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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荣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

  证券简称:荣泰健康         证券代码:603579       公告编号:2020-059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万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上海荣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泰健康”、“发行人”或“公司”)、万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和证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或“主承销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实施细则》(上证发[2018]115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业务指引》(上证发[2018]42号)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或“荣泰转债”)。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将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0年10月29日,T-1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参与申购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公告及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公布的《实施细则》。

  一、投资者重点关注问题

  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申购、缴款和投资者弃购处理等环节的重要提示如下:

  (一)本次可转债发行原股东优先配售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20年10月30日(T日),网上申购时间为T日9:30-11:30,13:00-15:00,不再安排网下发行。原股东及社会公众投资者在2020年10月30日(T日)参与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原股东在2020年10月30日(T日)参与优先配售时需在其优先配售额度之内根据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足额缴付资金。

  (二)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合理确定申购金额。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将认定该投资者的申购无效。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为申购。

  (三)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申购一经确认不得撤销。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或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对于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证券公司在中签认购资金交收日前(含T+3日),不得为其申报撤销指定交易以及注销相应证券账户。

  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T-1日日终为准。

  (四)2020年11月2日(T+1日),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证券时报》上公告本次发行的网上中签率及优先配售结果。当网上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最终确定的网上发行数量时,采取摇号抽签方式确定发售结果。2020年11月2日(T+1日),根据本次发行的网上中签率,在公证部门公证下,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共同组织摇号抽签。

  (五)网上投资者申购可转债中签后,应根据《上海荣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0年11月3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认购资金,能够认购中签后的1手或1手整数倍的可转债。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的,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根据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的相关规定,放弃认购的最小单位为1手。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六)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协商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报告。如果中止发行,将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择机重启发行。

  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60,000万元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包销基数为60,000万元。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原股东优先认购和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金额为18,000万元。当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一致后继续履行发行程序或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七)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收到弃购申报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债、可交换债的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的新股、存托凭证、可转债、可交换债的次数合并计算。

  (八)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本次申购。

  (九)投资者须充分了解有关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认真阅读本公告的各项内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发行流程和配售原则,充分了解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风险与市场风险,审慎参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购。投资者一旦参与本次申购,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视为该投资者承诺:投资者参与本次申购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违规行为及相应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二、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分为两个部分

  (一)向在股权登记日(2020年10月29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 A股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其中:

  1、发行人的原股东均为无限售条件股东,原无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优先认购时间为T日(9:30-11:30,13:00-15:00),配售简称为“荣泰配债”,配售代码为“753579”。

  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网上申购。

  2、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参加网上发行。网上申购简称为“荣泰发债”,申购代码为“754579”。每个证券账户的最低申购数量为1手(10 张,1,000元),超过1手必须是1手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数量上限为1,000手(1万张,100万元),如超过该申购上限,则该笔申购无效。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荣泰转债申购的,以及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荣泰转债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重要提示

  1、上海荣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荣泰转债”)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139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为“荣泰转债”,债券代码为“113606”。

  2、本次发行总额为人民币60,000万元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共计发行600万张,60万手,按面值发行。

  3、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0年10月29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方式进行。

  4、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荣泰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0年10月29日,T-1日)收市后持有的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4.399元面值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1,000元/手的比例转换为手数,每1手(10张)为一个申购单位,即每股配售0.004399手可转债。原股东可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决定实际认购的可转债数量。

  发行人现有A股总股本140,000,000股,剔除公司回购专户库存股3,630,263股后,可参与本次发行优先配售的A股股本为136,369,737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股东最多可优先认购599,890手,约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600,000手的99.9817%。

  发行人的原股东均为无限售条件股东,原无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简称为“荣泰配债”,配售代码为“753579”。原无限售条件股东优先配售不足1手的部分按照精确算法(参见释义)原则取整。

  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原股东参与网上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T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参与网上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5、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参加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申购简称为“荣泰发债”,申购代码为“754579”。每个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1手(10张,1,000元),每1手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1手的必须是1手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上限是1,000手(1万张,100万元),如超过该申购上限,则该笔申购无效。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6、本次发行的荣泰转债不设定持有期限制,投资者获得配售的荣泰转债上市首日即可交易。

  7、本次发行并非上市,上市事项将另行公告,发行人在本次发行结束后将尽快办理有关上市手续。

  8、请投资者务必注意公告中有关“荣泰转债”发行方式、发行对象、配售/发行办法、申购时间、申购方式、申购规则、申购程序、申购价格、票面利率、申购数量和认购资金缴纳等具体规定。

  9、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申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他人违规融资申购。投资者申购并持有荣泰转债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0、本公告仅对发行荣泰转债的有关事宜向投资者作扼要说明,不构成本次发行荣泰转债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了解本次荣泰转债的详细情况,敬请阅读《上海荣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该募集说明书摘要已刊登在2020年10月28日(T-2日)的《证券时报》上。投资者亦可到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查询募集说明书全文及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

