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482 证券简称:中国动力 公告编号:2020-06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11月9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11月9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9号主语国际1号楼3层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11月9日
至2020年11月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10月24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3.00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3.02、3.03、3.05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议案3.02、议案3.05关联股东为中国船舶重工集团第七一二研究所,议案3.03关联股东为中国船舶重工集团第七一九研究所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法人股东:持加盖公章的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和证券公司营业部出具的持股证明原件办理登记(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二) 个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身份证原件和证券公司营业部出具的持股证明原件办理登记;
(三) 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持有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的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证券公司营业部出具的持股证明原件办理登记;
(四) 登记时间:2020年11月5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00。
六、 其他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交通、食宿费用自理。出席现场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签到入场。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9号 主语国际1号楼 中国动力
证券部联系电话:010-88573330 传真号码:010-88573329 邮编:100097
联系人:王晓盟、王旭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2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11月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482 证券简称:中国动力 公告编号:2020-059
债券代码:110807 债券简称:动力定01
债券代码:110808 债券简称:动力定02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动力”或“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于2020年10月2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0年10月19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公司应出席董事8名,实际出席董事8名。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周宗子先生主持召开,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经与会董事审议,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一)关于汽车用动力电源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调整投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二)关于船用化学电源生产能力提升建设项目调整投资的议案
关联董事桂文彬回避了对该事项的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三)关于核电关键设备及配套生产线能力改造升级建设项目调整投资及实施地点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四)关于终止清苑分公司高性能铅蓄电池技术升级改造建设项目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五)关于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银系列产品生产能力提升建设项目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六)关于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10月24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1)。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2020年11月9日召开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10月24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0-062)。
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十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600482 证券简称:中国动力 公告编号:2020-060
债券代码:110807 债券简称:动力定01
债券代码:110808 债券简称:动力定02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动力”或“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于2020年10月2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0年10月19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公司应出席监事5名,实际出席监事5名。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陈维扬先生主持召开。