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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尔克卫化工供应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经营范围变更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713          证券简称:密尔克卫        公告编号:2020-11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密尔克卫化工供应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市东旭物流有限公司”于近日对其经营范围进行了变更。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并取得了由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具体情况如下:

  一、经营范围变更

  变更前:

  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罐式)、危险货物运输(3类、5类、8类)(剧毒化学品除外);国际货运代理(空运、海运);国内货运代理;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品除外)的批发兼零售;搬倒服务;仓储经营;电器设备批发兼零售及安装;计算机网络技术开发、转让、咨询;计算机网络设备安装;通讯器材维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变更后:

  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危险化学品仓储;道路货物运输(含危险货物);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国内货物运输代理;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具体信息

  企业名称:天津市东旭物流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0712830870M

  法定代表人:尹承亮

  注册资本:肆仟万元人民币

  住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区新环北街74号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一九九九年一月十九日

  营业期限:1999年01月19日 至 2050年01月01日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危险化学品仓储;道路货物运输(含危险货物);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国内货物运输代理;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特此公告。

  密尔克卫化工供应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03713          证券简称:密尔克卫        公告编号:2020-113

  密尔克卫化工供应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密尔克卫化工供应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0月19日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以现场表决的方式于2020年10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并作出本董事会决议。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会议由董事长陈银河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关于召开董事会会议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关于<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同意《密尔克卫化工供应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密尔克卫化工供应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的票数占全体董事所持的有表决权票数的100%。

  2、审议《关于签署股权收购协议书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湖南昊华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补充协议》,约定将本次交易的收购价款由人民币104,000,000.00元调整为人民币94,000,000.00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密尔克卫化工供应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股权收购协议书之补充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15)。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的票数占全体董事所持的有表决权票数的100%。

  特此公告。

  密尔克卫化工供应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28日

  

  公司代码:603713            公司简称:密尔克卫

  密尔克卫化工供应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陈银河、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缪蕾敏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缪蕾敏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1.1 资产负债表项目

  

  3.1.2 利润表项目

  

  3.1.3现金流量表项目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3713          证券简称:密尔克卫        公告编号:2020-115

  密尔克卫化工供应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股权收购协议书

  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概述

  公司于2020年5月21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收购湖南瑞鑫化工有限公司65%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筹资金收购湖南昊华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湖南瑞鑫化工有限公司65%股权,交易价格为人民币104,000,000.00元,并于当日签署了《密尔克卫化工供应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与湖南昊华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以支付现金方式购买湖南瑞鑫化工有限公司股权之协议书》。

  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5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密尔克卫化工供应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湖南瑞鑫化工有限公司65%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0)。

  二、 《补充协议》的审议情况

  本次签署《补充协议》的事项已于2020年10月26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全权办理后续相关事宜。

  根据本次交易的具体情况,经交易双方友好协商,就本次交易于2020年10月26日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根据《补充协议》约定,本次交易的收购价款合计调整为人民币94,000,000.00元。

  三、 《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 协议签署双方

  甲方:密尔克卫化工供应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湖南昊华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二) 协议主要条款内容

  鉴于,密尔克卫化工供应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甲方”)与湖南昊华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乙方”)就收购湖南瑞鑫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称“标的公司”)65%的股权(以下称“标的股权”),双方签署了《关于以现金方式购买湖南瑞鑫化工有限公司股权之协议书》(以下称“《股权转让协议》”)。

  现,乙方未按时完成股权转让协议的先决条件,故甲方和乙方双方自愿共同于2020年10月26日在上海市浦东新区就《股权转让协议》相关的下述事项达成补充协议(以下称“本协议”),以昭信守:

  一、《股权转让协议》中约定的第4.2款 修改为“双方同意,根据《资产评估报告》确认的标的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值,协商确定标的股权(65%股权)收购价款为人民币玖仟肆佰万元整(RMB 94,000,000.00)。”

  二、《股权转让协议》中约定的“第七条交易对价的支付及调整”条款修改如下:

  第7.1款 首期股权转让价款

  受限于本条第二款的约定,首期股权转让价款为收购价款的百分之十(10%),即人民币玖佰肆拾万元整(RMB 9,400,000.00),甲方应在2020年11月30日前向乙方支付。在扣除已支付意向金人民币叁佰万元整(RMB3,000,000.00)后,实际支付人民币陆佰肆拾万元整(RMB6,400,000.00),即完成支付义务。

  第7.2款 第二期股权转让价款

  受限于本条第二款的约定,第二期股权转让价款为收购价款的百分之三十(30%),即人民币贰仟捌佰贰拾万元整(RMB28,200,000.00),甲方应在乙方及目标公司办理完成标的股权过户后五(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乙方同时承诺在标的公司办理完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后将与甲方办理完现场交割手续,现场交割手续包括但不限于标的公司财务资料、证照及用章的清点、交接等。乙方承诺在交割后将按第13.5款尽力配合甲方完成对于标的公司的增资事宜。

  第7.3款 第三期股权转让价款

  受限于本条第二款的约定,第三期股权转让价款为收购价款的百分之四十五(45%),即人民币肆仟贰佰叁拾万元整(RMB42,300,000.00),甲方应该在完成现场交割工作后6个月后支付至双方共管账户,按附件五的业绩承诺完成情况逐年按比例支付给乙方。若无法完成当年业绩承诺的,第三期股权转让价款优先用于附件五所述业绩承诺不足部分的补偿。

  第7.4款 第四期股权转让价款

  受限于本条第二款的约定,第四期股权转让价款为收购价款的百分之五(5%),即人民币肆佰柒拾万元整(RMB4,700,000.00),应在标的公司自交割日起净利润达成壹仟伍佰万元(RMB15,000,000.00)后,于2021年6月30日支付给乙方,优先用于附件五所述业绩承诺不足部分的补偿。

  第7.5款 第五期股权转让价款

  受限于本条第二款的约定,第五期股权转让价款为收购价款的百分之十(10%),即人民币玖佰肆拾万元整(RMB9,400,000.00),应在五年内获得华中地区危险品铁路线立项报建审批成功后支付,优先用于附件五所述业绩承诺不足部分的补偿。

  经双方一致确认,甲方按照第七条约定向乙方指定银行账户及双方共管账户全额支付当期应付收购价款即视为甲方已经履行了本协议项下相应的收购价款支付义务。乙方应当在其收到该等收购价款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出具相应的收款凭证。

  三、双方承诺,甲方有权需要在乙方退出时排他性的收购乙方拟转让的部分或全部股权,各方同意签订新的股权转让协议,新协议需按提出退出时目标公司经甲方认可的经审计的净资产金额乘以退出的持股比例重新确定转让对价。甲方将尽量促成将该股权转让款以大宗交易的方式转换成密尔克卫股票。

  四、对赌起始日期从实际交割之日起计算。

  五、《股权转让协议》与本协议约定不一致的,以本协议为准;本协议未作规定的事项,根据《股权转让协议》执行。

  特此公告。

  

  

  

  

  密尔克卫化工供应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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