  11、投资者须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谨慎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资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政治、经济、行业环境变化的影响,经营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应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无流通限制及锁定期安排,自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流通。请投资者务必注意发行日至上市交易日之间公司股票价格波动和利率波动导致可转债价格波动的投资风险。

  12、有关本次发行的其它事宜,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证券时报》和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释义

  除非特别指明,以下词语在本发行公告中具有下列含义: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债及未来转换的A股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二)发行规模

  本次拟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0,000万元,发行数量为600,000手(6,000,000张)。

  (三)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张面值为100元人民币,按面值发行。

  (四)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即2020年10月30日至2026年10月29日。

  (五)票面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第一年0.50%、第二年0.70%、第三年1.00%、第四年1.50%、第五年2.50%、第六年3.00%。

  (六)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即2020年10月30日(T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七)信用评级

  主体信用级别评级为AA-,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级别评级为AA-。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机构为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

  (八)担保事项

  为保障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权益,公司实际控制人林琪将为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提供保证担保,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范围为本次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总额的100%本金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合理费用,保证的受益人为全体债券持有人。

  (九)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本次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0年11月5日,T+4日)起满6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1年5月5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2026年10月29日)止。

  (十)初始转股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33.32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收盘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间较高者。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十一)转股价格的调整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届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十二)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均价之间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和暂停转股期间等有关信息。从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十三)转股股数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为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机构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不足转换为一股股票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及该余额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按照四舍五入原则精确到0.01元。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该不足转换为一股股票的可转换

  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支付该不足转换为一股股票的本次

  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十四)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以本次发行可转债的票面面值115%(含最后一期年度利息)的价格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A股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或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3,000万元时,公司有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十五)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应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相比出现变化,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以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向公司回售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权利。在上述情形下,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可以在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在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自动丧失该回售权。

  (十六)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十七)可转债发行条款

  1、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日和网上申购日为2020年10月30日(T日)。

  2、发行对象

  (1)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发行公告公布的股权登记日(2020年10月29日,T-1日)收市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股东。

  (2)网上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持有上交所证券账户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包括: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3)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本次申购。

  3、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荣泰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0年10月29日,T-1日)收市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方式进行。

  4、发行地点

  网上发行地点:全国所有与上交所交易系统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

  5、锁定期

  本次发行的荣泰转债不设定持有期限制,投资者获得配售的荣泰转债将于上市首日开始交易。

  6、承销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认购金额不足60,000万元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余额包销,包销基数为60,000万元,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金额为18,000万元。当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30%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一致后继续履行发行程序或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如果中止发行,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7、上市安排

  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尽快申请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在上交所上市,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8、与本次发行有关的时间安排

  注: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对上述日程安排进行调整或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二、向原股东优先配售

  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将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0 年10月29日,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

  (一)优先配售数量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荣泰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0年10月29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荣泰健康的股份数按每股配售4.399元面值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的金额,再按1,000元/手的比例转换为手数,每1手(10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即每股配售0.004399手可转债。原无限售股东网上优先配售不足1手部分按照精确算法(参见释义)原则取整。

  发行人现有总股本140,000,000股,均为无限售条件股份,剔除公司回购专户库存股3,630,263股后,可参与本次发行优先配售的A股股本为136,369,737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股东最多可优先认购约599,890手,约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600,000手的99.9817%。

  (二)原无限售条件股东优先配售

  1、原无限售条件股东优先配售的重要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20年10月29日(T-1日)。

  (2)优先配售认购时间:2020年10月30日(T日),9:30-11:30,13:00-15:00,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优先配售权。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则顺延至下一交易日继续进行。

  (3)优先配售缴款时间:2020年10月30日(T 日)。

  2、原无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认购方法

  原无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简称为“荣泰配债”,配售代码为“753579”。

  认购1手“荣泰配债”的价格为1,000元,每个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1手(1,000元),超过1手必须是1手的整数倍。原无限售条件股东优先配售不足1手的部分按照精确算法(参见释义)原则取整。

  若原无限售条件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小于或等于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可按其实际有效申购量获配荣泰转债;若原无限售条件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超出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该笔认购无效。请投资者仔细查看证券账户内“荣泰配债”的可配余额。

  3、缴纳足额资金

  原无限售条件股东参与网上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2020年10月30日(T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

  4、原无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认购程序

  (1)投资者应于股权登记日收市后核对其证券账户内“荣泰配债”的可配余额。

  (2)投资者应根据自己的认购量于认购前存入足额的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

  (3)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填写好认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或法人营业执照、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确认资金存款额必须大于或等于认购所需的款项)到认购者开户的与上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柜台经办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凭证,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

  (4)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其它自动委托方式委托的,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规定办理委托手续。

  (5)投资者的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

  (三)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 T 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三、网上向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

  (一)发行对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持有上交所证券账户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包括: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二)发行数量

  本次荣泰转债的发行总额为60,000万元。本次发行的荣泰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

