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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机油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原董事袁春华收到湖南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319           证券简称:湘油泵         公告编号:2020-04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湖南机油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以下简称“湖南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袁春华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0]42号)(以下简称“警示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内容

  “袁春华:

  经查,你于2020年8月31日、9月1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卖出湖南机油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湘油泵”)股票370,100股,累计减持14,511,913.20元。你作为湘油泵董事,未按规定在首次减持行为发生的15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此外,你未将减持事项准确、完整、及时地告知湘油泵,造成湘油泵9月2日《关于董事违规减持本公司股票及致歉公告》出现遗漏。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和《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第八条的相关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和《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釆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你应认真吸取教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切实规范上市公司股份减持行为,依法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违规行为再次发生。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其他说明

  1、上述相关责任人袁春华先生于2020年10月12日公司董事会换届后不再担任公司董事。

  袁春华先生承诺今后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加强对证券账户的管理、谨慎操作,防止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并承诺自2020年9月2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份;同时承诺将此次违规减持股票交易金额的5%于十个工作日内上缴给公司。详情参见公司于2020年9月3日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6)。袁春华先生已于2020年9月14日将此次违规减持股票交易金额的5%上缴给公司。截至本公告日,袁春华先生严格执行了上述承诺。

  2、上述事项仅涉及公司原董事袁春华个人,不影响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也不影响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正常推进。

  3、公司收到警示函后,高度重视警示函中指出的问题。公司及现任董监高将以此为鉴,切实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意识,遵循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范要求,不断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同时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认真履行勤勉尽责义务,杜绝上述事项再次发生, 切实维护投资者利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

  特此公告。

  湖南机油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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