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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简称:华夏幸福     证券代码:600340     编号:临2020-18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0月18日以邮件方式发出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0年10月23日在佳程广场A座7层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并表决。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的董事9名,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9名。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文学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及监事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子公司向廊坊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关联董事王文学先生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同日公告的临2020-181号公告。

  特此公告。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24日

  

  证券简称:华夏幸福    证券代码:600340      编号:临2020-182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8年

  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第一期解锁暨上市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19.9万股

  ● 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时间:2020年10月29日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20年9月2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权益第一批股票期权行权条件及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以下简称“解锁期”及“解锁”)条件已成就,被授予的7名激励对象符合第一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本次限制性股票可解锁数量为419.9万股,公司已向相关部门申请办理完成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手续。

  一、 股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 股权激励计划审议程序

  1、 2018年6月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并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明确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于2018年6月9日披露了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2、 2018年6月9日至2018年6月28日,监事会在公司官网发布了《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在公示期间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任何人对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18年6月29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的议案》,并于2018年6月30日披露了《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3、 2018年7月5日,公司2018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18年7月6日披露了《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及《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根据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公司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不存在发生信息泄露的情形,公司于2018年7月6日披露了《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二) 股权激励计划历次授予及授予权益变动情况

  1、 2018年7月6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调整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与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了调整(其中,预留部分股票期权数量调整为653.50万份,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为653.50万股),确定2018年7月6日为授予日,向130名激励对象授予5,227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27.46元/股;向130名激励对象授予5,227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3.28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调整和授予事宜发表了明确的意见。公司于2018年9月3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完成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登记手续,登记数量为5,187万份,激励对象人数为129人;于2018年9月20日完成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手续,登记数量为4,830.5万股,激励对象人数为125人。

  2、 2018年12月24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此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发表了明确的意见;2019年1月14日,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批准注销任海军等6名离职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82万份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以13.28元/股的价格回购注销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66万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公司于2019年1月29日在中登上海分公司完成上述股票期权的注销手续,于2019年3月12日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注销登记手续。

  3、 2019年6月6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十九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此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发表了明确的意见;2019年6月28日,公司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批准注销张来等7名离职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137万份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以13.28元/股的价格回购注销王永腾等4名离职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67万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公司于2019年8月2日在中登上海分公司完成上述股票期权的注销手续,于2019年8月13日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的注销登记手续。

  4、 2019年6月6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十九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的议案》,并确定2019年6月6日为授予日,向8名激励对象授予全部预留部分的653.5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29.94元/股;向8名激励对象授予全部预留部分的653.5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4.97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本次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权益事宜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于2019年10月29日在中登上海分公司完成预留授予的653.5万股限制性股票和653.5万份股票期权登记手续。

  5、 2019年7月29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十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调整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此次激励计划相关调整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发表了明确的意见;2019年8月20日,公司2019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批准注销孙明非、周华兵两名离职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60万份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以13.28元/股的价格回购注销两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40万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公司于2019年10月16日在中登上海分公司完成上述股票期权的注销手续,于2019年10月22日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的注销登记手续。

  6、 2019年11月6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十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根据2018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情况,将首次授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为12.08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此次调整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事宜发表了明确的意见。

  7、 2019年11月6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十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此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发表了明确的意见。2019年11月22日,公司2019年第十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批准注销崔镝等4名离职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确认符合行权条件的45万份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以及其中3名激励对象确认放弃行权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18万份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以12.08元/股的价格回购注销4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41.7万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公司于2019年12月30日在中登上海分公司完成上述股票期权的注销手续,于2019年12月31日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的注销登记手续。

  8、 2020年4月24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十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此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发表了明确的意见。2020年5月20日,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批准注销刘恒等15名离职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确认符合行权条件以及符合行权条件但确认放弃行权的384万份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以12.08元/股的价格回购注销14名离职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22.30万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公司于2020年6月22日在中登上海分公司完成上述股票期权的注销手续,于2020年6月19日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的注销登记手续。

  9、 2020年6月18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此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发表了明确的意见。2020年6月30日,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批准注销毛永钢等4名离职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确认符合行权条件以及符合行权条件但确认放弃行权的39.28万份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以9.29元/股的价格回购注销14名离职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44.694万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公司于2020年8月19日在中登上海分公司完成上述股票期权的注销手续,于2020年8月21日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的注销登记手续。

  10、 2020年8月28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此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发表了明确的意见。2020年9月15日,公司2020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批准注销离职激励对象廖勇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确认符合行权条件以及符合行权条件但未行权的13万份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以9.29元/股的价格回购注销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1.7万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注销离职激励对象李承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7.5万份预留授予股票期权,以9.44元/股的价格回购注销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9.75万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注销激励对象持有的第一个行权期内未行权的1,248.08万份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公司于2020年9月24日在中登上海分公司完成上述股票期权的注销手续;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事项尚在办理过程中。

  11、 2020年8月28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调整的议案》,根据2019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情况,将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2,596.02万份调整为3,374.826万份,行权价格由26.26元/股调整为19.05元/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487.12万股调整为3,233.256万股,回购价格由12.08元/股调整为8.14元/股;将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预留部分股票期权数量由646万份调整为839.8万份,行权价格由28.74元/股调整为20.95元/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由646万股调整为839.8万股,回购价格由13.77元/股调整为9.44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此次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相关调整事宜发表了明确的意见。公司于2020年9月30日在中登上海分公司完成上述股票期权数量的变更登记手续。

  (三) 历次股票期权行权和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情况

  1、2019年8月27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十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和《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和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113名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符合第一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可解锁数量为1,863万股,114名激励对象持有的股票期权符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可行权数量为1,963.20万份。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和股票期权行权事宜发表了明确的意见。

