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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5218        证券简称:伟时电子        公告编号:2020-00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10月15日通过专人送达、电话及邮件等方式通知了全体董事;

  (二)本次会议于2020年10月26日以现场和通讯方式在江苏省昆山开发区精密机械产业园云雀路299号四楼会议室召开;

  (三)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渡边庸一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本次会议的参与表决人数、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研究讨论,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及正文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及正文。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在募集资金到位前,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通过自筹资金提前实施背光源扩建及装饰版新建项目、生产线自动化技改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截至2020年9月22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人民币54,473,312.28元并由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德师报(核)字(20)第E00406号),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54,473,312.28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自持资金。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本议案出具了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1)。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三、备查文件

  1、 《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 《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3、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德师报(核)字(20)第E00406号);

  4、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05218         证券简称:伟时电子         公告编号:2020-011

  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伟时电子”)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简称“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54,473,312.28元,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 履行的审议程序:2020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907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3,208,365股,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10.9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83,695,764.05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49,553,876.49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34,141,887.56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9月22日全部到账,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德师报(验)字[2020]第00538号《验资报告》。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通过自筹资金提前实施背光源扩建及装饰版新建项目、生产线自动化技改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截至2020年9月22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人民币54,473,312.28元,并由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德师报(核)字(20)第E00406号),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公司于2020年10月26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54,473,312.28元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相关规定,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本次置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54,473,312.28元,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通过自筹资金提前实施背光源扩建及装饰版新建项目、生产线自动化技改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能更好地推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该事项及其决策程序符合法律和公司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三)会计师事务所审核意见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伟时电子的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真实反映了伟时电子截至2020年9月22日止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支出情况。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民生证券”)认为:公司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民生证券同意伟时电子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的事项。

  六、备查文件

  1、 《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 《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 《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4、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德师报(核)字(20)第E00406号);

  5、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05218证券简称:伟时电子公告编号:2020-010

  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10月15日通过专人送达、电话及邮件等方式通知了全体监事;本次会议于2020年10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向琛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研究讨论,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及正文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3号—季度报告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的相关规定要求,公司监事会在全面了解和认真审阅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后,认为:公司《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及正文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及正文。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通过自筹资金提前实施背光源扩建及装饰版新建项目、生产线自动化技改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能更好地推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该事项及其决策程序符合法律和公司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1)。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三、备查文件

  《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10月28日

  公司代码:605218              公司简称:伟时电子

  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渡边庸一、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山口胜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钱建英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变动情况                                  单位:元

  

  (2)合并利润表项目变动情况                                  单位:元

  

  (3)合并现金流量表项目变动情况                                  单位:元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020年8月21日,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取得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关于核准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2020]1907号);

  2020年9月16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3,208,365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0.97元/股;

  截至2020年9月22日,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83,695,764.05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534,141,887.56元。该募集资金净额已于2020年9月22日缴入公司开立的银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由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德师报(验)字(20)第00538号);

  2020年9月28日,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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