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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二○二○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30               证券简称:得利斯              公告编号:2020-06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0年11月12日召开,会议决定于2020年12月10日召开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12月10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12月10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2月10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2月1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4、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0年12月7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0年12月7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上述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以及其他董事会邀请的人员。

  8、会议地点:山东省诸城市昌城镇驻地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2.《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2.1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种类和股票面值

  2.2发行方式与发行时间

  2.3定价基准日

  2.4发行数量

  2.5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2.6发行价格

  2.7限售期

  2.8上市地点

  2.9募集资金数额及用途

  2.10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处置方案

  2.11决议的有效期

  3.《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4.《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5.《关于公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6.《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

  7.《关于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

  8.《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0-2022年)>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文件。

  上述议案均为特别决议议案,需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本次股东大会对上述议案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单独计票结果。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含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股东。

  三、提案编码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出席现场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在会议召开前提前登记, 不接受电话登记,也不接受会议当日现场登记。相关要求如下: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股东委托的代理人需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账户卡、股东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由其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法人股东账户卡、法人代表证明书、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办理登记手续;由其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当持法人股东账户卡、代理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以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20年12月9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00。

  3、登记地点:山东省诸城市昌城镇驻地公司会议室。

  4、受托行使表决权代理人需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

  因故无法出席会议的股东,可委托授权代理人出席,股东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2。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在委托授权书中须载明对股东大会拟表决的每一事项的赞成或反对意向,未载明的,视为代理人有自行表决权。

  5、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 鹏

  电  话:0536-6339032   0536-9339137

  传  真:0536-9339137

  邮  箱:dls525@126.com

  地  址:山东省诸城市昌城镇驻地公司会议室。

  6、会议费用: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五、 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十一月十三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为“362330”,投票简称为“得利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12月10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12月1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2020年12月10日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权,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委托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注:对累积投票提案,请填报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注意投票总数不得超过表决人拥有的选举票数。

  委托人: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委托人签字(盖章):

  附件3

  回    执

  截至2020年   月   日,我单位(本人)持有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股,拟参加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出席人姓名:

  股东帐号:

  股东名称(签章):

  注:授权委托书和回执剪报、复印或按照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2330               证券简称:得利斯              公告编号:2020-059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9]1354号文核准,于2009年12月向社会公众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6,3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发行价格为13.18元/股。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83,034万元,发行费用共3,101.78万元,募集资金净额:79,932.22万元。北京永拓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已于2009年12月28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京永验字(2009)第21007号《验资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申请发行证券,且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未满五个会计年度的,董事会应按照本规定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对发行申请文件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截止日的最近一次(境内或境外)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进行详细说明,并就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作出决议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

  鉴于公司最近五个会计年度未通过配股、增发、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规定的证券品种募集资金,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已超过五个完整的会计年度,因此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亦无须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十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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