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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寿仙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配偶短线交易公司股票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896           证券简称:寿仙谷         公告编号:2020-086

  债券代码:113585           债券简称:寿仙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短线交易具体情况

  浙江寿仙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查发现,公司监事胡凌娟女士之配偶王栋先生于2020年7月13日至2020年8月27日累计买入公司股票900股,累计卖出公司股票5,800股,上述行为构成股票短线交易,具体情况如下:

  

  上述交易属于王栋先生不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所致,胡凌娟女士事先并不知晓相关情况,且未告知亲属公司经营相关情况。胡凌娟女士已认识到上述违规交易的严重性,并就此对公司和市场带来的不良影响,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并承诺将进一步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本人及近亲属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二、本次违规短线交易的处理情况及公司采取的补救措施

  公司知悉此事后高度重视,及时调查了解相关情况,王栋先生亦积极配合、主动纠正,本次事项的处理情况及补救措施如下:

  1、根据2020年3月1日施行的《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本次短线交易期间,王栋先生短线交易买入公司股票900股获得收益人民币2,997元,已全数收归公司所有。

  2、公司监事胡凌娟女士对于未能及时尽到督促义务深表自责,王栋先生也深刻认识到本次短线交易公司股票所存在的问题,胡凌娟女士及王栋先生就此次违规行为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并承诺自公告日起不再违规买卖公司股票,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规范自身证券交易行为,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同时王栋先生声明,其买卖公司股票,均为其本人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独立判断而作出的决定,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谋求利益的情形。

  3、公司董事会严肃要求胡凌娟女士吸取教训,向胡凌娟女士及王栋先生进一步说明了有关买卖公司股票的规定,并要求其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同时,公司以此为戒,再次要求公司所有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再次认真学习《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审慎操作,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

  浙江寿仙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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