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三季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证券代码:603002         证券简称:宏昌电子        公告编号:2020-06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八号—化工》等相关规定,现将2020年第三季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如下:

  一、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及收入实现情况

  

  二、主要产品的价格变动情况(不含税)

  

  三、主要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不含税)

  

  四、报告期内无其他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本公告之经营数据未经审计,公司董事会提醒投资者审慎使用上述数据。

  特此公告。

  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28日

  

  公司代码:603002            公司简称:宏昌电子

  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林瑞荣、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萧志仁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叶迪宁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广州宏仁电子工业有限公司、聚丰投资有限公司(NEWFAME INVESTMENT LIMITED)所持有的无锡宏仁电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100%的股权;同时,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2020年3月18日,公司于上交所网站披露《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

  2020年3月27日,公司收到上交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关于对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20]0278号)。

  2020年4月14日,公司回复上交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问询。

  2020年5月23日,公司于上交所网站披露《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2020年6月17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相关议案。

  2020年6月19日,公司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核准的申请材料。

  2020年6月30日,中国证监会受理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申请材料。

  2020年7月21日,公司于上交所网站披露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中国证监会对公司提交的《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

  2020年8月27日,公司回复中国证监会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及相应更新《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2020年9月9日,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召开2020年第38次并购重组委工作会议,对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核,根据会议审核结果,公司本次重组事项获得有条件通过。

  2020年9月18日,公司回复了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核意见。

  上述事项详见公司于上交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司将根据相关工作进度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续请关注公司于上交所网站相关披露。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