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969 证券简称:海南矿业 公告编号:2020-06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王立华先生、徐永前先生因六年任期届满,不再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下设委员会的相关职务。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之前,王立华先生、徐永前先生将继续履职。公司董事会对王立华先生、徐永前先生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工作表示衷心感谢。
为保障公司董事会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于2020年10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提名李鹏先生、陈永平先生(简历见附件)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人员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上述人员均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有关材料尚需提交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发表了如下同意的独立意见:
经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和工作经历等方面进行审核后,我们认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所禁止的情形,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限。因此,我们同意提名李鹏先生、陈永平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30日
附: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李 鹏,男,1982年出生,中国籍,浙江大学民商法学硕士。2006年9月-2007年5月担任隆安(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2007年5月-2014年8月担任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2014年8月至今担任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无限合伙人。李鹏先生现任浙江迪贝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百润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陈永平,男,1962年出生,中国籍,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硕士。2002年6月-2013年5月担任北京市洪范广住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2013年6月-2015年6月担任北京天驰洪范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2015年6月至今担任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高级合伙人。陈永平先生曾任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资源节约与代用专业委员会专家顾问,北京律师协会房地产开发专业委员会委员,现任甘肃国芳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证券代码:601969 证券简称:海南矿业 公告编号:2020-067
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0年10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0年10月2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11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11名。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明东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及其正文>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及其正文。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独立董事王立华先生、徐永前先生因六年任期届满离任,为保障公司董事会正常运作,提名李鹏先生和陈永平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独立董事任期届满离任及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与会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逐项表决,
2.1 独立董事候选人—李鹏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2 独立董事候选人—陈永平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30日
公司代码:601969 公司简称:海南矿业
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刘明东、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颜区涛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颜区涛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020年7月23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拟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票方式募集资金投资建设公司石碌铁矿-120m~-360m 中段采矿工程建设项目、石碌铁矿石悬浮磁化焙烧技术改造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详见公司2020-046号《海南矿业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0年8月31日,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详见公司2020-060号《海南矿业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截至目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正式受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详见公司2020-066《海南矿业关于非发行公开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受理的公告》)。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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