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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证券代码:688025          证券简称:杰普特        公告编号:2020-03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量为25,840,092股。

  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0年11月2日。

  一、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9年9月30日发布的《关于同意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797号),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杰普特”或“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3,092,144股,并于2019年10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挂牌上市,发行后总股本为92,368,576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71,267,892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21,100,684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锁定期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数量为22名,本次解除限售并申请上市流通股份数量25,840,092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27.97%,将于2020年11月2日起上市流通(因2020年10月31日(周六)为非交易日,上市流通日顺延)。

  二、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等事项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一)股东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承诺:

  1、公司股东中电中金(厦门)智能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首发前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单位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首发前股份。

  (2)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申请在2019年4月26日前获上海证券交易所受理,除前述锁定期外,本单位通过增资持有的公司1,056,000股股票自公司完成增资扩股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即2018年10月26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该部分股份,也不建议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3)如违反上述承诺,本单位愿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并将减持股份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2、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承诺

  作为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刘健承诺如下: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首发前股份,也不提议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3)除上述承诺外,本人在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将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关于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规范、诚信地履行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如实并及时申报其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4)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愿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并将减持股份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上述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终止。

  作为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核心技术人员,刘健承诺如下: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和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间接持有的公司首发前股份。

  (2)在上述锁定期满之日起4年内,本人每年转让的首发前股份不超过公司上市时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减持比例可以累积使用)。

  (3)本人在担任公司核心技术人员期间,将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关于核心技术人员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规范、诚信地履行核心技术人员的义务,如实并及时申报本人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4)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愿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并将减持股份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上述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终止。

  3、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其他限售股股东承诺

  公司股东深圳力合新能源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深圳市光启松禾超材料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青橙资本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松禾创新一号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中南弘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厦门中南弘远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力合清源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东红土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人才创新创业一号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深圳市松禾成长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北京龙萨资本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日照龙萨瑞科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无锡清源云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松禾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深圳紫金港创新产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西藏翰信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赣州和泰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宁波澹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清源时代投资管理控股有限公司、北京澹朴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深圳市瑞莱乐融投资企业(有限合伙)、苏州新麟三期创业投资、杭州紫洲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紫金港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深圳紫金港三号信息产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承诺如下: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首发前股份,也不建议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如违反上述承诺,本单位愿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并将减持股份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二)持股5%以上股东关于股份锁定期满后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的承诺

  1、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股东刘健出具承诺:

  (1)在限售期结束后两年内,本人第一年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首发前股份数量的20%,第二年减持股份数量累计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首发前股份数量的40%。

  (2)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愿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并将减持股份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上述承诺不因承诺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终止。

  2、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股东深圳力合新能源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深圳市光启松禾超材料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具承诺:

  (1)在限售期结束后两年内,本单位第一年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本单位持有公司首发前股份数量的50%,第二年累计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本单位持有公司首发前股份数量的100%。

  (2)如违反上述承诺,承诺人愿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并将减持股份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股东均严格履行相应的承诺事项,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

  四、 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杰普特限售股份持有人严格履行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各项承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保荐机构同意杰普特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五、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25,840,092股,占公司目前股份总数的比例为27.97%

  (二)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时间:2020年11月2日。

  (三) 本次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注:中电中金(厦门)智能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所持股份中的1,056,000股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申报6个月内通过参与发行人增资取得的新增股份,锁定期为自其股份完成工商登记之日(2018年10月26日)起36个月。

  (四) 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六、 上网公告附件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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