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157 证券简称:中联重科 公告编号:2020-084号
证券代码:112805 证券简称:18中联01
证券代码:112927 证券简称:19中联01
证券代码:149054 证券简称:20中联01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协议转让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本次股份协议转让是股东以持有的公司股份出资至有限合伙人企业,不涉及二级市场减持,未触及要约收购。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0年10月29日收到股东长沙合盛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盛科技”)、长沙一方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方科技”)、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中航信托·天顺【2018】220号中联单一资金信托”,以下简称“信托计划”)的告知函,为优化中联重科现有管理层及骨干员工持股平台的持股安排,提高持股平台的管理和决策效率,合盛科技、一方科技、信托计划拟将各自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用于出资,转让给长沙中联和一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和一盛投资”),其中合盛科技、一方科技、信托计划均为和一盛投资之有限合伙人,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股份转让基本情况
合盛科技、一方科技、信托计划于2020年10月29日分别与和一盛投资签订了《关于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拟分别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386,517,443股、156,864,942股、138,819,479股(该等股份不涉及股份锁定等任何承诺)用于出资,协议转让给和一盛投资,转让价格依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的最低价确定。持股变化情况如下。
二、本次股份转让前后股东权益变动情况
本次股份转让前后,公司股东权益变动情况如下:
■
三、本次股份转让各方的基本情况
(一)转让方
1、合盛科技
■
2、一方科技
■
3、信托计划
■
(二)和一盛投资
■
四、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盛科技与和一盛投资的股份转让协议
1、协议签署
签订时间:2020年10月29日;
签署主体:合盛科技、和一盛投资。
2、转让股份的种类、数量、比例、股份性质及变动情况
合盛科技将其合计持有的中联重科386,517,443股无限售条件之A股流通股股票(以下简称“标的股份”)用于向和一盛投资出资,标的股份将协议转让至和一盛投资,和一盛投资依据协议之约定受让标的股份,占中联重科总股本的4.88%。
3、转让对价及支付方式
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格依照深交所相关规定的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的最低价确定。由于标的股份转让为合盛科技作为和一盛投资的有限合伙人向和一盛投资出资,不涉及和一盛投资向合盛科技支付对价。
4、标的股份的交割
合盛科技于协议签署后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质押股份解除质押或取得质押权人同意转让的函件,标的股份于交割日进行交割。双方应力争自协议所述交割先决条件全部成就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标的股份的交割。
5、协议的生效
协议自合盛科技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和一盛投资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署并加盖双方公章后成立,并在满足以下全部条件时生效,以下事项完成日中最晚的日期为协议生效日:
(1)协议已经双方签署;
(2)本次股份转让获得双方内部有权机构批准。
(二)一方科技与和一盛投资的股份转让协议
1、协议签署
签订时间:2020年10月29日;
签署主体:一方科技、和一盛投资。
2、转让股份的种类、数量、比例、股份性质及变动情况
一方科技将其合计持有的中联重科156,864,942股无限售条件之A股流通股股票(以下简称“标的股份”)用于向和一盛投资出资,标的股份将协议转让至和一盛投资,和一盛投资依据协议之约定受让标的股份,占中联重科总股本的1.98%。
3、转让对价及支付方式
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格依照深交所相关规定的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的最低价确定。由于标的股份转让为一方科技作为和一盛投资的有限合伙人向和一盛投资出资,不涉及和一盛投资向一方科技支付对价。
4、标的股份的交割
标的股份于交割日进行交割。双方应力争自协议所述交割先决条件全部成就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标的股份的交割。
5、协议的生效
协议自一方科技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和一盛投资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署并加盖双方公章后成立,并在满足以下全部条件时生效,以下事项完成日中最晚的日期为协议生效日:
(1)协议已经双方签署;
(2)本次股份转让获得双方内部有权机构批准。
(三)信托计划与和一盛投资的股份转让协议
1、协议签署
签订时间:2020年10月29日;
签署主体:中航信托、和一盛投资。
2、转让股份的种类、数量、比例、股份性质及变动情况
中航信托(代表信托计划)将其合计持有的中联重科138,819,479股无限售条件之A股流通股股票(以下简称“标的股份”)用于向和一盛投资出资,标的股份将协议转让至和一盛投资,和一盛投资依据协议之约定受让标的股份,占中联重科总股本的1.75%。
3、转让对价及支付方式
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格依照深交所相关规定的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的最低价确定。由于标的股份转让为中航信托(代表信托计划)作为和一盛投资的有限合伙人向和一盛投资出资,不涉及和一盛投资向中航信托(代表信托计划)支付对价。
4、标的股份的交割
标的股份于交割日进行交割。双方应力争自协议所述交割先决条件全部成就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标的股份的交割。
5、协议的生效
协议自中航信托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和一盛投资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署并加盖双方公章后成立,并在满足以下全部条件时生效,以下事项完成日中最晚的日期为协议生效日:
(1)协议已经双方签署;
(2)本次股份转让获得双方内部有权机构批准。
五、本次股份转让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份转让合法、合规,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转让完成后,公司仍无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权益的情形。
六、其他相关事项说明
1、本次转让股份事项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
2、本次转让的标的股份为无限售流通股,合盛科技持有的109,745,471股股份已质押,需办理解除质押或取得质权人同意,除前述情况外,本次转让的标的股份不存在其他质押和冻结的情况。
3、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4、本次转让股份事项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审核确认,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相关手续。
5、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股份转让进展情况,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年十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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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三季度正文
2020年10月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詹纯新先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杜毅刚女士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吕红波先生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金融资产投资
1、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2、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六、对2020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七、日常经营重大合同
□ 适用 √ 不适用
八、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
单项金额重大或安全性较低、流动性较差、不保本的高风险委托理财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
委托理财出现预期无法收回本金或存在其他可能导致减值的情形
□ 适用 √ 不适用
九、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十、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十一、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年十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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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2020年度
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0年度第六次临时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10月22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
2、本次会议于2020年10月30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3、公司董事詹纯新先生、贺柳先生、赵令欢先生、黎建强先生、赵嵩正先生、杨昌伯先生、刘桂良女士对本次会议全部议案进行了表决。
4、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
审议结果:表决票7票,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于2020年10月31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公告编号:2020-086)
2、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
由于公司于2020年10月27日实施了2020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公司董事会拟按照《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将2017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部分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调整为3.93元/股、预留部分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调整为3.52元/股。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审议结果:表决票7票,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0月31日披露的《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87)。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年十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157 证券简称:中联重科 公告编号:2020-087号
证券代码:112805 证券简称:18中联 01
证券代码:112927 证券简称:19中联 01
证券代码:149054 证券简称:20中联 01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0月3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2020年度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根据上述董事会决议,由于公司于2020年10月27日实施了2020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公司董事会拟按照《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将2017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部分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调整为3.93元/股、预留部分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调整为3.52元/股(以下简称“本次价格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一、激励计划概况
1、2017年9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17年度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考核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2017年度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考核办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激励计划(草案)》进行了审核,发表了《关于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独立意见》。