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监事审议,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一、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一)关于汽车用动力电源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调整投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二)关于船用化学电源生产能力提升建设项目调整投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三)关于核电关键设备及配套生产线能力改造升级建设项目调整投资及实施地点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四)关于终止清苑分公司高性能铅蓄电池技术升级改造建设项目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五)关于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银系列产品生产能力提升建设项目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六)关于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变更事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未来经营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变更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对现有的募投项目予以调整和变更。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年十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600482 证券简称:中国动力 公告编号:2020-061
债券代码:110807 债券简称:动力定01
债券代码:110808 债券简称:动力定02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拟调减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包括:
1、 汽车用动力电源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2、 船用化学电源生产能力提升建设项目;
3、 核电关键设备及配套生产线能力改造升级建设项目。
● 本次拟终止项目:
风帆有限责任公司清苑分公司高性能铅蓄电池技术升级改造建设项目。
● 本次拟新增募投项目:
1、银系列产品生产能力提升建设项目,投资总金额19,400万元,全部为募集资金;
2、使用结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41,041万元。
● 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的金额合计:
本次拟变更募集资金合计60,441万元,占公司募集资金净额的4.52%。
● 本次拟新增项目预计正常投产并产生收益的时间:
本次拟新增项目银系列产品生产能力提升建设项目,建设周期为15个月,预计2022年产生收益。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概述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风帆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850号)核准,公司于2016年6月向6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52,425,268股,发行价格为每股29.80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1,348,227.30万元。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6]第711787号)验证:截至2016年6月23日,中国动力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1,348,227.3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10,175.33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1,338,051.97万元。
截至2020年6月30日,本公司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1,245,731.87万元(含补充上市公司及标的资产的流动资金),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网站(www.sse.com.cn)上公布的《中国动力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0-054)。
(二)拟变更募投项目
2020年10月2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本次会议逐项审议,并全票通过《公司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上述涉及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的金额合计60,441万元,占公司募集资金净额的4.52%。本次拟变更募投项目包括:
二、拟调减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原因
(一)汽车用动力电源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 原项目基本情况及实施进度
(1) 项目审批程序
2015年12月29日,公司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重组相关的议案,同意汽车用动力电源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计划。
2018年6月1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变更汽车用动力电源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地点。
(2) 项目基本情况
汽车用动力电源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是公司全资子公司风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风帆公司”)解决不同生产基地化学电池研发的瓶颈,为后续生产提供成套工艺解决方案和技术咨询服务,满足风帆公司未来对电池生产的技术支撑需要的募资资金项目。该项目计划投资62,000万元,全部为募集资金。建设项目分为保定和淄博两部分建设,其中保定部分项目建设总投资48,000万元,主要用于新建检测中心大楼、研究院大楼、研发成果转化中心大楼等;淄博部分项目建设总投资14,000万元,主要用于新建中船重工国防动力研究院,包括技术研发中心、理化计量中心等。计划投资构成明细如下:
截至2020年6月30日,该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18,234.19万元,募集资金投资进度为29.41%。
2、 变更的具体原因及内容
根据风帆公司最新检测、试验条件,同时结合当前及未来发展实际需要,在满足建设目标的前提下对保定部分进行优化调整,一是压缩新增建筑面积,将不再新建中国动力电源研发中心大楼(604#),新增建筑面积由76,525平方米调整为47,594平方米;二是调增新增工艺设备台(套)数,拟由294台(套)调整为395台(套),其他建设内容不变。
综上,汽车用动力电源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保定部分的总投资由48,000万元调减为42,000万元,该项目建设资金总额拟由62,000万元调整为56,000万元。通过上述调整,在保证项目建设目标不变的情况下,有效压减项目投资,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二)船用化学电源生产能力提升建设项目
1、原项目基本情况及实施进度
(1)项目审批程序
2015年12月29日,公司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重组相关的议案,同意船用化学电源生产能力提升建设项目实施计划。
(2)项目基本情况