  2019年9月20日,第一个解锁期解锁的1,863万股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内,50名激励对象行权,行权数量为564.62万股,该部分股份已于2019年11月28日上市流通。因第一个行权期已结束,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和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司于2020年9月24日注销激励对象持有的第一个行权期内未行权的1,248.08万份股票期权。

  2、2020年8月28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权益第二批股票期权行权条件及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成就,被授予的90名激励对象符合第二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本次限制性股票可解锁数量为1,616.628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事宜发表了明确的意见。

  2020年9月21日,第二个解锁期解锁的1,616.628万股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

  二、 董事会关于预留限制性股票符合解锁条件的说明

  

  

  三、 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1、 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20年10月29日

  2、 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数量:419.9万股

  3、 人数:7名激励对象

  4、 激励对象名单及可解锁限制性股票情况如下:

  单位:万股

  

  注:上表中已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已根据2019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资本公积金每股转增0.3股)进行调整。

  5、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自解锁后,如转让其所持的公司股票,应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6、 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

  

  四、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经核查公司2019年度的经营业绩、拟解锁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评成绩等实际情况,持有预留授予权益的7名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中关于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可解锁数量为419.9万股。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认为公司可以按照相关部门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锁的相关事宜。

  五、 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经核查公司2019年度的经营业绩、拟解锁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评成绩等实际情况,7名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中关于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要求,可解锁数量为419.9万股。我们认为公司可以按照相关部门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锁的相关事宜。

  六、 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就本次行权及本次解除限售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行权及本次解除限售满足《激励计划》及《考核管理办法》中规定的行权和解除限售条件;公司尚需就本次行权及本次解除限售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向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相关股份登记、解除限售手续。

  特此公告。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0月24日

  证券简称:华夏幸福     证券代码:600340     编号:临2020-181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向廊坊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内容: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公司拟向廊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廊坊银行”)合计申请10亿元授信额度,用于满足下属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授信额度使用期限为2年,利率将在实际发生业务时根据市场商业情况确定;

  ● 关联关系:公司董事长王文学先生任廊坊银行董事,公司控股股东华夏幸福基业控股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华夏控股”)及其全资子公司华夏幸福(嘉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合计持有廊坊银行19.99%股权,为廊坊银行第一大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的规定,廊坊银行为公司关联方;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过去12个月公司在廊坊银行办理了流动资金存款、日常结算业务,单日存款余额上限均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该事项已经公司2019年第十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除上述业务外,公司因委托廊坊银行承销债权融资计划,向廊坊银行提供物业服务、供水等,与其发生关联交易金额合计为79.08万元。

  ● 本次交易后,公司与廊坊银行发生的关联交易累计金额未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以上,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对外投资交易概述

  为满足公司下属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子公司向廊坊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下属公司合计向廊坊银行申请10亿元综合授信额度,申请主体包括全资子公司三浦威特园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浦威特”)和固安九通新盛园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通新盛”),授信额度使用期限为2年,利率将在实际发生业务时根据市场商业情况确定。

  因公司董事长王文学先生任廊坊银行董事,公司控股股东华夏控股及其全资子公司华夏幸福(嘉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合计持有廊坊银行19.99%股权,为廊坊银行第一大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的规定,廊坊银行为公司关联方,三浦威特和九通新盛向廊坊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关系介绍

  华夏控股及其全资子公司华夏幸福(嘉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合计持有廊坊银行19.99%股权,为廊坊银行第一大股东。公司董事长王文学先生任廊坊银行董事,廊坊银行为公司关联方。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廊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注册地址:河北省廊坊市广阳区爱民东道83号新世界中心办公楼大厦C区17号楼5-14层、22层;

  法定代表人:邵丽萍;

  成立日期:2000-12-21;

  注册资本:577,000万人民币;

  主营业务: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从事同业拆借;提供担保;代理收付款项;提供保险箱业务;办理地方财政信用周转使用资金的委托贷款业务;从事银行卡业务、办理外汇存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国际结算、同业外汇拆借、外汇贷款、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外汇担保、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即期结汇、售汇业务;办理电子银行业务;办理保险兼业代理业务;经中国银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廊坊银行主要股东为华夏幸福基业控股股份公司及朗森汽车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

  财务指标:廊坊银行截至2019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2,096.53亿元,净资产为193.24亿元,2019年度实现营业收入51.43亿元,净利润15.28亿元;截至2020年6月30日总资产为2,173.37亿元,净资产197.07亿元,2020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26.57亿元,净利润7.52亿元。

  三、本次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一)主要内容

  三浦威特和九通新盛向廊坊银行合计申请10亿元综合授信额度,使用期限为2年,利率根据市场情况确定。

  (二)定价政策

  本次子公司向关联方廊坊银行申请1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是为满足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具体信贷条款、利率等内容将以双方签订的借款合同为准,定价标准及依据将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参照市场商业情况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关联交易目的及对上市公司影响

  公司子公司根据其自身开展业务的实际需要,向廊坊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借款将主要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公司子公司与廊坊银行的关联交易,将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有利于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增强融资弹性,提升融资效率,为业务发展提供充足的资金保障。

  五、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认真审核后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下属公司向廊坊银行申请10亿元综合授信额度,有助于满足下属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推动下属公司业务发展。本次交易定价标准及依据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项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关联交易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项议案。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该项关联交易,关联董事王文学先生回避表决。

  六、历史关联交易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过去12个月公司在廊坊银行办理了流动资金存款、日常结算业务,单日存款余额上限均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该事项已经公司2019年第十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除上述业务外,公司因委托廊坊银行承销债权融资计划,向廊坊银行提供物业服务、供水等,与其发生关联交易金额合计为79.08万元。

  七、备查文件

  (一)华夏幸福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二)华夏幸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三)华夏幸福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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