2、2017年10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2017年度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核查<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议案》。
3、2017年11月1日,公司召开2017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A股类别股东大会和H股类别股东大会(以下简称“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关于<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考核办法>的议案》及《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4、根据公司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17年11月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17年度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激励计划所涉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2017年度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核查<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议案》。
5、根据《关于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拟授予1,231名激励对象17,156.8961万份股票期权和17,156.8961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17年11月7日。在实际实施授予过程中,39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其全部获授的280.805万份股票期权和280.805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在首次授予日实际授予1,192名激励对象16,876.0911万份股票期权和16,876.0911万股限制性股票。详情请见《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7 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76号)。
6、2018年8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所持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所持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关于调整股票期权价格事项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所持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由于公司于 2018年8月24日实施了2017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公司董事会按照《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将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部分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调整为4.37元/股。
7、2018年9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18年度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关于2017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核查<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8、根据《关于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拟授予405名激励对象1,906.3218 万份股票期权和 1,906.3218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18年9月10日。在实际实施授予过程中,16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其全部获授的50.8360万份股票期权和50.8360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在预留部分授予日实际授予389名激励对象1,855.4858万份股票期权和1,855.4858万股限制性股票。详情请见《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7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54号)。
9、2018年11月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18年度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权益第一次行权并解除限售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所持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关于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权益第一次行权并解除限售的独立意见》、《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所持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权益第一次行权并解除限售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所持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0、2019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2019年度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所持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所持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所持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1、2019年8月3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 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价格事项的独立意见》。由于公司于2019年8月5日实施了2018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公司董事会按照《激励计划 (草案)》的规定,将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部分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 格调整为4.14元/股,预留部分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调整为3.73元/股。
12、2019年9月1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2019年度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权益第一次行权并解除限售相关事项的议案》、《关 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所持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 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关于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 留部分权益第一次行权并解除限售的独立意见》、《关于回购、注销部 分激励对象所持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第 六届监事会2019年度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权益第一次行权并 解除限售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所持股票期权及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
13、2019年11月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2019年度第六 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7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权益第二次行权并解除限售相关事项的议案》、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所持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关于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权益第二次行权并解除限售的独立意见》、《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所持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2019年度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权益第 二次行权并解除限售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所持股 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4、2020年9月1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2020年度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权益第二次行权并解除限售相关事项的议案》、《关 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所持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 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关于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 留部分权益第二次行权并解除限售的独立意见》、《关于回购、注销部 分激励对象所持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第 六届监事会2020年度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权益第二次行权并 解除限售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所持股票期权及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本次价格调整情况的说明
《激励计划(草案)》“第三章 股票期权计划的具体内容”之“六、股票期权数量和价格的调整方法及程序”之“(二)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方法”的规定,若在激励计划首次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期间,公司发生派送股票红利事项,应对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后行权价格应为调整前行权价格减去每股派息额。
公司于2017年11月7日向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4.57元/股。2018年8月3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上述行权价格调整为4.37元/股。2018年9月10日向预留部分激励对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3.96元/股。2019年8月30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首次授予部分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调整为 4.14 元/股、预留部分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调整为 3.73 元/股。公司于2020年10月27日实施2020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10元人民币现金。
基于上述,本次价格调整完成后,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4.14元/股-0.21元/股=3.93元/股,预留部分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调整为3.73元/股-0.21元/股=3.52元/股。
三、公司本次调整股票期权价格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及预留部分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对调整股票期权价格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对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及预留部分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和《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本次调整股票期权价格。
五、律师意见
经核查,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就本次价格调整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本次价格调整事项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公司章程》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0年度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调整股票期权价格事项的独立意见》;
3、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关于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年十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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