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301 证券简称:东方盛虹 公告编号:2020-11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0年3月23日、4月21日、5月7日、5月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0年3月24日、4月22日、5月8日、5月9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司分别于2020年5月30日、7月1日、8月1日、9月1日、10月9日披露了《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4、2020-067、2020-091、2020-101、2020-107)。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4号—员工持股计划》等相关要求,现对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机构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于2020年 5月 11日、8月17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陕国投·东方盛虹第一期员工持股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证券账户号码:0899226383)、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陕国投·东方盛虹第一期2号员工持股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证券账户号码:0899238257)。
截止2020年10月29日,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通过二级市场购买方式累计买入公司股票情况详见下表:
公司将持续关注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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