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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辞职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880    证券简称:卫光生物    公告编号:2020-04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0月26日收到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苏培格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苏培格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职务,其辞去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职务后不再担任公司任职。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苏培格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公司董事会对苏培格先生在担任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期间为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002880    证券简称:卫光生物    公告编号:2020-045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苏培格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职务,为确保内部审计部门的正常运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0年10月2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名黎占露为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审计部负责人的议案》,同意聘任黎占露先生为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届满时止。

  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黎占露先生的简历见附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28日

  黎占露简历

  黎占露,男,1981年9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会计专业,高级会计师;中级审计师;中国注册内部审计师;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CIA);国际注册信息系统审计师(CISA)。

  2004/7--2009/9:佛山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科员;

  2010/3--2013/10: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东分所(原“广东羊城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高级审计人员、咨询顾问;

  2013/10--2018/7: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集团总部,上海香港上市),高级审计经理;

  2018/7至2020/6:广州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部),审计稽核部高级经理;现任公司审计部高级审计经理。

  至目前,黎占露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880    证券简称:卫光生物    公告编号:2020-046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0月2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公司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新收入确认准则,并将依据上述新收入确认准则的规定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2、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按照财政部规定的时间,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新收入准则修订的主要内容有: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并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准则,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进行的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进行的变更,变更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2、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002880            证券简称:卫光生物            公告编号:2020-043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张战、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现忠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黄悝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货币资金较上年同期期末增加53.12%,主要为销售回款增加和银行借款增加所致;

  2.预付款项较上年同期期末增加173.25%,主要为预付货款和工程款增加所致;

  3.其他应收款较上年同期期末增加84.15%,主要为应收工程保证金增加所致;

  4.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较上年同期期末增加202.02%,主要为深圳市卫光生物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成立基金所致;

  5.固定资产较上年同期期末增加40.75%,主要为在建生产项目转固所致;

  6.预收账款较上年同期期末减少78.07%,主要为预收的货款减少所致;

  7.其他应付款较上年同期期末增加172.53%,主要为部分应付股利暂未支付及部分工程款增加所致;

  8.财务费用较上年同期减少幅度433.86%,主要为利息收入增加所致;

  9.信用资产减值损失较上年同期减少70.41%,主要为应收账款坏账计提减少所致;

  10.营业外收入较上年同期增加171.11%,主要为处置固定资产利得所致;

  11.营业外支出较上年同期增加329.67%,主要为疫情期间对外捐赠所致;

  12.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减少47.52%,主要是去年同期包含代收员工持股计划员工支付的认购金额,而本期未发生此类事项;

  13.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减少31.13%,主要是去年同期包含将员工持股计划员工认购金额代付给相关机构,而本期未发生此类事项;

  14.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51.78%,主要是去年同期收到固定资产处置款的影响;

  15.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118.38%,主要是本期公司建设科学园所致;

  16.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减少100%,主要是去年收到万宁浆站少数股东的注资资金所致;

  17.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513.79%,主要是偿还银行借款增加所致;

  18.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减少57.13%,主要是部分应付股利暂未支付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金融资产投资

  1、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2、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六、对2020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七、日常经营重大合同

  □ 适用 √ 不适用

  八、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理财。

  九、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十、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十一、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证券代码:002880    证券简称:卫光生物    公告编号:2020-041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于2020年10月27日在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光侨大道3402号公司办公楼四楼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根据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会议通知以专人送达、传真、电子邮件相结合的方式已于2020年10月24日向各位董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8名,实际参加董事8名,其中陈勇、孙淑营、张绿、杨新发、汪新民、何询为通讯表决,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张战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经与会董事审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第三季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分别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华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分别设立了4个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程序,以保证专款专用。本公司连同保荐机构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4家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同时本公司与德保、田阳、平果、隆安、钟山、罗定、农行光明支行及保荐机构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上述监管协议主要条款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20年9月30日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均得到了切实有效的履行。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0年第三季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2、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第三季度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全文及正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现金流量,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董事均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10月2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0年三季度报告正文》(公告编号:2020-043)。

  3、审议通过《关于提名黎占露为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审计部负责人的议案》

  黎占露先生的工作经验及职业能力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要求的审计部负责人履职资质,任职审批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同意提名黎占露为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审计部负责人。任期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10月2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聘任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5)。

  4、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10月2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6)。

  三、 备查文件

  1、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2、 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002880     证券简称:卫光生物     公告编号:2020-042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0年10月27日,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在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光侨大道3402号公司办公楼四楼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其中耿鹏为通讯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袁志辉先生主持,与会监事经审议表决,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第三季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华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分别设立了4个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程序,以保证专款专用。本公司连同保荐机构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4家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同时本公司与德保、田阳、平果、隆安、钟山、罗定、农行光明支行及保荐机构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上述监管协议主要条款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20年9月30日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均得到了切实有效的履行。

  经核査,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0年第三季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2、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各位监事均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10月2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0年三季度报告正文》(公告编号:2020-043)。

  3、审议通过《关于提名黎占露为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审计部负责人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原审计部负责人离职情况属实,黎占露先生的工作经验及职业能力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要求的审计部负责人履职资质,任职审批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同意提名黎占露为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审计部负责人。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10月2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聘任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5)。

  4、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进行的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10月2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6)。

  三、 备查文件

  1、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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