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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网上发行中签率及优先配售结果公告

  证券代码:300569       证券简称:天能重工       公告编号:2020-097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能重工”、“公司”或“发行人”)和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或“中泰证券”)根据《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44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证监会令〔第168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细则(2018年12月修订)》(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和《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8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或“天能转债”)。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将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0年10月20日,T-1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或“登记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公布的《实施细则》。

  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申购、缴款等环节发生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主要变化如下:

  1、网上投资者申购可转债中签后,应根据《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中签号码公告》(以下简称“《中签号码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0年10月23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法规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规定。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2、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协商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如果中止发行,将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择机重启发行。

  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70,000万元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余额包销。包销基数70,000万元,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金额为21,000万元。当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决定是否中止本次发行。如确定继续履行发行程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调整最终包销比例,全额包销投资者认购金额不足的金额,并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如确定采取中止发行措施,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将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3、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网上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及可交换公司债券申购。

  放弃认购情形以投资者为单位进行判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的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累计计算;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其任何一个证券账户发生放弃认购情形的,放弃认购次数累计计算。不合格、注销证券账户所发生过的放弃认购情形也纳入统计次数。

  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以及企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不同投资者进行统计。

  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70,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或“天能转债”)网上申购已于2020年10月21日(T日)结束。

  根据2020年10月19日(T-2日)公布的《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本公告一经刊出即视为向所有参加申购的投资者送达获配信息。现将本次天能转债发行申购结果公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天能转债本次发行70,000.00万元(共计700万张),发行价格为每张100元,发行日期为2020年10月21日(T日)。

  二、发行结果

  根据《发行公告》,本次发行的天能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最终发行结果如下:

  1、向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结果

  原股东共优先配售天能转债4,935,849张,共计493,584,900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70.51%。

  2、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结果

  本次发行最终确定的网上发行的天能转债为2,064,150张,共计206,415,000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29.49%,网上中签率为0.0025323626%。

  根据深交所提供的网上申购信息,本次网上发行有效申购数量为81,510,836,630张,配号总数为8,151,083,663个,起讫号码为000,000,000,001-008,151,083,663。

  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2020年10月22日(T+1日)组织摇号抽签仪式,摇号结果将在2020年10月23日(T+2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申购者根据中签号码,确认认购可转债的数量,每个中签号只能购买10张(即1,000元)天能转债。

  本次发行配售结果汇总如下:

  

  注:《发行公告》中规定向原股东优先配售每1张为1个申购单位,网上申购每10张为1个申购单位,因此所产生的余额1张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三、上市时间

  本次发行的天能转债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四、备查文件

  有关本次发行的一般情况,请投资者查阅2020年10月19日(T-2)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刊登的《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提示性公告》、《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投资者亦可到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查询募集说明书全文及有关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

  五、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1、发行人: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山东省青岛市胶州市李哥庄镇大沽河工业园

  电    话:0532-58829955

  传    真:0532-58829955

  联 系 人:方瑞征

  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丰盛胡同28号

  电    话:010-59013948、010-59013949(发行中心联系电话)

  传    真:010-59013930

  联 系 人:资本市场部

  发行人: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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