船用化学电源生产能力提升建设项目是公司全资公司武汉长海电力推进和化学电源有限公司的募集资金建设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生产用房、新增生产用工艺设备、以及与之配套的动力公用总体设施。通过本次项目建设,新增硝酸银、银粉、银浆年共400t/年,电池片100MW/年,银合金电工材料200t/年,贵金属盐10t/年,高纯银粉、金粉、铂粉和海绵钯共44t/年,水激活电池20000套/年,石墨烯电池120套/年,铝氧化银电池110组/年,锌银电池动力电池400万Wh/年的生产能力。
该项目计划总投资121,000万元,其中募集资金投资90,000万元。计划投资构成明细如下:
截至2020年6月30日,该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58,279.15万元,募集资金投资进度为64.76%。
2、变更具体原因及内容
(1)随着近年来光伏平价趋势的凸显,光伏企业扩产规模增速远大于国内光伏电站市场增速,未来光伏电池片的市场竞争预期将会进一步加剧。同时由于国内光伏行业龙头企业凭借多年技术和市场经验的积累,已初步形成一定寡头竞争态势,对于新进入建设单位投资风险较高。因此,长海电推为降低投资风险并进一步发挥自身为国内银粉类产品核心供应商的优势,将未来经营重心聚焦于光伏产业中的银粉类产品生产及高效回收领域。
因此取消“电池片100MW/年,银合金电工材料200t/年”的建设纲领,同时增加银粉类产品的生产能力建设和回收能力建设:项目建设纲领拟由“新增硝酸银、银粉、银浆年共400t/年”调整为“形成银粉1200吨/年,银浆100吨/年”。项目建设纲领拟由“高纯银粉、金粉、铂粉和海绵钯共44t/年”变更为“贵金属回收150吨/年”。
(2) 受锂离子电池技术不断进步的影响,该项目原水激活电池技术路线对应的特种电池市场逐步萎缩,而特种锂电池和船用高安全性固态锂电池的市场需求不断扩大。因此调减受锂离子电池技术冲击的建设纲领,项目建设纲领拟由“水激活电池20000套/年”变更为“特种及船用锂电池2000万安时/年”,操练型特种电池由“锌银电池400万Wh/年”变更为“锌银电池40万Wh/年”。
同时因石墨烯金属氧化物电池技术研发进度未达预期,但为跟踪石墨烯电池技术发展,保留少量生产能力。石墨烯电池建设纲领拟由“石墨烯电池120套/年”调整为“石墨烯电池20套/年”。
(3) 近年来,燃料电池在水面/水下装备领域和汽车动力领域蓬勃发展,其中氢能燃料电池是我国汽车动力系统转型升级和新能源汽车战略的重要方向,长海电推为提高项目投资回报,进一步聚焦燃料电池技术路线,快速形成产业竞争力,依托中船重工第七一二所国内领先的车船用燃料电池技术,积极布局燃料电池。项目建设纲领拟新增“船用燃料电池动力系统3500千瓦/年,车用燃料电池发动机58000千瓦/年,储氢有机液体1500吨/年”。
本项目拟新增建筑面积由96,932平方米变更为116,633平方米,新增工艺设备由497台(套)变更为265台(套);项目调整后建设资金总额由121,000万元变更为115,000万元,其中使用募集资金由90,000万元变更为86,250万元。项目建设期由2017年01月20日—2021年01月20日变更为2017年01月20日—2022年07月20日。
3、调整前后经济效益变化
4、项目主要风险
政策风险:本项目银系列材料、特种及船用锂电池、铝氧化银电池、锌银电池产品应用于电子产品、清洁能源、水下兵器、海工装备等领域,可能面临国家产业政策及行业补贴标准调整的影响。
市场风险:本项目石墨烯电池、特种及船用锂电池、燃料电池属于高附加值的新型动力电池产品,市场定位于技术水平门槛较高的军民用高端领域,铝氧化银电池、银锌电池等产品在国内技术领先优势明显,基本占据国内绝大部分市场份额,但目前国内部分研究院所开始瞄准该市场,未来存在市场竞争加剧的可能。
财务风险:银系列产品属于贵金属行业,原材料价格较高,随着产能规模增加需要占用大量的流动资金,存在一定的财务风险。
(三)核电关键设备及配套生产线能力改造升级建设项目
1、原项目基本情况及实施进度
(1)项目审批程序
2015年12月29日,公司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重组相关的议案,同意核电关键设备及配套生产线能力改造升级建设项目实施计划。
(2)项目基本情况
核电关键设备及配套生产线能力改造升级建设项目是公司全资子公司武汉海王核能装备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王核能”)的募集资金建设项目。该项目主要用于核电关键设备及配套生产线能力改造升级建设项目,通过本项目建设,海王核能将具备核电系统设计及改造能力,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增年产核电系统模块及容器210套,辐射监测设备1,000套、防辐射屏蔽门50套的能力。
该项目计划总投资75,400万元,全部为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投资构成明细如下:
截至2020年6月30日,该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467.91万元,募集资金投资进度为0.62%。
2、项目调整情况及内容
(1) 调整实施地点
鉴于项目原建设用地面积无法满足海王核能本次因项目调整而引起的生产线布局调整的需要,同时根据海王核能未来发展战略需要,拟利用本次新征土地建设民品产业园,形成集聚效应,为海王核能未来的核电配套业务发展预留空间。因此,本项目建设地点由武汉市江夏区藏龙岛拟变更为武汉市藏龙岛和武汉市江夏区庙山开发区,除机载核辐射侦察设备生产线在武汉市江夏区藏龙岛建设,其他建设内容均变更至武汉市江夏区庙山产业园。
武汉市江夏区庙山开发区新征土地面积138.4亩,目前项目已取得湖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证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预计本年内可获得土地证及环评批复。
(2) 调整建设纲领
调减民用核电站相关配套建设能力:
受我国核能规划和政策以及第三代核电示范工程进度等因素影响,近年来我国核电建设规模有所缩减,2016至2018年间我国出现了新建核电站三年“零审批”的局面,直到2019年1月国家才开始审批新的核电项目,对核电系统模块、容器、传统辐射监测设备等产品方面产生巨大影响,市场需求较预期明显下降,并且相关产品的利润率有所下滑。但目前核电站所需的二回路阀门及附件,因装备数量庞大,且处于设备维修更新周期,受建设周期波动较小,市场需求明确。
因此建设纲领由“新增年产核电系统模块及容器210套”变更为“新增年产核电系统模块及容器110套”,“辐射监测设备1000套、防辐射屏蔽门50套的能力”变更为“辐射监测设备400套”。项目新增“二回路阀门及附件1400套”的建设纲领。
新增机载核辐射侦察设备建设能力:
在国内无人机空中辐射侦察领域,国内的技术应用及装备研制基本处于空白,目前主要系统和设备的采购依赖进口。海王核能具有国内领先的核辐射监测产品,相关产品具有高探测效率、高分辨率、小体积、重量轻、低功耗、安装方便、性能稳定等优势。经市场调研,“十四五”期间机载核辐射侦察设备市场需求约为200套,为了尽快建设相关产品研制生产线抢占国内机载核辐射侦察设备产品市场,本项目新增“机载核辐射侦察设备50套”的建设纲领。
项目拟新增建筑面积由34,636平方米变更为44,061平方米,新增工艺设备由539台(套)变更为201台(套);项目调整后建设资金总额由75,400万元变更为33,064万元,项目全部使用募集资金。项目建设期由2016年12月01日—2019年12月01日变更为2020年01月01日—2023年01月01日。
3、调整前后经济效益变化
4、项目主要风险
政策风险:近些年我国核电新建审批、设计研制节奏发生了较大变化,核电产品市场短周期内处于适应性调整状态,存在一定的政策风险。
研发风险:机载核辐射侦察设备相关应用产业对探测元器件生产技术水平要求较高,需要持续投入研发力量推动产品更新换代,存在一定的研发风险。
三、拟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1、原项目基本情况及实施进度
(1)项目审批情况
2018年7月9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清苑分公司高性能铅蓄电池技术升级改造建设项目实施计划。
(2)项目基本情况
清苑分公司高性能铅蓄电池技术升级改造建设项目是公司全资子公司风帆公司的募集资金建设项目。风帆公司清苑分公司通过本项目建设,对板栅生产工艺进行技术改造升级,突破产能瓶颈,计划将产能由原476万kVAh/年提升至660万kVAh/年,新增184万kVAh/年。
该项目计划总投资8,355万元,全部为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投资构成明细如下:
截至2020年6月30日,该项目尚未开始投资。
2、拟终止的具体原因
受地方环保政策调整影响,该项目建设地不再符合铅蓄电池行业规范和卫生防护距离有关要求,截至目前,尚未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无法开展项目建设,故拟终止该项目。
四、拟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一)银系列产品生产能力提升建设项目
1、项目概述
目前国内硝酸银的需求约在8,000吨/年,硝酸银的行业较为分散;银粉市场需求为4,000吨/年,银粉的市场集中度较高,日本同和矿业株式会社的市场占有率约70%。公司制备硝酸银、银粉的技术水平国内领先,正逐步替代进口产品,目前国内市场占有率约为18%,通过船用化学电源生产能力提升建设项目及本项目建设后,公司国内市场占有率预计可达30-40%。本项目建设地点为中船重工黄冈贵金属有限公司黄冈化工园。主要建设内容如下:
(1)局部改造利用试验室(101#),改造面积3,268平方米,利用面积491平方米;改造利用银系列产品产业发展中心(105#),改造面积1,036平方米,利用面积663平方米;改造利用配套用房(301#),改造面积1,163平方米。并且根据需求,在充分利用现有条件的基础上,配套建设总图公用设施。
(2)新增硝酸银反应系统、配制给料系统、清洗过滤系统等工艺设备142台(套)。
(3)项目建设周期为15个月。
(4)项目固定资产总投资为19,400万元,资金来源全部为募集资金。
(5)通过项目建设,形成生产硝酸银3,000吨/年、银粉1200吨/年的能力。
2019年3月,本项目已取得《湖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证》;2015年12月,本项目已取得黄冈国用(2015)第04320608号、黄冈国用(2015)第061002299号土地证;目前该项目环评已完成评审,环评批复正在办理中。
2、项目投资金额及使用计划进度安排
(1)项目资金安排:
(2)投资计划
(3)收益测算
3、项目的主要风险
市场风险:本项目主要是扩大现有银系列产品的产能,满足现阶段及未来一段时间光伏、感光材料、特种电池等下游行业市场需求,受国家政策光伏产业政策及下游行业自身周期影响较大。若未来国家政策变化、下游行业需求量下降或市场竞争加剧,则项目收益将受到负面影响。
技术风险:本项目采用最新的技术、装备,投资较高,有利于生产出高质量、高性能产品,若未来产业技术取得重大突破进展,而公司的研发投入和技术更新无法及时跟进,则项目盈利的持续性将受到负面影响。
审批风险:本项目已取得项目备案证及土地证,尚未取得环评备案。若未来上述项目无法如期完成环评备案,将对募投项目的开工建设进度或实现预期效益产生不利影响。
财务风险:银系列产品属于贵金属行业,原材料价格较高,随着产能规模增加需要占用大量的流动资金,存在一定的财务风险。
(二)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原因及影响
1、 节余募集资金原因
(1)受宏观经济形势影响,公司原募投项目市场发生较大变化,公司不断根据市场变化情况对原募投项目进行优化改进及调整,从而减少了投资资金的支出;
(2)对募投项目各项费用进行严格控制、监督和管理,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前提下,本着节约的原则对资金使用进行合理规划,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项目的总投资;
(3)募投项目实施期间,部分材料和设备采购价格有所下降,在保证工程质量和项目进展的前提下,通过公开招标、多方比价及多个募投项目同步实施等方式,对部分具有共性的材料及设备进行批量采购,降低了采购价格,节约了项目实施成本。
2、补流计划
鉴于公司本次募投项目拟调整情况,为了提高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公司拟将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后的节余募集资金41,041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3、补流影响
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及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流资金,有利于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优化公司营运资金状况。上述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五、相关项目审批情况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人对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我们认为:本次募投项目拟变更事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和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变更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变更事项涉及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该募集资金项目调整及变更事项,并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变更事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未来经营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变更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对现有的募投项目予以调整和变更。”
(三)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中国动力本次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已经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和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和决策程序,该等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中国动力本次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公司根据自身业务发展需要,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而做出的决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未来经营发展需要。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相关审批手续正在办理中。本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相关事项无异议。”
七、关于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事宜
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各项议题,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八、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独立意见;
(四)中信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五)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十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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