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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自有 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577        证券简称:雷柏科技          公告编号:2020-03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5月19日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6 亿元人民币自有闲置资金适时投资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稳健型金融机构发行的流动性好的产品,包括不限于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债券、证券公司收益凭证、固定收益型金融衍生品及其他较低风险的产品,不投资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6.1.2 款所规定的新股配售或者申购、证券回购、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债权投资及衍生品交易等风险投资产品。在该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并授权董事长在该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4月28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7)。

  近期公司购买了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新时代支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与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东亚银行”)的结构性存款产品,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商银行产品说明

  近期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新时代支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提交了《招商银行单位结构性存款业务申请书》,并于2020年10月19日收到《招商银行结构性存款交易申请确认表》。根据条约约定,公司以自有闲置资金人民币5,000万元(人民币伍仟万元整)购买招商银行点金系列看涨三层区间三个月结构性存款(代码:NSZ00083),

  (一)产品主要内容

  1.产品名称:招商银行点金系列看涨三层区间三个月结构性存款

  2.产品代码:NSZ00083

  3.产品性质:保本浮动收益型

  4.存款期限:92天

  5.起息日:2020年10月21日

  6.到期日:2021年01月21日

  7.本金及利息:招商银行在到期日向公司支付全部人民币本金,并根据相关约定,按照挂钩标的的价格表现支付浮动利息。

  8.预期年化收益率:2.9%

  9.购买产品金额:人民币5,000万元(人民币伍仟万元整)

  10.资金来源:公司自有闲置资金

  (二)产品风险提示

  1.本金及收益风险:招商银行仅保障产品正常到期时的结构性存款本金,不保证结构性存款收益。

  2.市场风险:金融市场价格受到经济因素、政治因素,投资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影响,导致产品资产收益水平变化。

  3.政策风险:本产品是针对当前的相关法规和政策设计的。如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变化,可能影响本产品的受理、投资、偿还等的正常进行,导致本结构性存款收益降低甚至本金损失。

  4.提前终止风险:招商银行有权但无义务在结构性存款到期日之前终止本产品,如招商银行因特定情况在产品到期日之前终止本产品,则本产品的实际期限可能小于预定期限。如果结构性存款提前终止,则投资者可能无法实现期初设想的全部收益。

  5.流动性风险:本产品存续期内,公司不能进行申购和赎回,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排,带来流动性风险。

  6.信息传递风险:招商银行按照本产品说明书“信息公告”的约定,发布产品的信息公告。公司应根据“信息公告”的约定及时登录招商银行一网通网站或致电招商银行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热线(95555)、各招商银行营业网点查询。如果公司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使得公司无法及时了解产品信息,并由此影响公司的投资决策,并可能导致公司丧失提前退出及再投资的机会,因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公司自行承担。

  7.不可抗力风险:指由于任何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国家政策、法律的重大变大、基准利率和/或准备金率和/或准备金利率的调整、地震、水灾、传染性疾病、国际制裁以及战争等情形,将严重影响金融市场的正常运行,可能影响产品的受理、投资、偿还等的正常进行,甚至导致本结构性存款收益降低乃至本金损失。

  8.估值风险:本产品按照《产品说明书》的估值方法进行估值,结构性存款估值与实际变现价值可能发生偏离。管理人估值仅作为参考,招商银行不承担投资者以及任何第三方使用该估值引发的其他风险。

  9.欠缺投资者经验的风险:本产品的收益与黄金价格水平挂钩,结构性存款的收益率计算较为复杂,故只适合于具备相关投资经验的投资者认购。

  10.产品不成立风险:如自本产品开始认购至产品原定成立日之前,产品认购总金额未达到规模下限(如有约定),或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发生剧烈波动,或发生不可抗力,或发生其他经招商银行合理判断难以按照本产品说明书规定向投资者提供本产品的情形,招商银行有权宣布本产品不成立。

  11.数据来源风险:在本结构性存款收益率的计算中,需要使用到数据提供商提供的挂钩标的的价格水平。如果届时产品说明书中约定的数据提供商提供的参照页面不能给出本产品说明书所需的价格水平,招商银行将本着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选择市场认可的合理的价格水平进行计算。由此可能导致产品实际收益与预期计算的收益不符的风险。

  12.观察日调整风险:结构性存款可能因为投资标的监管备案延迟、交易相关系统异常、市场重大异常、投资标的交易异常等原因无法在预定日期完成相关投资或结算,从而导致观察日调整、客户实际清算分配时间延迟、客户实际收益与原比较基准产生偏离等情形,由此而产生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招商银行将尽合理努力控制调整及延迟范围,并将调整后的具体情况通过信息公告向投资人发布。

  13.管理人风险:由于管理人(包括结构性存款管理人、相关投资顾问(如有))等受经验、技能等因素的限制,会影响其对信息的获取和对经济形势、金融市场价格走势的判断。如管理人判断有误、获取信息不全、或对投资工具使用不当等,可能导致本结构性存款下的收益遭受损失。如结构性存款管理人内部作业、人员管理及系统操作不当或失误、或违背相关合同约定、未严格执行风险控制措施、处理事务不当等,可能导致本结构性存款项下的预期收益遭受损失。

