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99 证券简称:久日新材 公告编号:2020-04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0年11月6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11月5日以专人送出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由董事长赵国锋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程序合法。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审议并通过如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赵国锋先生《关于提议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股份的函》。根据赵国锋先生的提议,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价格不超过66.68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本次回购公司股份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提议公司回购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3)和《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4)。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管理层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顺利、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相关工作,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具体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其他相关事宜;
2.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3.依据有关规定及监管机构的要求调整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4.根据实际回购情况,对《公司章程》以及其他可能涉及变动的资料及文件条款进行修改,办理《公司章程》修改及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若涉及);
5. 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
6.依据有关规定(即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宜。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提议公司回购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3)和《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4)。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审议,一致同意《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0-045)。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7日
证券代码:688199 证券简称:久日新材 公告编号:2020-044
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拟回购部分公司股份,主要内容如下:
1.拟回购股份的用途: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在回购完成后三年内予以转让;若公司未能以本次回购的股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转让完毕,则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未转让股份将被注销;
2.回购规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含);
3.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66.68元/股(含);
4.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
5.回购资金来源: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经公司问询,除公司监事罗想先生外,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均不存在减持公司股票的计划。
罗想先生因个人资金需求,在未来6个月内存在减持的可能。罗想先生现持有公司股份41,000股,若未来6个月内计划减持,罗想先生将按照相关规定计划减持不超过10,000股(含)。
若未来拟实施股票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2.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启动未转让部分股份注销程序的风险;
4.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2020年11月6日,公司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该项议案,独立董事对本次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42)。
(二)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情况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于2020年11月23日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0-045)。
(三)2020年11月5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赵国锋先生向公司董事会提议回购公司股份。提议的内容为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提议公司回购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3)。
2020年11月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股份回购提议。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提议时间、程序和董事会审议时间、程序等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建立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转让;若公司未能以本次回购的股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转让完毕,则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未转让股份将被注销。
(二)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三)回购期限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上限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回购资金总额
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含)。
回购股份数量: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20,00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66.68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299.94万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2.70%。按照本次回购下限人民币10,00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66.68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149.97万股,回购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35%。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本次回购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若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五)本次回购的价格
不超过人民币66.68元/股(含),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如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送股票红利、配股、股票拆细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六)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含),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10,000.00万元(含)和上限人民币20,0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66.68元/股进行测算,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全部予以锁定,预计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注:上述股本结构未考虑转融通的股份情况。
(八)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1.根据本次回购方案,回购资金将在回购期限内择机支付,具有一定弹性。
截至2020年9月30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3,181,915,878.65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2,674,176,987.48元,母公司流动资产为2,068,543,113.50元。按照本次回购资金上限200,000,000.00元测算,分别占以上指标的6.29%、7.48%、9.67%。根据公司经营及未来发展规划,公司认为人民币200,000,000.00元上限股份回购金额,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有能力支付回购价款。
2.本次实施股份回购对公司偿债能力等财务指标影响较小,截至2020年9月30日(未经审计),公司资产负债率为15.96%,母公司货币资金为690,475,078.78元,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对公司偿债能力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通过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将促进公司盈利能力等经营业绩的进一步提升,有利于公司长期、健康、可持续发展。回购股份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3.本次股份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九)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合规性、必要性、合理性、可行性等相关事项的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拟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本次回购公司股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有能力支付回购价款;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可行;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有利于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有利于建立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利于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公司本次股份回购具有必要性;本次回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
(十)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是否与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利益冲突、是否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及其在回购期间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的情况说明:
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不存在与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除公司监事罗想先生存在减持的可能外,公司其他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在回购期间不存在增减持计划。
罗想先生因个人资金需求,在未来6个月内存在减持的可能。罗想先生现持有公司股份41,000股,若未来6个月内计划减持,罗想先生将按照相关规定计划减持不超过10,000股(含)。
(十一)上市公司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等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经公司问询,除公司监事罗想先生外,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均不存在减持公司股票的计划。
罗想先生因个人资金需求,在未来6个月内存在减持的可能。罗想先生现持有公司股份41,000股,若未来6个月内计划减持,罗想先生将按照相关规定计划减持不超过10,000股(含)。
若相关人员未来拟实施股票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提议人提议回购的相关情况
提议人赵国锋先生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2020年11月5日,提议人向公司董事会提议回购股份,其提议回购的原因和目的是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建立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提议人在提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提议人在回购期间不存在增减持计划;提议人承诺在审议本次股份回购事项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上将投赞成票。
(十三)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后期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转让。公司后续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股份转让,若公司未能如期实施该计划,未转让部分公司将依法予以注销。若发生注销情形,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公司届时将根据具体实施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四)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若发生注销情形,公司将依照《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定程序,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五)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安排
为顺利、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相关工作,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具体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其他相关事宜;
2.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3.依据有关规定及监管机构的要求调整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4.根据实际回购情况,对《公司章程》以及其他可能涉及变动的资料及文件条款进行修改,办理《公司章程》修改及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若涉及);
5. 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
6.依据有关规定(即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宜。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回购方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1.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2.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启动未转让部分股份注销程序的风险;
4.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7日
证券代码:688199 证券简称:久日新材 公告编号:2020-045
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11月23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0年11月23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天津市华苑新技术产业园区工华道1号智慧山C座五层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11月23日
至2020年11月2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涉及的公告已于2020年11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予以披露。公司将在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不涉及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和证券账户卡或有效股权证明原件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应出示委托人证券账户卡或有效股权证明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见附件1)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2.企业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身份证明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或有效股权证明办理登记手续;企业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或有效股权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需附上上述1、2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0年11月19日上午8时30分至12时00分,下午13时00分至17时00分。
(三)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郝蕾
地 址:天津市华苑新技术产业园区工华道1号智慧山C座5层
邮 编:300384
电 话:022-58330799
传 真:022-58330748
邮 箱:jiuri@jiurichem.com
(二)参加现场会议时,请出示相关证件原件。会议免费,与会股东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11月2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199 证券简称:久日新材 公告编号:2020-043
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长提议公司回购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0年11月5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赵国锋先生《关于提议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股份的函》。赵国锋先生提议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一、提议人的基本情况及提议时间
1.提议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赵国锋先生。
2.提议时间:2020年11月5日。
二、提议人提议回购股份的原因和目的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赵国锋先生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建立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提议公司以自有资金回购部分股份,并将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三、提议人的提议内容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2.回购股份的用途: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3.回购股份的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4.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66.68元/股(含);
5.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含)
6.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回购股份数量,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20,00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66.68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299.94万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2.70%。按照本次回购下限人民币10,00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66.68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149.97万股,回购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35%。
四、提议人在提议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提议人赵国锋先生在提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五、提议人在回购期间的增减计划
提议人赵国锋先生在回购期间无增减持计划。
六、提议人的承诺
提议人赵国锋先生承诺:将积极推动公司尽快召开董事会审议回购股份事项,并将在董事会及后续若涉及的股东大会上对公司回购股份议案投赞成票。
七、公司董事会对股份回购提议的意见及后续安排
结合公司近期股价情况及经营发展规划,公司董事会认为目前实施回购股份具有可行性。公司已就上述提议制定相关的股份回购方案,并于2020年11月5日发出会议通知,于2020年11月6日召开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该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42)和《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4)。
特此公告。
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1月7日
扫一扫,即可下载
扫一扫 加关注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给文章打分
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