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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777         证券简称:*ST力帆        公告编号:临2020-112

  债券代码:136291         债券简称:16力帆02

  

  本公司管理人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力帆股份”或“公司”)本次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通知及议案等文件已于2020年10月26日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于2020年10月29日(星期四)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15名,实际参会董事15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的会议不涉及主持人及现场列席人员。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15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2.审议通过了《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重庆力帆实业集团销售有限公司为参股子公司重庆润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银行借款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10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关联董事尹明善、陈巧凤、尹喜地、尹索微、王延辉回避表决。

  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重庆力帆实业集团销售有限公司为参股子公司重庆润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银行借款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114)。

  3.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15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0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1777       证券简称:*ST力帆        公告编号:临2020-113

  债券代码:136291       债券简称:16力帆02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管理人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力帆股份”或“公司”)本次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通知及议案等文件已于2020年10月26日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监事,于2020年10月29日(星期四)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参会监事4名,实际参会监事4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的会议不涉及主持人及现场列席人员。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4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2.审议通过了《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重庆力帆实业集团销售有限公司为参股子公司重庆润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银行借款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4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重庆力帆实业集团销售有限公司为参股子公司重庆润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银行借款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114)。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0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1777         证券简称:*ST力帆        公告编号:临2020-114

  债券代码:136291         债券简称:16力帆02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全资子公司重庆力帆实业集团销售有限公司为参股子公司重庆润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银行借款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管理人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重庆润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田房地产”)

  ● 担保范围:重庆力帆实业集团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帆销售”)按照持股比例50%,为润田房地产到期贷款7,100万元本息50%范围内提供连带保证担保。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力帆销售系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帆股份”或“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持有润田房地产50%股权,且公司董事尹喜地先生担任润田房地产董事长,公司董事尹索微女士、王延辉先生担任润田房地产董事,为此,润田房地产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关联交易,本次对外担保构成关联担保且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最近一次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担保概述

  2018年5月31日,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以下简称“华夏银行”)对润田房地产发放了2亿元贷款,润田房地产旗下物业受新冠疫情影响租金减少、项目施工推迟、销售策略调整等因素影响,润田房地产无法偿还华夏银行按期贷款本金7,100万元(以下简称“到期贷款”)。经与华夏银行协商,华夏银行同意润田房地产到期贷款展期至2021年3月还款,但需润田房地产现股东力帆销售为贷款余额提供担保。

  鉴于到期贷款展期无法完成,润田房地产抵押物可能被处置,力帆股份权益存在受损风险,公司拟由力帆销售为润田房地产按照持股比例50%提供同比例保证担保。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重庆润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股东结构:重庆力帆实业集团销售有限公司持股50%,上海睿茜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股35%,重庆竹心投资有限公司持股15%。

  3、注册资本:30,000万元

  4、法定代表人:尹喜地

  5、成立日期:2012年8月30日

  6、注册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洋河北路6号附楼物理层6层

  7、经营范围:许可项目为房地产开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为准)。

  8、主要财务指标:根据《重庆润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天衡审字(2020)01965 号),润田房地产主要财务数据如下:截至2019年12月31日,润田房地产总资产266,580.77万元,净资产38,232.33万元;2019年实现营业收入77,091.91万元,净利润3,003.15万元。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力帆销售系力帆股份的全资子公司,持有润田房地产50%股权,且公司董事尹喜地先生担任润田房地产董事长,公司董事尹索微女士、王延辉先生担任润田房地产董事,为此,润田房地产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关联交易。

  三、关联担保的主要内容

  (一)关联担保的当事方

  担保人:重庆力帆实业集团销售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债务人):重庆润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债权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

  (二)担保范围

  力帆销售按照持股比例50%,为润田房地产到期贷款7,100万元本息50%范围内提供连带保证担保。

  (三)担保期间

  力帆销售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两年。

  (四)担保方式

  力帆销售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四、提供关联担保的原因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提供关联担保的原因

  力帆销售为润田房地产按照持股比例50%提供同比例保证担保,系为完成润田房地产到期贷款的展期。如展期无法完成,润田房地产为到期贷款提供的抵押物可能被处置,力帆股份权益存在受损风险。(润田房地产为到期贷款提供的抵押物为地下商业和车库,该房产2017年评估价值4.98亿元)。

  (二)对公司的影响

  润田房地产无法按期偿还华夏银行到期贷款,系因旗下物业受新冠疫情影响租金减少、项目施工推迟、销售策略调整等因素影响。待新冠疫情得到控制,润田房地产物业出租收入、项目施工、物业销售恢复,润田房地产有能力清偿贷款,且润田房地产为到期贷款已经提供了抵押物,因此力帆销售实际承担保证责任风险较小。

  公司在实施上述担保时均已严格按照《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了对外担保及关联交易的有关决策程序,关联董事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及全体股东公平、合理,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本次关联担保不会对公司本期和未来财务状况、经营结果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0年10月30日

  ● 报备文件

  (一)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二) 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三)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

  

  公司代码:601777                                                 公司简称:*ST力帆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牟刚、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叶长春    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周兴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主要会计科目变动说明:

  资产负债表项目:

  1、货币资金:期末余额较年初减少主要系票据到期保证金减少、支付索赔款和往来款。

  2、应收票据:期末余额较年初减少主要系期初公司持有子公司在财务公司开具的票据用于质押,到期财务公司未能如期兑付,应收票据转为往来款。

  3、应收账款:期末余额较年初减少主要系加快应收账款周转及计提预期信用损失。

  4、预付款项:期末余额较年初减少主要系平行进口车预付货款减少。

  5、应收利息:期末余额较年初减少主要系本期收到前期确认的应收利息。

  6、应收股利:期末余额较年初增加系因公司持有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被冻结,应收股利不满足支付条件。