  二、东亚银行产品说明

  公司基于2019年02月12日与东亚银行签署的《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结构性存款产品投资协议》,向东亚银行提交了《结构性存款产品交易申请》,于2020年10月20日收到东亚银行出具的《结构性存款产品确认书》,根据前述文件,公司以自有闲置资金人民币1.8亿元(人民币壹亿捌仟万元整)购买东亚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产品主要内容

  1. 产品名称:汇率挂钩结构性存款产品(澳元/美元双区间单层触及结构)

  2. 产品性质:保本浮动收益类

  3. 挂钩指标:澳元兑美元

  4. 认购金额:1.8亿元(人民币壹亿捌仟万元整)

  5. 预期收益率:3.3 %(年化)

  6. 起息日:2020年10月20日

  7. 结算日:到期日前两个工作日

  8. 到期日:2021年02月22日

  9. 资金来源:公司自有闲置资金

  10. 资金分布:东亚银行会将结构性存款产品的全部投资本金存放在银行内,并以全部存款本金所衍生的利息叙做掉期交易,以期获取投资收益。

  (二)产品风险提示

  1.收益风险:结构性存款产品的实际收益率取决于投资标的的市场表现,其投资标的的价值受市场等多种要素影响。根据产品申请书的收益条款,可能面临零收益风险,且投资标的如在国外资本市场交易,即受其他国家法律法规约束。除结构性存款产品申请书中明确规定的收益或收益分配方式外,任何预计收益、预期收益、测算收益或类似表述均属不具有法律效力的用语,不代表可获得的实际收益,亦不构成东亚银行对相关结构性存款产品的任何收益承诺。由于投资市场状况不断变化,结构性存款产品以往的收益率并不代表预期的收益率。

  2. 市场风险:结构性存款产品的价值和价格受市场和经济变动的影响而波动,这些因素包括但不限于利率调整、通货膨胀(实际以及预期)以及结构性存款产品市场收益率总体下降等。除此之外,结构性存款产品所涉领域的整体市场走势,以及包括政治、监管及总体经济的变化,都可能影响到个别结构性存款产品的价值和价格。结构性存款产品的价值和价格在其有效期限内可能会一直变动。

  3. 信用风险:相关结构性存款产品项下任何款项的给付取决于东亚银行的信用。该结构性存款产品的客户为银行的无担保一般债权人,当东亚银行发生资不抵债时,有担保债权人将对银行资产享有优先于无担保一般债权人的受偿权,遇此情形,公司可能损失全部或部分投资收益及/或本金。

  4.流动性风险:若结构性存款产品在投资期限内不得提前赎回或终止,则公司的资金流动性将会受到影响。在市场条件较为不利的情况下,公司不一定可以在希望的时候将结构性存款产品全部或部分变现。

  6.信息传递风险:东亚银行按照结构性存款产品申请书的规定,以适当的方式向公司披露投资状况、投资表现、风险状况,并发布结构性存款产品的付息、到期清算或提前终止信息,公司为了解结构性存款产品的相关信息,需及时登陆银行网站或致电银行客户服务热线或到营业网点查询。通讯故障、系统故障或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会对通过网络发布的信息产生影响,可能会导致公司无法及时了解或无法正确了解产品状况。

  7.对冲交易风险:当银行就结构性存款产品进行了衍生工具的对冲交易(如掉期交易),且因发生银行根据商业上合理的原则认为对对冲交易产生重要影响的因素(如法律改变导致对冲交易不合法或进行对冲时遇到重大障碍或对冲交易成本增加等),在此情况下,东亚银行可能会调整结构性存款产品下的部分条款或/甚至提前终止该结构性存款产品,公司在结构性存款产品下的投资回报可能会因此受到影响。就不设提早赎回的结构性存款产品而言,当银行依据上述约定调整结构性存款产品下的部分条款时,若公司不接受前述调整,可要求提前赎回该结构性存款产品。但该结构性存款产品将只能按照赎回日的市值进行提前赎回。在赎回日后,公司将无法进一步获取该结构性存款产品的任何投资收益。

  8. 税务风险:若按相关国家或地区(包括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成立地及/或注册地及/或上市地、挂钩标的公司的成立地及/或注册地及/或上市地、衍生工具的对冲交易对手的公司成立地及/或注册地及/或上市地)法律法规的规定,东亚银行须从公司的结构性存款产品投资收益回报及/或投资本金中代扣代缴相关应付的预扣税及/或其它税费,则东亚银行有权不经公司另行同意而直接予以代扣代缴。在此情况下,公司实际可收取的投资收益回报将低于按结构性存款产品条款厘定的收益,或/甚至不可获取任何投资收益回报及/或须承受投资本金的损失。

  9. 其他风险:由于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严重影响金融市场的正常运行,从而导致结构性存款产品的收益降低或损失,甚至影响结构性存款产品认购、投资、赎回等的正常进行,进而影响结构性存款产品的收益安全。

