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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水星家用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公司代码:603365                公司简称:水星家纺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李裕陆、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孙子刚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陈美珍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变动原因说明:

  注1:主要是本期末预付采购款增加所致;

  注2:主要是本期末可抵扣增值税增加所致;

  注3:主要是本期末在建工程项目较上年末增加所致;

  注4:主要是期末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增加所致;

  注5:主要是本期公司新增开立了银行承兑汇票所致;

  注6:主要是自2020年1月1日我公司按照国家规定开始执行新收入准则,与销售合同相关的预收款项调整至资产负债表合同负债项目披露所致;

  注7:主要是自2020年1月1日我公司按照国家规定开始执行新收入准则,与销售合同相关的预收款项调整至资产负债表合同负债项目披露所致;

  注8:主要是本期末应交税费减少所致;

  注9:主要是本期末预计销售退回所致;

  注10:主要是本期内公司回购的库存股划转至第一,二期员工持股计划所致;

  注11:主要是本期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所致;

  注12:主要是本期收到政府补贴款所致;

  注13:主要是本期收到政府补贴款及经营往来款增加所致;

  注14:主要是本期收回银行投资理财款减少所致;

  注15:主要是本期银行承兑汇票贴现所致;

  注16:主要是本期内公司收到第一,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员工缴纳的认股款所致;

  注17:主要是本期股份分红所致;

  注18:主要是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回购所致。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于2019年8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该议案已经2019年9月11日公司召开的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6元/股(含),回购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于2020年9月10日到期,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数量为4,219,000股,占公司总股本266,670,000股的1.58%,回购最高价为16.92元/股,回购最低价为12.96元/股,回购均价为15.43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65,113,907元(不含交易费用),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方案完成回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指定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19-045、2019-057、2019-058、2020-058)。

  本次回购的4,219,000股本公司股票将全部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因此,本公司注册资本及原有股份结构并未发生变动。2020年7月14日,公司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的1,914,000股公司股票以非交易过户形式过户至上海水星家用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账户。2020年7月14日,公司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的835,000股公司股票以非交易过户形式过户至上海水星家用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账户。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剩余的1,470,000股将继续用于股权激励或者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将在回购到期之日起三年内完成转让,若公司未能或未能全部实施上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公司将按照披露的用途使用已回购的股份,并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指定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0-046、2020-047)。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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