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693 证券简称:江苏新能 公告编号:2020-04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四号——电力(2018年修订)》的要求,现将公司2020年三季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如下:
一、风力发电主要经营数据
截至2020年9月30日,公司已投产风力发电项目累计装机容量848.5MW,项目全部位于江苏省内,2020年第三季度及2020年前三季度经营数据如下(下表中个别数据存在尾差,系数据计算时四舍五入造成):
注1:江苏国信东凌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共有三期项目,各期项目执行的上网电价(含税)分别为:一期项目0.4877元/千瓦时;二期项目0.61元/千瓦时;二期扩建项目0.61元/千瓦时。
注2:2019年三季度,江苏国信灌云风力发电项目尚未全部投产,上表中未列示其去年同期电量数据。
二、生物质发电主要经营数据
截至2020年9月30日,公司已投产生物质发电项目累计装机容量115MW,项目全部位于江苏省内,2020年第三季度及2020年前三季度经营数据如下(下表中个别数据存在尾差,系数据计算时四舍五入造成):
三、光伏发电主要经营数据
截至2020年9月30日,公司已投产光伏发电项目累计装机容量91.645MW,其中,除GX Investment Inc.投资的Bakersfield 111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位于美国加州外,其余项目均位于江苏省内,2020年第三季度及2020年前三季度经营数据如下(下表中个别数据存在尾差,系数据计算时四舍五入造成):
注3:江苏国信泗阳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共有六期项目,各项目执行的上网电价(含税)分别为:一期项目3.00元/千瓦时;二期项目2.40元/千瓦时;三期项目1.25元/千瓦时;五期项目1.20元/千瓦时;四期及六期项目上网模式为自发自用、余电上网,自发自用部分与用户单独签订售电合同,电价按同时段电网公司电价的一定比例计算,余电上网部分的电价执行江苏省燃煤机组标杆电价(含税)0.391元/千瓦时,其中,六期另按照全电量补贴政策享受电价补贴0.42元/千瓦时。
注4:江苏国信射阳光伏发电有限公司共有三期项目,各项目执行的上网电价(含税)分别为:一期项目1.00元/千瓦时;二期项目1.00元/千瓦时;三期项目0.98元/千瓦时。
注5:江苏新能东台投资有限公司共有四个子项目,其中东台智慧低碳美丽乡村东台市城东新区九年一贯制学校示范项目上网模式为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按照全电量补贴政策享受电价补贴0.42元/千瓦时,自发自用部分与用户单独签订售电合同,电价按同时段电网公司电价的一定比例计算,余电上网部分的电价执行江苏省燃煤机组标杆电价(含税)0.391元/千瓦时。其他三个子项目执行的上网电价(含税)均为0.98元/千瓦时。
注6:GX Investment Inc.的Bakersfield 111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执行PPA综合电价(即合同协商电价)。根据售电合同,电价因项目投产年份、售电月份、售电时点的不同而各异。
注7:上网模式为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的项目,上表中上网电量不含用户电量。
2020年前三季度,公司全资及控股发电企业已投产项目总发电量20.39亿千瓦时,同比增加12.09%;总上网电量19.36亿千瓦时,同比增加12.38%。
特此公告。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0月30日
公司代码:603693 公司简称:江苏新能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徐国群、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徐国群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张颖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2020年1-9月,公司控股的新能源发电项目发电量合计20.39亿千瓦时,同比增加12.09%;上网电量合计19.36亿千瓦时,同比增加12.38%;其中,7-9月发电量合计5.49亿千瓦时,同比降低1.40%;上网电量合计5.15亿千瓦时,同比降低1.72%;今年第三季度风资源、光照资源状况不及上年同期,虽然公司装机容量同比增加,但项目总发电量及上网电量均同比下滑。
今年前三季度,公司累计实现营业收入119,060.33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0.2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5,075.45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82.81%。前三季度公司业绩同比上涨,主要原因有:(1)2019年12月,灌云风电100MW项目50台风机全部并网,公司装机容量同比增加;(2)今年一、二季度江苏地区风资源状况优于上年同期,风电项目上网电量同比增加;(3)今年前三季度因生物质燃料收购价格较低,品质较好,燃料成本同比下降等原因,生物质发电项目利润同比增加;(4)报告期内收回部分应收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冲减前期计提的坏账准备;(5)根据新收入准则,将国家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部分的应收款从应收账款重分类至合同资产,并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制定合同资产信用减值损失确认方法,对合同资产计提坏账准备,由此影响当期损益。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主要原因见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017年5月12日,公司控股股东江苏省国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集团”)出具了《关于消除或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该承诺函中,关于国信集团持有的大唐国信滨海海上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唐滨海”)40%的股权的承诺未能按期履行,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0年1月11日披露的《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消除或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2)。
2020年2月21日,公司收到国信集团发来的《关于大唐国信滨海海上风力发电有限公司相关事项的说明及潜在同业竞争问题解决措施》,国信集团就前期出具的《关于消除或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中,关于大唐滨海股权对外转让的承诺未能按期履行的情况,向江苏新能的投资者诚恳致歉,并提出后续解决措施如下:
1、国信集团同意将所持有的大唐滨海全部股权委托给江苏新能进行管理,江苏新能收取委托管理费用,直至所持有的大唐滨海全部股权对外转让。
2、国信集团同意将在本措施提出之日起24个月内完成转让所持有的大唐滨海全部股权的事项:
(1)根据《大唐国信滨海海上风力发电有限公司章程》,大唐滨海控股股东中国大唐集团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唐新能源”)享有优先购买权,如其在法定期限内行使优先购买权,即消除潜在同业竞争;
(2)如大唐新能源放弃优先购买权,在满足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增强上市公司持续盈利能力、降低上市公司收购风险的基础上,国信集团同意将所持有的大唐滨海全部股权优先转让给江苏新能;
(3)如江苏新能放弃优先受让权,国信集团同意将所持有的大唐滨海全部股权向其他方转让。
上述解决措施公司已于2020年2月22日在《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消除或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履行情况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07)中披露。
出具上述解决措施后,国信集团积极推进相关工作。一方面,国信集团已经与公司签署了《股权托管协议》,将其持有的大唐滨海的股权委托给江苏新能管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股权托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2);另一方面,国信集团正在积极推进股权转让的方案研究、审计评估等各项工作。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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