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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三季度经营数据公告

  证券代码:603779      证券简称:ST威龙      公告编号:2020-07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四号——酒制造》的相关规定,现将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未经审计)公告如下:

  一、 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主要经营情况

  1、酒类产品按产品档次分类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2、酒类产品按销售渠道分类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3、  酒类产品按地区分部分类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二、 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经销商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新增经销商35家,退出经销商63家(退出的经销商主要系部分销量少、市场营销能力差的客户)。报告期末共有经销商395家,较2019年年末减少经销商28家。

  特此公告。

  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03779      证券简称:ST威龙       公告编号:2020-074

  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存在控股股东违规担保的情形,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13.4.1 条和 13.4.2 条的规定,公司股票于 2019年11月25日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具体详见于2019 年11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威龙股份关于公司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为:2019-084))。

  一、违规担保的情况

  截至 2020年10月28日,公司违规担保金额25,06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18.44%。

  二、解决措施及进展情况

  针对上述违规担保,公司已聘请专业律师针对上述违规担保案件积极应诉,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时督促控股股东尽快筹措资金,偿还债务,解决违规担保问题。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涉及违规担保的2019鲁06民初555号案件、2019鲁06民初553号案件作出一审判决,法院一审判决上市公司违规担保无效且上市公司无需对违规担保事项承担赔偿责任;对2019鲁06民初577号案件,法院一审判决上市公司违规担保无效,上市公司对债务人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30%的赔偿责任。(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7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编号为2020-050号公告)。针对上述判决,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口支行已提起上诉申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9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编号为2020-064号公告)。公司针对涉及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口支行的违规担保案件,公司已提起上诉申请,请求法院判决公司对违规担保不承担赔偿责任。(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8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编号为2020-062号公告)。

  三、其他情况说明和风险提示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王珍海先生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62,641,715股将于2020年11月18日被网络司法拍卖,本次拍卖的拍卖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可能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0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编号为2020-072号公告)。

  2、因公司涉嫌存在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9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编号为2020-064号公告)。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生产经营一切正常。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3.4.4 条规定,公司将每月发布一次提示性公告,及时披露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29日

  

  公司代码:603779              公司简称:ST威龙

  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孙砚田、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胡本源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胡本源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注:根据准则要求,公司半年报计提违规担保的预计损失,由营业外支出转入信用减值损失。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控股股东王珍海先生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73,094,500股于2020年8月12日被深圳市仕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通过网络司法拍卖取得,并于2020年9月30日完成司法划转。(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9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编号为2020-071号公告);控股股东王珍海先生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62,641,715股将于2020年11月18日被网络司法拍卖,本次拍卖的拍卖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可能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0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编号为2020-072号公告)。

  2、因公司涉嫌存在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9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编号为2020-064号公告)。

  3、关于公司违规担保案件: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涉及违规担保的2019鲁06民初555号案件、2019鲁06民初553号案件作出一审判决,法院一审判决上市公司违规担保无效且上市公司无需对违规担保事项承担赔偿责任;对2019鲁06民初577号案件,法院一审判决上市公司违规担保无效,上市公司对债务人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30%的赔偿责任。(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7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编号为2020-050号公告)。

  针对上述判决,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口支行已提起上诉申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9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编号为2020-064号公告)。公司针对涉及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口支行的违规担保案件,公司已提起上诉申请,请求法院判决公司对违规担保不承担赔偿责任(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8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编号为2020-062号公告)。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受新冠病毒疫情以及整体宏观消费环境的影响,企业经营面临较大压力,业绩存在下滑的风险。

  根据公司前三季度的生产经营情况,预测年初至本年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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