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67 证券简称:孚能科技 公告编号:2020-01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 年10月21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除上述修订内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22日
证券代码:688567 证券简称:孚能科技 公告编号:2020-012
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及前任会计的异议情况
因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或“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期限届满,经公司综合考虑,拟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或“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 年度审计机构。公司已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原审计机构安永进行了事先沟通,取得了其理解和支持,并表示无异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执业资质:1992年首批获得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2006年经PCAOB认可获得美国上市公司审计业务执业资格,2010年首批获得H股上市公司审计业务资质,2012年获得《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条件备案证书》至今。
是否曾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是否加入相关国际网络:加入大华国际会计公司(原马施云国际会计公司)
历史沿革:大华品牌源自1985年10月上海财政局和上海财经大学共同发起设立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2009年11月26日,为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遵照财政部《关于加快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战略方针,北京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与广东大华德律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等几家较大规模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整体合并。合并重组、整合后北京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更名为“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1年8月31日,更名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1年9月,根据财政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采取特殊普通合伙组织形式的暂行规定》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2011年11月3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获得北京市财政局京财会许可[2011]0101号批复。2012年2月9日,经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登记设立。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梁春
目前合伙人数量:204
截至 2019 年末注册会计师人数:1458人,较2018年末注册会计师人数净增加150人,其中: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人数:699人;截至 2019 年末从业人员总数:6119人。
3.业务规模
2019年度业务收入: 199,035.34万元
2019年度净资产金额:16,813.72万元
2019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情况:319家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收费总额2.97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165)、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21)、批发和零售业(13)、房地产业(9)、建筑业(7);资产均值:103.62亿元。
4.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2019年度年末数:266.73万元
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70,000万元
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近三年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的概况:行政处罚1次,行政监管措施20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具体如下: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1)审计项目合伙人:
项目合伙人:张燕,合伙人,注册会计师,ACCA。自1994年起从事审计业务,至今负责过多家企业改制上市审计、上市公司年度审计、重大资产重组、清产核资等工作,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从事证券业务二十年以上,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无兼职。
是否具备专业胜任能力:具备
(2)质量控制复核人:
项目质量控制负责人:包铁军,注册会计师,合伙人,1997年开始从事审计业务,专注于企业资产重组、上市公司及央企审计业务,曾负责多家上市公司、央企及其他公司年度审计工作。2015年开始专职负责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重大审计项目的质量复核工作,审核经验丰富,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从事证券业务的年限20年,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无兼职。
是否具备专业胜任能力:具备
(3)拟签字注册会计师:
本期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蒋文伟,注册会计师。2012年开始从事审计业务,至今参与过多家企业改制上市审计、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清产核资等工作,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从事证券业务8年。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无兼职。
是否具备专业胜任能力:具备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三)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150万元,系按照本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风险大小、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具体原因
公司原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在执行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职责。因安永与公司审计业务期限届满,经公司综合考虑,拟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 年度审计机构。公司已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原审计机构安永进行了事先沟通,取得了其理解和支持,并表示无异议。安永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勤勉、尽责,公司对其多年来的辛勤工作和良好服务表示诚挚的感谢。
(二)上市公司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 2012年8月1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051421390A
企业类型:台港澳投资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场所: 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
执行事务所合伙人: 毛鞍宁
资质情况: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格、从事H股企业审计资格、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US PCAOB)注册
会计师事务所连续服务年限:四年
签字会计师连续服务年限:韩睿,四年;郑奇,四年
(三)公司不存在以下特殊事项
公司与前任会计师、后任会计师沟通过程中不存在异议,前后任会计师就公司以下事项进行了充分沟通,情况如下:
(1)未发现公司管理层存在正直和诚信方面的问题;
(2)与公司管理层在重大会计、审计等问题上不存在重大意见分歧;
(3)未与公司治理层通报过管理层舞弊、违反法规行为以及值得关注的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三、变更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审计委员会意见
经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能够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同意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就公司拟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向公司管理层了解了具体情况,并审核了拟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资质等证明材料。我们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证券相关业务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经验,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要求。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独立董事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具有证券业务资格。大华服务团队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0 年度财务审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并将《关于变更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董事会对本次聘任会计事务所相关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0 年10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本次改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22日
证券代码:688567 证券简称:孚能科技 公告编号:2020-013
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11月6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0年11月6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江西省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岭西路北侧彩蝶路西侧三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11月6日
至2020年11月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获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20年10月22日刊载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及附件。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一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二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股票账户卡原件、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办理登记手续。
2、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复印件,信封上请注明“股东会议”字样。
3、登记时间、地点
登记时间:2020年11月5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登记地点:江西省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岭西路北侧彩蝶路西侧董事会办公室。
六、 其他事项
1、本次现场会议会期半天,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2、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3、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江西省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岭西路北侧彩蝶路西侧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797-7329849
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
特此公告。
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0月2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11月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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