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01 证券简称:平安银行 公告编号:2020-048
优先股代码:140002 优先股简称:平银优0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本次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银行”、“本行”或“本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与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养老险”) 开展银行存款业务,预计产生利息支出人民币12.45亿元。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平安银行和平安养老险同为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平安养老险构成本行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本行关联交易。
(三)审议表决情况
1、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为人民币3129.83亿元,截至2020年9月30日,最近一期资本净额为4118.44亿元,本次关联交易金额为人民币12.45亿元,本笔交易占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0.40%,占本行资本净额0.30%。本行今年以来与平安养老险及本次拟与其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累计为人民币23.52亿元,占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0.75%。根据相关监管规定及本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本行与平安养老险发生的关联交易累计金额占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应经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批,并及时披露。
2、本行第十一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本议案无董事需回避表决。本行独立董事郭田勇、杨如生、杨军、艾春荣和蔡洪滨就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平安养老险于2004年12月在上海注册成立。注册资本:486000万人民币;注册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2楼、20楼、21楼、24楼;法定代表人:甘为民;经营范围:团体养老保险及年金业务;团体人寿保险及年金业务;团体长期健康保险业务,个人养老保险及年金业务;个人长期健康保险业务;短期健康保险业务;意外伤害保险业务;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保险资金运用业务;养老保险资产管理产品业务;受托管理委托人委托的以养老保障为目的的人民币、外币资金;与健康保险有关的咨询服务业务及代理业务;与资产管理业务相关的咨询业务;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截至2019年末,平安养老险总资产526.56亿元,总负债425.33亿元,所有者权益101.23亿元,营业收入263.05亿元,利润总额13.78亿元,净利润13.46亿元。平安养老险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行第十一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与平安养老险开展银行存款业务,预计产生利息支出人民币12.45亿元。
四、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前述关联交易的定价按照商业原则进行,定价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影响
本次发生的关联交易属于本行的正常银行业务,按商业原则协商订立具体交易条款,定价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影响本行的正常业务,对本行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六、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授信类关联交易情况
年初至今,本行与平安养老险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累计为人民币23.52亿元。
七、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郭田勇、杨如生、杨军、艾春荣和蔡洪滨对前述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平安银行关于前述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2、平安银行前述关联交易按商业原则协商订立具体交易条款,定价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前述关联交易也不会影响本公司独立性。
八、备查文件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000001 证券简称:平安银行 公告编号:2020-049
优先股代码:140002 优先股简称:平银优01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本次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银行”、“本行”或“本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平安不动产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我行与平安不动产合作债券承销业务,本次合作涉及关联交易金额15.09亿元,包括:持券额度人民币15亿元、因承销不超过人民币60亿元的债务融资工具而发生的承销费关联交易金额人民币0.09亿元。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平安银行、平安不动产同为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平安”)的控股子公司。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平安不动产构成我行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本行关联交易。
(三)审议表决情况
1、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为3129.83亿元,截至2020年9月30日,最近一期资本净额为4118.44亿元。本次关联交易金额15.09亿元,占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0.482%,占本行资本净额0.366%。根据《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该笔授信构成本行一般关联交易。
本行过去12个月及拟与平安不动产发生的关联交易累计25.312亿元(已披露的关联交易除外),占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0.809%;根据相关监管规定及本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本行与平安不动产发生的关联交易累计金额占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应经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批,并及时披露。
2、本行第十一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平安不动产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本议案无董事需回避表决。本行独立董事郭田勇、杨如生、杨军、艾春荣和蔡洪滨就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平安不动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不动产”)注册资本人民币200亿元,注册地址: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铁岗水库路171号桃花源科技创新园主园孵化主楼六楼622,法定代表人:邹益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192305553F,成立日期于1995年1月6日,经营范围包括:工程管理;工程顾问及监理;装修设计;建筑装饰工程;投资管理;投资咨询;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国内贸易;受委托管理的物业的租赁业务;投资商贸流通业;物流园区投资及运营;养老产业投资;股权投资;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房地产信息咨询;会务服务;信息咨询;物业管理。平安不动产是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旗下不动产投资及资产管理平台。截至2019年末,平安不动产经审计报告资产总额864.61亿元,负债总额492.21亿元,所有者权益372.41亿元,净利润68.25亿元。平安不动产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行第十一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平安不动产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我行与平安不动产合作债券承销业务,本次合作涉及关联交易金额包括:持券额度人民币15亿元、因承销不超过人民币60亿元的债务融资工具而发生的承销费关联交易金额人民币0.09亿元(按照承销费率0.15%来计算),共计15.09亿元。
