财务状况如下:

  单位:元

  

  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货币资金为2,042,959,119.89元,本次委托理财支付金额为50,000,000元,占最近一期期末货币资金的2.45%。公司不存在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

  (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是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保证募投项目资金正常使用和募集资金安全性的前提下实施,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开展及募投项目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并能产生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五、  风险提示

  尽管本公司购买的结构性存款属于保本浮动收益型的低风险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政策风险、流动性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风险从而影响收益。

  六、  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于2020年6月19日召开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40,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增加公司收益。投资期限为自此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年,单笔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公司持有的保本型理财产品等金融资产,不能用于质押。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6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0)。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组织实施。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七、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的情况(含本次购买理财)

  金额:万元

  

  特此公告。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0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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