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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下属项目公司开展 融资租赁业务并为其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034              证券简称:旺能环境          公告编号:2020-9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担保概述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下属项目公司湖州南太湖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太湖环保”)因生产经营需要,近日由南太湖环保与农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银租赁”)签订了《融资租赁合同》,融资金额为1.55元人民币,融资期限6年,年利率4.65%。同时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旺能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旺能环保”)与农银租赁签订《保证合同》,对该笔融资金额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2020年5月20日召开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0年度对下属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2020年度为下属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36.66亿元人民币担保额度,由本公司或子公司旺能环保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其中对南太湖环保的担保审批额度为2.50亿元,上述担保额度的有效期为自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

  详细信息见公司刊登于2020年4月29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预计2020年度对下属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2020-20),此次担保额度在该授权范围内。

  农银租赁与公司、旺能环保、南太湖环保均无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农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2010年09月07日

  核准日期:2020年09月17日

  法定代表人:孙学文

  注册资本:950,000万元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518号5-6层。

  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转让和受让融资租赁资产,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业务,接受承租人的租赁保证金,吸收非银行股东3个月(含)以上定期存款,同业拆借,向金融机构借款,境外借款,租赁物变卖及处理业务,经济咨询,在境内保税地区设立项目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为控股子公司、项目公司对外融资提供担保,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湖州南太湖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2000年06月20日

  核准日期:2019年12月25日

  法定代表人:何明明

  注册资本:12,400万元

  注册地址:湖州市南浔区和孚镇长超村长超东矿区

  经营范围:垃圾(除危险废物)焚烧发电;供蒸汽;污水处理服务;环保能源的开发。

  与本公司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旺能环保持股100%,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孙公司。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被担保人相关的产权和控制关系方框图

  

  3、主要财务状况

  截止2020年9月30日,南太湖环保资产总额为81,485.47万元,净资产为47,328.10万元,净利润为5,892.50万元,负债总额为34,157.37万元,资产负债率为41.92%。(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四、签署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融资租赁合同的主要内容

  1、出租人:农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2、承租人:湖州南太湖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3、租赁标的:南太湖环保名下机器设备、附属设施等资产

  4、租赁模式:售后回租

  5、租赁金额:1.55亿元

  6、租赁期限:6年

  7、租赁利率:年利率4.65%

  8、租赁设备所有权:自农银租赁向南太湖环保支付租赁物购买价款之日起,双方签署的《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约定的租赁物所有权自南太湖环保转移至农银租赁。

  (二)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农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2、保证人:浙江旺能环保有限公司

  3、承租人:湖州南太湖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范围:主合同下承租人应向债权人履行的全部债务,以及非因债权人过错造成主合同未生效、无效或被撤销后,应由承租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租前息、租金、提前还款补偿金、损失赔偿金、留购价款及其他应付款等;承租人逾期支付的违约金以及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用途使用融资款项的违约金;债权人为实现主合同项下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律师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等);如遇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调整引起各期租前息、租金及租金总额变更,保证人承诺对变更后的租前息、租金仍然承担全部保证责任。

  6.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次日起满三年时止。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融资租赁有利于公司拓宽融资渠道,提高资金使用率,优化筹资结构,有利于进一步增强公司市场竞争力,推动公司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下属项目公司,公司董事会结合上述公司的经营情况、资信状况以及对其的控制情况,认为本次担保风险可控,担保对象具有足够偿还债务的能力。因此,该项担保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有助于南太湖环保项目建设的顺利推进。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形。本次担保后,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累计担保余额为42.97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2019年度)资产总额90.54亿元的47.46%、占净资产41.01亿元的104.78%,实际发生的担保额度在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总额度范围内。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特此公告!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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