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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修订 旗下部分公募基金基金合同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存托凭证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及各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等规定,经与各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对旗下42只公募基金参与存托凭证投资修订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包括明确投资范围包含存托凭证、增加存托凭证的投资策略、投资比例限制、估值方法等,并在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产品资料概要中增加投资存托凭证的风险揭示。本次修订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修订将自2020年10月29日起正式生效。现将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修订情况公告如下:

  一、修订基金范围

  本次修订涉及基金管理人旗下42只公募基金,详细名单见本公告的附表。

  二、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

  1.基金合同具体修订内容包括:

  (1)基金合同增加了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风险提示内容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除与其他仅投资于沪深市场股票的基金所面临的共同风险外,本基金还将面临投资存托凭证的特殊风险,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

  (2)“投资范围”部分明确了“股票”包含存托凭证

  以华安聚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为例,投资范围修改为:“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港股通机制下允许投资的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以下简称“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地方政府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股指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3)“投资策略”部分增加存托凭证投资策略

  以华安聚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为例,投资策略增加:“本基金可投资存托凭证,将根据本基金的投资目标和股票投资策略,基于对基础证券投资价值的深入研究判断,采取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分析方法,选择投资价值高的存托凭证进行投资。”

  (4)“投资限制”部分增加存托凭证投资限制

  “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比例限制依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与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合并计算,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要求的除外。”

  (5)“估值”部分增加了存托凭证的估值方法

  “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估值核算,依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

  2.托管协议涉及上述内容的条款一并调整。

  3.本次修订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并已履行规定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三、修订后的基金合同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本次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将于本公告发布之日登载于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huaan.com.cn) 和 中 国 证 监 会 基 金 电 子 披 露 网 站(http://eid.csrc.gov.cn/fund)。基金管理人将届时更新各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相关内容,并揭示风险。

  四、其他事项

  1.投资人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huaan.com.cn)或客户服务电话(40088-50099)咨询相关情况。

  2.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相关法律文件,了解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选择与自己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基金,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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