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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 《接受注册通知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911        证券简称:佛燃能源     公告编号:2020-10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1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2020年5月8日召开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同意公司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含30亿元)的债务融资工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4月15日和2020年 5月9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20)、《关于申请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3)和《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47)。

  近日,公司收到交易商协会下发的关于发行绿色债务融资工具的《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20〕GN27号)及关于发行中期票据的《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20〕MTN1222号),交易商协会决定接受公司发行绿色债务融资工具和中期票据注册,并就有关主要事项明确如下:

  一、绿色债务融资工具的有关事项

  1.公司绿色债务融资工具注册金额为2亿元,注册额度自通知书落款之日起 2 年内有效,由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主承销。

  2.公司在注册有效期内可分期发行绿色债务融资工具,接受注册后如需备案发行的,应事前先向交易商协会备案。发行完成后,应通过交易商协会认可的途径披露发行结果。

  二、中期票据的有关事项

  1.公司中期票据注册金额为8亿元,注册额度自通知书落款之日起2年内有效,由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席主承销。

  2.公司在注册有效期内可分期发行中期票据,接受注册后如需备案发行的,应事前先向交易商协会备案。发行完成后,应通过交易商协会认可的途径披露发行结果。

  公司将根据《接受注册通知书》的要求,严格按照《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 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商后续管理工作指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 务融资工具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指引》及有关规则指引规定,择机发行,并积 极推进后续相关工作,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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