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30 证券简称:宏力达 公告编号:2020-010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0年10月29日在上海市徐汇区古美路1528号A3栋公司8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形式召开,本次会议已依照《公司章程》于2020年10月23日发出通知,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于义广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经过表决,一致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根据《证券法》等有关规定,对公司编制的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了审核。
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反映出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监事会未发现参与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监事会保证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宏力达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及《宏力达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关于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事项。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9)。
特此公告。
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10月30日
公司代码:688330 公司简称:宏力达
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章辉、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冷春田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张占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020 年10 月 15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截至 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期末,公司股份未上市流通,不区分有限售条件与无限售条件股。因此,上述表格中公司不填写“持有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资产负债表项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原因说明:
一、资产负债表项目:
1. 货币资金增加,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内公司收到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所致。
2. 应收账款增加,主要原因系报告期收入较上年同期增长且客户尚未结算所致。
3. 应收账款融资减少,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内公司银行承兑票据背书转让所致。
4. 预付账款增加,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内公司预付供应商款项增加所致。
5. 其他流动资产减少,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内公司待抵扣进项税额减少所致。
6. 在建工程增加,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内公司募投项目投入所致。
7. 无形资产增加,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内公司获得“沪(2020)松字不动产权第028123号”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所致。
8. 长期待摊费用增加,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内公司办公场所装修及上海松江生产线改造所致。
9. 短期借款增加,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内公司流动资金借款增加所致。
10.应付票据减少,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内公司应付票据到期所致。
11.预收款项减少,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内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对报表项目重分类所致。
12.合同负债增加,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内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对报表项目重分类,同时公司预收货款结转营业收入所致。
13.应付职工薪酬减少,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内公司发放上年末计提的职工奖金所致。
14.应交税费减少,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内公司预提本年第三季度所得税费用较上年第四季度所得税费用减少所致。
15.其他应付款增加,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内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生待支付的发行费用所致。
16.其他流动负债减少,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内公司已背书的应收票据终止确认所致。
17.递延所得税负债减少,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内公司部分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所致。
18.实收资本增加,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内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2500万股所致。
19.资本公积增加,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内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2500万股溢价所致。
二、利润表项目:
1. 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增加,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内公司配电网智能设备销售和信息化服务规模持续增大及前期合同项目在本期完成投运或验收确认收入,结转成本所致。
2. 研发费用增加,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内公司新增研发项目及增加研发人员所致。
3. 财务费用增加,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公司流动资金借款增加以致利息费用增加所致。
4. 其他收益增加,主要原因系根据《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规定,公司报告期内收到2018年及2019年增值税即征即退的退税款所致。
5. 投资收益增加,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内公司理财及结构性存款收益增加所致。
6.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减少,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内公司理财产品到期,实现投资收益所致。
7. 信用减值损失增加,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内公司新增应收账款所致。
8. 资产处置收益减少,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内公司固定资产处置损失增加所致。
9. 营业外收入增加,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内公司收到与日常经营性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及奖励所致。
10.营业外支出增加,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内公司捐赠抗疫物资支出所致。
三、现金流量表项目:
1.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增加,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内公司投资性房地产支出减少和购建无形资产及设备所致。
2.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增加,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内公司收到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所致。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88330 证券简称:宏力达 公告编号:2020-009
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于2020年10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43,276,185.04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9月8日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129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50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88.2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20,575.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06,630.49万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0年9月30日出具了大信验字[2020]第28-00007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利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先行投入。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审核报告》(大信专审字[2020]第28-00023号),截至2020年10月20日,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43,276,185.04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四、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0年10月29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43,276,185.04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大信专审字[2020]第28-00023号《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审核报告》,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编制符合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截至2020年10月20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并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荐机构对公司实施该事项无异议。
(三)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由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审核报告》(大信专审字[2020]第28-00023号),且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关于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事项。
六、备查文件
1、《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之核查意见》;
5、《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审核报告》(大信专审字[2020]第28-00023号)。
特此公告。
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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