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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管理人关于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 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10              证券简称:*ST飞马              公告编号:2020-105

  

  公司管理人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 重要内容提示:

  1、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马国际”或“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于2020年11月12日上午9:30以网络会议方式召开。

  2、根据飞马国际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规则,债权人未在指定期间登录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参加本次网络债权人会议的,或虽然登录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参加本次网络债权人会议但未进行线上表决的,可以进行线下表决。债权人进行线下表决的,视为参加本次债权人会议,应将本次会议材料中附随的表决票在2020年11月20日上午12时前邮寄或现场提交至管理人,前述时间为管理人收到线下表决票的截止时间。债权人已经在指定期间登录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参加本次网络债权人会议并进行表决的,不参加线下表决程序。线下表决期间,本次债权人会议休会。

  3、《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是否通过需在线下表决程序结束后确定,公司管理人届时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披露本次债权人会议的表决结果,敬请投资者关注、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公司于前期披露了《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暨公司股票被继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84)、《关于法院指定重整管理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87),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或“法院”)裁定受理了对公司重整的申请,并指定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重整管理人。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于2020年11月12日上午9:30以网络会议方式召开。现将会议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债权人会议议程

  本次会议议程主要包括:1、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布为债权人行使表决权临时确定债权额;2、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债权人会议主席;3、管理人通报管理人阶段性工作报告;4、管理人通报财产状况调查报告;5、管理人通报债权申报及审查情况报告;6、债权人会议核查《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债权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查稿)》;7、管理人作《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重整计划(草案)》”)说明及本次债权人会议表决规则特别说明;8、债权人会议审议表决《重整计划(草案)》;9、管理人报告报酬方案;10、其他事项。

  二、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债权人会议到会情况如下:

  有财产担保债权组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债权人3家,实际到会有表决权的债权人3家,实际到会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代表的债权额为1,652,527,293.66元,占该组债权总额1,652,527,293.66元的100%。

  普通债权组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债权人61家,实际到会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57家,实际到会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代表的债权额为9,133,227,011.79元,占该组债权总额9,476,441,107.42元的96.37%。

  此外,公司职工代表参加了本次会议。

  2、《重整计划(草案)》表决结果延期确定

  根据飞马国际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规则,债权人未在指定期间登录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参加本次网络债权人会议的,或虽然登录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参加本次网络债权人会议但未进行线上表决的,可以进行线下表决。债权人进行线下表决的,视为参加本次债权人会议,应将本次会议材料中附随的表决票在2020年11月20日上午12时前邮寄或现场提交至管理人,前述时间为管理人收到线下表决票的截止时间。债权人已经在指定期间登录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参加本次网络债权人会议并进行表决的,不参加线下表决程序。线下表决期间,本次债权人会议休会。管理人将在线下表决截止日后披露表决结果。《重整计划(草案)》是否通过需在线下表决程序结束后确定。

  三、风险提示

  1、公司已进入重整程序,如果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推动公司回归健康、可持续发展轨道;如果不能顺利实施,公司将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4.1条第(二十三)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1.1条的有关规定,若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或净资产继续为负值,深圳证券交易所将自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披露之日(公司注:即2021年4月30日前披露2020年年度报告之日)起,对公司股票实施停牌,并在停牌后十五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暂停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管理人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的相关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持续关注并及时披露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投资者关注、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二年十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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