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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邦德医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孙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082           证券简称:万邦德           公告编号:2020-08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万邦德医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孙子公司万邦德制药集团浙江医药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医药销售公司”)于近日收到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现将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主要内容

  《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浙江医药销售公司在国内盐酸溴己新原料药市场具有市场支配地位,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实施了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2015年10月至2016年12月,涉及注射用盐酸溴己新制剂的销售金额725,641.03元(不含税),获利232,205.11元。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禁止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从事下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五)没有正当理由搭售商品,或者在交易时附加其他不合理的交易条件”的规定,构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的行为。

  鉴于浙江医药销售公司能积极配合调查并认真进行整改,实施违法行为持续时间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四十七条和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决定对浙江医药销售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232,205.11元,并处2019年度销售额3%的罚款2,241,735.58元,共计罚没款2,473,958.69元。

  二、整改情况

  本次处罚是针对浙江医药销售公司2015年10月至2016年12月期间发生的业务行为,公司实际于2017年1月1日起已终止不合理的制剂代理协议,继续保障盐酸溴己新原料药的供应,满足国内盐酸溴己新药品生产企业市场需求,履行企业的社会责任,同时加强法制教育与培训,防范法律风险,守法合规经营。目前,浙江医药销售公司运营情况正常。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罚没金额,占浙江医药销售公司2019年度营业收入和净利润的比例分别为3.31%、10.90%,占公司2019年度备考合并报表营业收入和净利润的比例分别为0.01%、0.67%,预计对公司当期业绩影响较小。

  公司目前已经整改到位,并将进一步加强对各子公司的管控,加强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制度的学习,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万邦德医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十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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