四、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按照商业原则进行,定价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影响
本次发生的关联交易属于本行的正常银行业务,按商业原则协商订立具体交易条款,定价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影响本行的正常业务,对本行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六、与该关联人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
本行过去12个月及拟与平安不动产发生的关联交易累计25.312亿元(已披露的关联交易除外),其中:授信类25亿元,非授信类0.312亿元。
七、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本行独立董事郭田勇、杨如生、杨军、艾春荣和蔡洪滨就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平安银行关于前述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2、平安银行前述关联交易按商业原则协商订立具体交易条款,定价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前述关联交易也不会影响本公司独立性。
八、备查文件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000001 证券简称:平安银行 公告编号: 2020-050
优先股代码:140002 优先股简称:平银优01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本次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银行”、“本行”或“本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佛山市时代爱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平安不动产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给予佛山市时代爱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晟房地产”)授信额度人民币22亿元,期限48个月,爱晟房地产提供土地抵押担保,适时办理在建工程抵押;平安不动产有限公司以贷款金额7.35亿元为限提供流动性支持函;广州市时代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提供100%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项目含商住地块和产业地块,若产业地块使用本行额度,需提供爱晟房地产公司100%股权质押。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爱晟房地产是佛山市时代天宏投资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平安不动产有限公司是佛山市时代天宏投资有限公司实际持股49%股东。平安不动产有限公司为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集团”)控股子公司,爱晟房地产为平安集团联营公司,爱晟房地产构成本行主要股东平安集团会计口径关联方。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和《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爱晟房地产构成本行关联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行与平安不动产有限公司同受平安集团直接或间接控制,平安不动产有限公司构成本行关联方。本行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审议表决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为3129.83亿元,截至2020年9月30日,最近一期资本净额为4118.44亿元。本次关联交易金额人民币22亿元,占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0.70%,占本行资本净额0.53%。根据《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该笔授信构成本行一般关联交易。根据相关监管规定及本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本行与爱晟房地产发生的关联交易累计金额占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应经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批,并及时披露。
本行第十一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佛山市时代爱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平安不动产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无董事需回避表决。本行独立董事郭田勇、杨如生、杨军、艾春荣和蔡洪滨就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佛山市时代爱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晟房地产”), 注册资本8.5亿元,注册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南海大道北9号翠湖新村3号楼二楼商铺230室,法定代表人:周四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0MA545WWY6U,成立日期:2019年12月9日,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经营,城乡规划服务:城镇体系规划服务、城市规划服务、乡镇规划服务、其他城乡规划服务。爱晟房地产是广州市时代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为本项目新成立的公司,过往无开发记录。截至2019年末,爱晟房地产资产总额2.84亿元,净利润为零。爱晟房地产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平安不动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不动产”)注册资本人民币200亿元,注册地址: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铁岗水库路171号桃花源科技创新园主园孵化主楼六楼622,法定代表人:邹益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192305553F,成立日期于1995年1月6日,经营范围包括:工程管理;工程顾问及监理;装修设计;建筑装饰工程;投资管理;投资咨询;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国内贸易;受委托管理的物业的租赁业务;投资商贸流通业;物流园区投资及运营;养老产业投资;股权投资;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房地产信息咨询;会务服务;信息咨询;物业管理。平安不动产是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旗下不动产投资及资产管理平台。截至2019年末,平安不动产经审计报告资产总额864.61亿元,负债总额492.21亿元,所有者权益372.41亿元,净利润68.25亿元。平安不动产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行第十一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佛山市时代爱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平安不动产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给予佛山市时代爱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晟房地产”)授信额度人民币22亿元,期限48个月,爱晟房地产提供土地抵押担保,适时办理在建工程抵押;平安不动产有限公司以贷款金额7.35亿元为限提供流动性支持函;广州市时代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提供100%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项目含商住地块和产业地块,若产业地块使用本行额度,需提供爱晟房地产公司100%股权质押。
四、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前述关联交易的定价按照商业原则进行,定价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影响
本公司作为上市的商业银行,前述关联交易为本公司的正常业务,对本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六、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
年初至今,本行与爱晟房地产未发生关联交易。本行与平安不动产有限公司发生为授信提供流动性支持的关联交易人民币30.09亿元,为授信提供维好协议的关联交易1.2亿美元(已披露的关联交易除外)。
七、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郭田勇、杨如生、杨军、艾春荣和蔡洪滨对前述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平安银行关于前述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2、平安银行前述关联交易按商业原则协商订立具体交易条款,定价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前述关联交易也不会影响本公司独立性。
八、备查文件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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