  (三)发行价格

  本期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价格为100元/张。

  (四)申购时间

  2020年10月30日(T日),上交所交易系统的正常交易时间内,即9:30-11:30,13:00-15:00。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则顺延至下一交易日继续进行。

  (五)申购方式

  投资者应在指定的时间内通过与上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以确定的发行价格和符合本公告规定的申购数量进行申购委托。一经申报,不得撤单。

  (六)申购办法

  1、申购代码为“754579”,申购简称为“荣泰发债”。

  2、申购价格为 100 元/张。

  3、参与本次网上定价发行的每个证券账户的最低申购数量为1手(10张,1,000元),每1手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1手的必须是1手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数量上限为1,000手(1万张,100万元),如超过则该笔申购无效。投资者各自具体的申购并持有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量应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投资者应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合理确定申购金额,申购金额不得超过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权认定该投资者的申购无效。

  4、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荣泰转债申购的,以及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荣泰转债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一经申报,不得撤单。

  5、不合格、休眠和注销的证券账户不得参与可转债的申购。

  6、投资者在 T 日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七)申购程序

  1、办理开户手续

  凡参与本次网上申购的投资者,申购时必须持有上交所的证券账户,尚未办理开户登记手续的投资者,必须在网上申购日2020年10月30日(T 日)(含该日)前办妥上交所的证券账户开户手续。

  2、申购手续

  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买入股票的方式相同。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应认真、清楚地填写买入可转债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或法人营业执照、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到与上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申购委托。柜台经办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凭证,复核各项内容无误后即可接受申购委托。投资者通过电话或其他方式委托时,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规定办理委托手续。

  (八)配售原则

  2020年10月30日(T日)投资者网上有效申购数量与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即网上发行总量确定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以下原则配售可转债:

  1、当网上申购总量等于网上发行总量时,按投资者的实际申购量配售;

  2、当网上申购总量小于网上发行总量时,按投资者的实际申购量配售后,余额部分按照可转债募集说明书与发行公告确定的方式处理;

  3、当网上申购总量大于网上发行总量时,按投资者摇号中签结果确定配售数量。

  (九)配号与抽签

  当网上申购总量大于网上发行总量时,按投资者摇号中签结果确定配售数量。

  1、申购配号确认

  2020年10月30日(T日),上交所根据实际有效申购进行申购配号,每一有效申购单位配一个号,对所有有效申购单位按时间顺序连续配号,并将配号结果传到各证券交易网点。

  2020年11月2日(T+1日),向投资者公布配号结果。投资者应到原委托申购的交易网点处确认申购配号。

  2、公布中签率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于2020年11月2日(T+1日)在《证券时报》上刊登的《网上中签率及优先配售结果公告》中公布网上发行中签率。

  3、摇号抽签、公布中签结果

  2020年11月2日(T+1日)上午在公证部门的监督下,由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主持摇号抽签,确认摇号中签结果,上交所于当日将抽签结果传给各证券交易网点。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于2020年11月3日(T+2日)在《证券时报》上刊登的《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中公布中签结果。

  4、确认认购数量

  2020年11月3日(T+2日)公告摇号中签结果,投资者根据中签号码确认认购荣泰转债数量,每一中签号码只能认购1手(10张,1,000元)可转债。

  (十)缴款程序

  2020年11月3日(T+2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以实际不足资金为准,最小单位为1手。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收到弃购申报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债、可交换债的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的新股、存托凭证、可转债、可交换债的次数合并计算。

  放弃认购情形以投资者为单位进行判断,即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其名下任何一个证券账户(含不合格、注销证券账户)发生放弃认购情形的,均纳入该投资者放弃认购次数。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以及企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不同投资者进行统计。

  网上投资者中签未缴款金额以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等具体情况详见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于2020年11月5日(T+4日)披露的《上海荣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果公告》。

  (十一)结算与登记

  本次网上发行荣泰转债的债权登记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完成。

  四、中止发行情况

  当原股东优先认购和网上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认购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协商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如果中止发行,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中止发行时,网上投资者中签的可转债无效且不登记至投资者名下。

  五、包销安排

  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发售的方式进行。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60,000万元的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包销基数为60,000万元。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金额为18,000万元。当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一致后继续履行发行程序或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如果中止发行,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六、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对投资者不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费用。

  七、路演安排

  为使投资者更好地了解本次发行和发行人的详细情况,发行人拟于2020年10月29日(T-1日)就本次发行在中国基金报-机会宝网上路演中心(www.jhbshow.com)举行网上路演。请广大投资者留意。

  八、风险揭示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就已知范围内已充分揭示本次发行可能涉及的风险事项,详细风险揭示条款参见《上海荣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九、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一)发行人:上海荣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青浦区朱枫公路1226号

  联系人:应建森

  电话: 021-59833669

  (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万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28号时代科技大厦14层西厅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电话: 0755-82830333-653

  发行人:上海荣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万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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