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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066            证券简称:中信建投          公告编号:临2020-116号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20年10月9日以书面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0年10月23日在公司总部会议中心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13名;现场出席的董事3名(王常青董事长、李格平董事和汪浩董事),以电话方式出席的董事10名(于仲福副董事长、王小林副董事长、张沁董事、朱佳董事、徐刚董事、冯根福董事、朱圣琴董事、戴德明董事、白建军董事和刘俏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王常青先生主持,公司监事与相关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召开和表决情况符合法律、法规、证券上市地交易所上市规则及《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关于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通过。

  (二)《关于受让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同意公司受让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部分股权,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负责办理本次股权受让相关具体事宜。

  特此公告。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23日

  

  证券代码:601066          证券简称:中信建投           公告编号:临2020-117号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0年10月9日以书面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0年10月23日在公司总部会议中心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5名;现场出席的监事2名,以电话方式出席的监事3名(艾波监事、赵丽君监事和林煊监事)。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士华先生主持,公司相关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召开和表决情况符合法律、法规、证券上市地交易所上市规则及《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对《关于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进行了审议。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内部制度相关规定;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有关机构要求,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客观的反映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对该报告无异议,且未发现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内幕信息保密规定的行为。

  特此公告。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10月23日

  

  公司代码:601066                公司简称:中信建投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一、 重要提示

  1.1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本季度报告经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未有董事对本季度报告提出异议。

  1.3 公司董事长王常青、总经理兼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格平及会计机构负责人赵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季度报告未经审计。“本报告期”或“报告期”指2020年7-9月。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注:上表所述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所代持股份含A股、H股股份,其中 H 股部分为除镜湖控股有限公司以外的其他代持股份。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1.1 公司资产负债表项目大幅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1.2 公司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项目大幅变动情况及原因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2.1 重大诉讼及仲裁情况

  2020年第三季度,本公司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要求披露的涉案金额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并且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本报告期内,公司作为债券发行主体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网站债券专区发布了以下涉及诉讼、仲裁事项的临时公告:

  

  3.2.2 被处罚和公开谴责的情况

  2020年7月3日,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以下简称“上海证监局”)出具《关于对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2020]126号),指出公司上海分公司在尚未取得换发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的情况下,关闭了原营业场所;上海营口路证券营业部变更营业场所后,未及时向上海证监局申请换发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决定对上海分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

  针对该处罚,公司已及时提交书面整改报告,主要整改措施如下:1、加强营业部场所管理,向投资者进行现场公示,在上海市同业公会网站进行了迁址公示,并已通过网上审批系统向上海证监局报送了变更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的申请,尽快办理完毕变更许可证手续;2、尽快完成新址筹办事项,如装修招标、消防改造验收等各项工作,全力做好分公司安置工作;3、原址做好善后工作,如张贴迁址公告,临时迁移办公地点仅作办公使用,不接待任何客户,在获得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之前不得对外展业经营等,确保不发生投诉与不良后果;4、公司将对相关人员及机构进行合规问责。

  3.2.3公司债券发行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完成四期短期融资券、二期公司债券及一期境外债券的发行工作,规模合计约人民币284亿元(含5亿美元)。其中,于2020年7月17日完成2020年度第十期短期融资券的发行工作,规模人民币40亿元,期限91天,票面利率2.55%;于2020年8月4日完成2020年度第十一期短期融资券的发行工作,规模人民币40亿元,期限91天,票面利率2.60%;于2020年9月3日完成2020年度第十二期短期融资券的发行工作,规模人民币40亿元,期限85天,票面利率2.70%;于2020年9月22日完成2020年度第十三期短期融资券的发行工作,规模人民币40亿元,期限87天,票面利率2.70%;于2020年7月14日完成2020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的发行工作,规模人民币30亿元,其中品种一未发行,品种二“20信投G4”规模人民币30亿元,期限3年,票面利率3.55%;于2020年7月28日完成2020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四期)的发行工作,规模合计人民币60亿元,其中品种一“20信投S2”规模人民币15亿元,期限1年,票面利率2.90%,品种二“20信投G5”规模人民币45亿元,期限3年,票面利率3.46%;公司间接全资附属公司CSCIF Asia Limited于2020年7月21日设立有担保的本金总额最高为30亿美元(或以其他货币计算的等值金额)的中期票据计划,并于2020年8月4日完成该中期票据计划项下的首次提取发行,发行规模5亿美元、期限5年、票面利率1.75%,采用固定利率形式,单利按年计息,每半年付息一次,该期债券由本公司提供无条件及不可撤销保证担保。

  3.2.4 证券营业网点变更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2家分公司、2家证券营业部注册地址的变更,具体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子公司中信建投期货有限公司完成1家分公司注册地址的变更,具体情况如下: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日期2020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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