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615 证券简称:明阳智能 公告编号:2020-109
转债代码:113029 转债简称:明阳转债
转股代码:191029 转股简称:明阳转股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减持计划主体广州蕙富凯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蕙富凯乐”)为公司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并非公司控股股东,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影响公司实际控制人张传卫先生、吴玲女士及张瑞先生对公司的控制权。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蕙富凯乐持有公司股份110,241,60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7.55%(以2020年10月26日的上市公司股份(以下简称“总股本”)为基数计算),股份来源为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上述股份已于2020年1月23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2020年2月4日,公司依据蕙富凯乐的《减持计划告知函》发布蕙富凯乐的首次减持计划;该计划于2020年8月21日减持期间届满,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0-011)和《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0-100)。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蕙富凯乐拟通过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不超过43,822,366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3%)。其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进行减持的,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90天内(含90天期满当日)实施,且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14,607,455股(占公司总股本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90天内(含90天期满当日)实施,且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29,214,911股(占公司总股本2%)。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数量将遵循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但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股权激励增发新股、非公开发行股票等引起的股份变动事项,减持股份数量不做调整。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明阳智能”或“公司”)于2020年10月27日收到公司股东蕙富凯乐发来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其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为公司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并非公司控股股东,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影响公司实际控制人张传卫先生、吴玲女士及张瑞先生对公司的控制权。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监高过去12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注:上述“减持比例”是以减持期间届满之日,即2020年8月21日的上市公司股份为基数计算。详情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0-011)和《股东减持股份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0-100)。
二、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注:上述减持计划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90天内(含90天期满当日)实施,减持期间为2020年11月19日至2021年2月10日;
通过大宗交易减持的,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90天内(含90天期满当日)实施,减持期间为2020年11月3日至2021年2月1日。
(一) 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 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蕙富凯乐对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以及自愿锁定作出承诺如下: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股东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在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此外,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蕙富凯乐就未来减持意向承诺如下:“1、在本股东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明阳智能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期间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将相应调整。2、本股东减持股份时,将提前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明阳智能,并由明阳智能及时予以公告,自明阳智能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本股东可以减持明阳智能股份。3、本股东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在首次出卖的15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本股东在三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4、本股东在三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5、本股东通过协议方式减持股份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5%。若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导致本股东持股比例低于5%的,本股东在减持后6个月内将继续遵守第3条的规定。6、本股东所持公司股票被质押的,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二日内通知明阳智能,并予以公告。7、若本股东未能遵守以上承诺事项,则本股东违反承诺出售股票所获的全部收益将归明阳智能所有,且本股东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8、若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则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 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公司将关注蕙富凯乐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督促其合法合规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 相关风险提示
(一) 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蕙富凯乐将根据其自身经营发展情况、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二) 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蕙富凯乐为公司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并非公司控股股东,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影响公司实际控制人张传卫先生、吴玲女士及张瑞先生对公司的控制权。
(三) 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公司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01615 证券简称:明阳智能 公告编号:2020-110
转债代码:113029 转债简称:明阳转债
转股代码:191029 转股简称:明阳转股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关于不提前赎回“明阳转债”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股价自2020年9月9日至2020年10月28日期间触发“明阳转债”的赎回条款。公司本次不行使“明阳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
??在未来三个月内(即2020年10月29日至2021年1月28日),如公司触发“明阳转债”的赎回条款均不行使“明阳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在此之后若“明阳转债”再次触发赎回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明阳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2553号”文核准,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2月16日公开发行了1,7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170,000万元,期限6年。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19]311号”文同意,公司17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0年1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转债简称“明阳转债”,转债代码“113029”。明阳转债自2020年6月22日起进入转股期,转股简称“明阳转股”,转股代码“191029”。
根据有关规定和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本次发行的“明阳转债”自2020年6月22日起可转换为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初始转股价格为人民币12.66元/股,因公司实施2019年度利润分配,自2020年5月28日起,转股价格调整为12.58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利润分配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5)。因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完成首次授予登记,自2020年7月10日起,转股价格调整为12.46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授予限制性股票增发股份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89)。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相关规定,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或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公司股价自2020年9月9日至2020年10月28日期间,满足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公司股票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即16.20元/股)的条件,已触发“明阳转债”的赎回条款。
2020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不提前赎回“明阳转债”的议案》,由于“明阳转债”的存续时间较短,相关募集资金拟用于募投项目的建设经营,公司董事会结合当前市场情况及公司自身情况综合考虑,决定本次不行使“明阳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同时,在未来三个月内(即2020年10月29日至2021年1月28日),如公司再次触发“明阳转债”的赎回条款均不行使“明阳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在此期间之后,若触发“明阳转债”的赎回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明阳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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