  三、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财务负责人应及时分析和跟踪保本结构性存款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或影响正常资金流动需求的状况,将及时采取相应赎回措施;同时每月汇总产品投资情况,交董事会备案。

  2.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对短期保本产品的资金使用与开展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每个季度末应对所有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对产品的品种、时限、额度及履行的授权审批程序是否符合规定出具相应的意见,向董事会汇报。

  3.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短期保本产品投资以及相应的收益情况。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运用闲置自有资金适时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固定收益类产品、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及银行结构性存款,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同时在投资期限和投资赎回灵活度上做好合理安排,并经公司严格的内控制度控制,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求,并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

  五、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与招商银行、东亚银行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六、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公司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1. 公司基于2019年02月12日与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东亚银行”)签署的《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结构性存款产品投资协议》,向东亚银行提交了《结构性存款产品交易申请》,于2019年09月12日收到东亚银行出具的《结构性存款产品确认书》,根据前述文件,公司以自有闲置资金人民币1.8亿元(人民币壹亿捌仟万元整)购买东亚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详见刊登于2019年09月16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35),该产品已到期。

  2.2019年10月10日,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签订了《中国民生银行结构性存款合同(机构版)》,根据合约约定,公司将以自有闲置资金人民币1.2亿元(人民币壹亿贰仟万元整)购买民生银行挂钩利率结构性存款(SDGA191211)。详见刊登于2019年10月12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37),该产品已到期。

  3. 公司基于2019年02月12日与东亚银行签署的《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结构性存款产品投资协议》,向东亚银行提交了《结构性存款产品交易申请》,于2019年12月17日收到东亚银行出具的《结构性存款产品确认书》,根据前述文件,公司以自有闲置资金人民币1.8亿元(人民币壹亿捌仟万元整)购买东亚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详见刊登于2019年12月19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56),该产品已到期。

  4. 2020年1月10日,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签订了《中国民生银行结构性存款合同(机构版)》,根据合约约定,公司将以自有闲置资金人民币1.2亿元(人民币壹亿贰仟万元整)购买民生银行挂钩利率结构性存款(SDGA200047)。详见刊登于2020年1月14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01),该产品已到期。

  5.公司基于2019年02月12日与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东亚银行”)签署的《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结构性存款产品投资协议》,向东亚银行提交了《结构性存款产品交易申请》,于2020年3月18日收到东亚银行出具的《结构性存款产品确认书》,根据前述文件,公司以自有闲置资金人民币1.8亿元(人民币壹亿捌仟万元整)购买东亚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详见刊登于2020年3月20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07),该产品已到期。

  6.2020年4月14日,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签订了《中国民生银行结构性存款合同(机构版)》,根据合约约定,公司将以自有闲置资金人民币1.2亿元(人民币壹亿贰仟万元整)购买民生银行挂钩利率结构性存款(SDGA201025D)。详见刊登于2020年4月17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09)该产品已到期。

  7.2020年4月23日,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新时代支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提交了《招商银行单位结构性存款业务申请书》,并于当日收到《招商银行结构性存款交易申请确认表》。根据条约约定,公司将以自有闲置资金人民币3千万元(人民币叁仟万元整)购买招商银行挂钩黄金三层区间六个月结构性存款(代码:TH000847)。详见刊登于2020年4月25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10)该产品已到期。

  8. 2020 年 6 月 30 日,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新时代支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提交了《招商银行单位结构性存款业务申请书》,并于当日收到《招商银行结构性存款交易申请确认表》。根据条约约定,公司将以自有闲置资金人民币 3 千万元(人民币叁仟万元整)购买招商银行挂钩黄金三层区间三个月结构性存款(代码:CSZ03595)。详见刊登于2020年7月02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22)该产品已到期。

  9.公司基于2019年02月12日与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东亚银行”)签署的《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结构性存款产品投资协议》,向东亚银行提交了《结构性存款产品交易申请》,于2020年7月17日收到东亚银行出具的《结构性存款产品确认书》,根据前述文件,公司以自有闲置资金人民币1.8亿元(人民币壹亿捌仟万元整)购买东亚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详见刊登于2020年7月21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24),该产品已到期。

  10.公司基于2019年02月12日与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东亚银行”)签署的《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结构性存款产品投资协议》,向东亚银行提交了《结构性存款产品交易申请》,于2020年10月16日收到东亚银行出具的《结构性存款产品确认书》,根据前述文件,公司以自有闲置资金人民币4,000万元(人民币肆仟万元整)购买东亚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详见刊登于2020年10月20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32),该产品尚未到期。

  七、备查文件

  1. 《招商银行结构性存款交易申请确认表》;

  2.《招商银行挂钩黄金三层区间三个月结构性存款说明书》

  3. 《招商银行结构性存款水单》

  4.公司与东亚银行签订的《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结构性存款产品投资协议》;

  5.公司向东亚银行提交的《结构性存款产品交易申请》;

  6.东亚银行出具的《结构性存款产品确认书》;

  7.《东亚银行网上银行交易凭证》。

  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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