  7、固定资产:期末余额较年初减少主要系乘用车业务经营规划调整,处置不需用的资产。

  8、长期待摊费用:期末余额较年初减少系待摊费用摊销所致。

  9、其他非流动资产:期末余额较年初减少系售后回租借款保证金一年内到期重分类至“其他流动资产”项目。

  10、应付票据:期末余额较年初增加的原因主要系财务公司流动性困难,未能如期兑付到期票据,

  公司增加应付票据科目,同时重庆力帆控股有限公司通过承担公司部分金融机构贷款、转让资产给公司,达到化解财务公司资金归集事宜。

  11、预收款项:期末余额较年初减少主要系本期执行新收入准则,公司将销售商品与提供劳务相关的商品或劳务价款的预收款项重分类至“合同负债”所致。

  12、合同负债:期末余额较年初增加主要系本期执行新收入准则,公司将销售商品与提供劳务相关的商品或劳务价款的预收款项重分类至本项目所致。

  13、应付利息:期末余额较年初增加主要系公司资金紧张,期末尚未支付的利息增加。

  14、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期末余额较年初减少主要系逾期的长期应付款和应付债券重分类至“其他流动负债”。

  15、其他流动负债:期末余额较年初增加系公司资金紧张,逾期的长期应付款和应付债券增加。

  16、预计负债:期末余额较年初减少系发生的售后服务费用冲减的金额较多所致。

  17、未分配利润:期末余额较年初减少主要系处置资产损失、确认盼达索赔、计提减值损失所致。

  利润表项目:

  1、营业收入:本期较上年同期下降主要系公司乘用车业务量小,销量下滑,导致公司收入减少。

  2、营业成本:本期较上年同期下降主要系收入减少,对应的成本减少。

  3、税金及附加:本期较上年同期下降主要系收入下降,计提的税金和附加减少。

  4、销售费用:本期较上年同期减少主要系乘用车业务量小,广宣费、售后服务费、运输费支出减少。

  5、研发费用:本期较上年同期减少主要系去年同期开发项目未达预期计入损失,本期无。

  6、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本期较上年同期减少系上年同期有投资性房地产处置转出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本期无。

  7、信用减值损失:本期较上年同期增加系根据财务报表格式变更的通知将应收款项信用损失列入本项目。

  8、资产减值损失:本期较上年同期减少主要系一是根据财务报表格式变更的通知将应收款项信用损失列入“信用减值损失”项目,二是去年同期乘用车业务受行业下行冲击产销量下滑,对固定资产计提大额减值。

  9、资产处置收益:本期较上年同期减少主要系乘用车业务经营规划调整,处置不需用的资产,形成损失。

  10、营业外收入:本期较上年同期增加主要系本期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较去年同期增加。

  11、营业外支出:本期较上年同期增加主要系本期确认对盼达的索赔支出。

  12、所得税费用:本期较上年同期增加主要系本期递延所得税费用较上年同期减少。

  现金流量表项目: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较上年同期增加主要系本期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较去年同期减少。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较上年同期减少主要系上期收到鸳鸯土地收储款和力帆汽车股权转让款,本期无。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较上年同期增加主要系本期偿还的债务较去年同期减少。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020年7月1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债权人向法院申请公司全资子公司破产重整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77),主要内容为:部分债权人以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向法院申请公司10家全资子公司破产重整。

  2020年8月2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司法重整暨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86),主要内容为:法院裁定受理公司司法重整并指定清理组,股票简称改为“*ST力帆”并做出有退市风险的提示。

  2020年8月2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全资子公司司法重整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88),主要内容为:法院裁定受理公司10家全资子公司司法重整。

  2020年8月2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发布<关于招募重整投资人的公告>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90),主要内容为:寻找重整投资者。

  2020年9月2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重整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104),主要内容为:公司债权申报情况及招募重整投资人的情况。

  2020年9月3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招募重整投资人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105),主要内容为:重整投资人参与重整工作及作风险提示。

  2020年10月1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108),主要内容为: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了《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财产管理方案》。

  2020年10月2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重整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111),主要内容为:截止10月22日的公司重整情况,收到的债权申报情况,管理人正在与重整投资人、债权人作协议沟通,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财务管理方案》。

  截止本报告披露日,公司重整工作正常推进中。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正在破产重整,2020年累计净利润目前不确定,2020年年度财务数据以经审计数据为准,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证券代码:601777       证券简称:*ST力帆       公告编号:临2020-115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管理人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11月16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11月16日 14点 00分

  召开地点:重庆市北碚区蔡家岗镇凤栖路16号力帆研究院11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11月16日

  至2020年11月1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披露时间为2020年10月30日。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重庆力帆控股有限公司、尹明善、陈巧凤、尹喜地、尹索微、王延辉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为确保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序召开,请出席现场会议并进行现场表决的股东或股东委托代理人提前办理登记手续。

  1、登记手续:

  符合出席股东大会条件的法人股东请持股东帐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社会公众股股东请持股东帐户卡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请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样本请见附件1)及委托人股东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登记时间:

  现场登记:2020年11月6日(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及传真请确保于2020年11月6日(星期五)下午17:0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信函或传真件上请注明“参加股东大会”字样,信函以收到邮戳为准。

  3、登记地点:重庆市北碚区蔡家岗镇凤栖路16号力帆研究院,邮政编码:400707。

  4、出席会议时请出示相关证件原件。

  六、 其他事项

  1.联系地址:重庆市北碚区蔡家岗镇凤栖路16号

  2.联系人:左恒懿、刘凯

  3.联系电话:023-61663050

  4.联系传真:023-65213175

  本次现场会议会期预计为半天,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0年10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兹委托____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11月1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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