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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纬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8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二期解除限售暨上市公告

  证券代码:603333       证券简称:尚纬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0-06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286.20万股

  ●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2020年10月26日

  尚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0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公司为135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统一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286.20万股,约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51,990.50万股的0.55%。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8年7月2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18年7月21日至2018年7月30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通过内部张榜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8年8月1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18年8月6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日,公司董事会披露了公司《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18年9月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18年9月1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权益数量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18年11月1日,公司董事会披露了公司《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公告》,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日为2018年10月25日。

  7、2019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预留部分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19年5月30日,公司董事会披露了公司《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结果公告》,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日为2019年5月23日。

  9、2019年10月1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将于2019年10月24日届满,相应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在限售期届满后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相应手续。

  10、2020年5月1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将于2020年5月22日届满,相应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在限售期届满后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相应手续。

  11、2020年10月1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将于2020年10月24日届满,相应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在限售期届满后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相应手续。

  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即将届满的说明

  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如上所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8年9月7日,登记日为2018年10月25日,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将于2020年10月24日届满。

  (二)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将于2020年10月24日届满,相应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在限售期届满后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期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三、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除限售情况

  1、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135人。

  2、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86.20万股,约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51,990.50万股的0.55%。

  3、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期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注:激励对象中骆亚君、姜向东、李广文、梁晓明、朱晓星、陈光高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其所持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将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四、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1、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2020年10月26日。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86.20万股。

  3、高级管理人员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和转让限制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执行,具体如下: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将归本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时,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相关规定。

  4、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五、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律师就本次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除限售相关事项出具法律意见,结论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解锁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程序,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解锁符合《激励计划》中设定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锁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公司尚需根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本次解锁的相关手续。

  特此公告。

  尚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十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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