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深圳市三利谱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876          证券简称:三利谱           公告编号:2020-08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0年11月12日(星期四)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0年11月12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1月12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1月12日上午9:15至2020年11月12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办事处楼村社区第二工业区同富一路5号第1-9栋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建军先生因公出差,无法参加并主持本次会议。经过公司半数以上董事研究决定,推举董事张建飞先生主持本次会议。

  (6)股权登记日:2020年11月6日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0人,代表股份46,883,54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7.5669%。其中: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现场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6人,代表股份总数484,84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85%。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46,398,7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7.1784%。

  (3)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计 3人,代表股份183,96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0.1474%。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代表出席和列席了会议。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代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01、回购股份的目的

  总表决情况:

  同意46,883,5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3,96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02、回购股份的方式和用途

  总表决情况:

  同意46,883,5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3,96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03、拟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总表决情况:

  同意46,883,5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3,96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04、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总表决情况:

  同意46,883,5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3,96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05、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总表决情况:

  同意46,883,5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3,96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06、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总表决情况:

  同意46,883,5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3,96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6,883,5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3,96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6,883,5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3,96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召集人的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三利谱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三利谱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三利谱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13日

  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三利谱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深圳市三利谱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称“本所”)接受深圳市三利谱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称“本次股东大会”),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合法性进行见证。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深圳市三利谱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有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一起予以公告,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责任。

  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资料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第三次会议决议,决定于2020年11月12日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2.公司董事会于2020年10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等媒体上向公司股东发布了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时间、地点、出席会议对象、出席会议股东的登记办法及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并对有关议案的内容进行了充分披露。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11月12日(星期四)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11月12日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1月12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1月12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办事处楼村社区第二工业区同富一路5号第1-9栋。

  4.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张建飞主持。

  经验证,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及其他事项与本次股东大会通知的内容一致。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

  1.根据出席现场会议股东签名及授权委托书等相关文件,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共6人,代表股份484,844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3885%。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2.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经验证,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召集人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根据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等相关公告文件,公司股东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就公告中列明的审议事项以现场投票方式进行了逐项表决,按规定指定的股东代表、监事和本所律师对现场投票进行了计票、监票,并当场公布了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表决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表决权总数和表决结果。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

  公司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如下:

  1.逐项审议《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议案》

  1.01 回购股份的目的

  总表决情况:同意46,883,5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83,96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02 回购股份的方式和用途

  总表决情况:同意46,883,5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83,96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03 拟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总表决情况:同意46,883,5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83,96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04 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总表决情况:同意46,883,5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83,96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05 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总表决情况:同意46,883,5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83,96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06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总表决情况:同意46,883,5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83,96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 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6,883,5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83,96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 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6,883,5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83,96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经验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召集人的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贰份,经本所负责人、经办律师签字及本所盖章后生效。

  

  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姜德源      经办律师:黄 媛  唐都远

  2020年11月12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