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55 证券简称:*ST梦舟 编号:临2020-10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原名“安徽梦舟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0年10月12日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全称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将公司全称由“安徽梦舟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全称由“KingswoodEnterpriseCo.,Ltd”变更为“ANHUI XINKE NEW MATERIALS CO.,LTD.”,公司证券简称“*ST梦舟”及证券代码“600255”均保持不变。
近日,公司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芜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相关登记信息如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2007110417498
名称: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外商投资企业投资)
住所:安徽省芜湖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珠江路
法定代表人:宋志刚
注册资本:壹拾柒亿陆千玖佰伍拾玖万叁仟伍佰伍拾伍圆整
成立日期:1998年09月28日
营业期限:长期
经营范围:铜基合金材料、金属基复合材料及制品、超细金属及特种粉末材料、稀有及贵金属材料(不含金银及制品)、粉末冶金及特种材料、特种电缆、电工材料及其它新材料开发、生产、销售;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出口以及本企业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进出口业务,电视节目制作,电影发行、摄制;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各类广告,股权投资管理、项目投资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特此公告。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22日
证券代码:600255 证券简称:*ST梦舟 编号:临2020-109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安徽鑫科铜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科铜业”)
●本次担保金额及累计为其担保金额:
本次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原名“安徽梦舟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司”)为鑫科铜业提供担保人民币9,600万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可在人民币228,300万元额度范围内对外提供担保(其中: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额度为人民币173,800万元,公司和巴彦淖尔市飞尚铜业有限公司相互提供银行融资担保额度人民币30,000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通过银行授信为鑫科铜业客户提供买方信贷担保额度人民币15,000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反担保额度人民币9,500万元),实际已签订各类担保合同额度为人民币114,072万元(含此次签订的担保合同人民币9,600万元)。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否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事项。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20年10月21日,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芜湖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兴业银行芜湖分行和鑫科铜业于2020年2月19日签订的编号为200600授018的《额度授信合同》(即“总合同”)及其项下所有“分合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9,600万元。
上述担保事宜已经公司七届三十九次董事会和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安徽鑫科铜业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四亿五仟万圆整
3、经营范围:铜基合金材料、金属基复合材料及制品、超细金属、稀有及贵金属材料(不含金银及制品)、特种材料、电线电缆、电工材料及其它新材料开发、生产、销售;辐射加工(限辐射安全许可证资质内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出口以及本企业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4、法定代表人:王生
5、注册地址: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芜湖片区凤鸣湖南路21号
6、财务状况(以下数据未经审计):截至2020年6月30日,鑫科铜业总资产240,328.42万元,总负债123,642.41万元,股本45,000万元,净资产116,686.01万元,资产负债率为51.45%;2020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132,299.67万元。
7、股权结构: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期限:两年;
担保金额:9,600万元。
四、董事会意见
经公司七届三十九次董事会和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人民币173,800万元额度范围内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融资租赁公司等)融资提供担保(包括母子公司之间、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的担保,不包括为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其他企业提供的担保),担保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如下:公司调整对外提供担保事项系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中的实际资金需要,上述担保的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公司累计对外提供银行融资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公司为鑫科铜业提供担保人民币9,600万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可在人民币228,300万元额度范围内对外提供担保(其中: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额度为人民币173,800万元,公司和巴彦淖尔市飞尚铜业有限公司相互提供银行融资担保额度人民币30,000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通过银行授信为鑫科铜业客户提供买方信贷担保额度人民币15,000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反担保额度人民币9,500万元),占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资产的220.07%。
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事项。
六、备查资料
1、最高额保证合同;
2、鑫科铜业2020年6月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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