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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管理人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所持部分股份 解除轮候冻结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210           证券简称:*ST飞马         公告编号:2020-106

  

  公司管理人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管理人日前收到法院执行裁定书等获悉,公司控股股东飞马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马投资”)持有的部分股份被解除司法轮候冻结,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解除冻结基本情况

  本次股东所持股份解除司法轮候冻结的基本情况如下:

  

  1、因与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纠纷对方申请财产保全,飞马投资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被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简称“深圳中院”)实施轮候冻结。深圳中院于2020年9月裁定受理了对飞马投资重整的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九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的规定,经管理人申请,深圳中院裁定解除对被执行人飞马投资名下的财产的保全措施。

  2、截至目前,除前述被深圳中院解除轮候冻结股份外,飞马投资尚未收到与上述股份被解除轮候冻结相关的法律文书或通知文件,具体信息将以收到的法律文书载明信息为准。

  二、股东股份累计被冻结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飞马投资持有本公司股份706,259,27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2.73%,其中:被冻结股份为705,583,525股,占飞马投资持有本公司股份的99.90%,占公司总股本的42.69%。

  三、其他说明

  管理人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的相关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持续关注并及时披露相关事项的进展,敬请投资者关注、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投资者关注、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四、备查文件

  1、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

  2、其他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二年十一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210         证券简称:*ST飞马        公告编号:2020-107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管理人关于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

  公司管理人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 重要内容提示:

  1、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马国际”或“公司”)子公司深圳骏马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骏马环保”)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于2020年11月13日下午14:30以网络会议方式召开。

  2、根据骏马环保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规则,债权人未在指定期间登录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参加本次网络债权人会议的,或虽然登录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参加本次网络债权人会议但未进行线上表决的,可以进行线下表决。债权人进行线下表决的,视为参加本次债权人会议,应将本次会议材料中附随的表决票在2020年11月20日上午12时前邮寄或现场提交至管理人,前述时间为管理人收到线下表决票的截止时间。债权人已经在指定期间登录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参加本次网络债权人会议并进行表决的,不参加线下表决程序。线下表决期间,本次债权人会议休会。

  3、《深圳骏马环保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重整计划(草案)》”)是否通过需在线下表决程序结束后确定,公司管理人届时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披露债权人的表决结果,敬请投资者关注、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公司于前期披露了《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暨公司股票被继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84)、《关于法院裁定受理控股股东、子公司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85)、《关于法院指定重整管理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87),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或“法院”)分别裁定受理了对公司、骏马环保、公司控股股东飞马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马投资”)重整的申请,并指定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骏马环保、飞马投资重整管理人。骏马环保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于2020年11月13日下午14:30以网络会议方式召开。现将会议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债权人会议议程

  本次会议议程主要包括:1、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布为债权人行使表决权临时确定债权额;2、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债权人会议主席;3、管理人通报管理人阶段性工作报告;4、管理人通报财产状况调查报告;5、管理人通报债权申报及审查情况报告;6、债权人会议核查《深圳骏马环保有限公司债权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查稿)》;7、管理人作《重整计划(草案)》说明及本次债权人会议表决规则特别说明;8、债权人会议审议表决《重整计划(草案)》;9、管理人报告报酬方案;10、其他事项。

  二、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债权人会议到会情况如下:

  有财产担保债权组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债权人1家,实际到会有表决权的债权人1家,实际到会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代表的债权额为361,102,093.05元,占该组债权总额361,102,093.05元的100%。

  普通债权组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债权人7家,实际到会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7家,实际到会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代表的债权额为3,441,475,416.71元,占该组债权总额3,441,475,416.71元的100%。

  此外,骏马环保法定代表人参加了本次会议。

  2、《重整计划(草案)》表决结果延期确定

  根据骏马环保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规则,债权人未在指定期间登录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参加本次网络债权人会议的,或虽然登录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参加本次网络债权人会议但未进行线上表决的,可以进行线下表决。债权人进行线下表决的,视为参加本次债权人会议,应将本次会议材料中附随的表决票在2020年11月20日上午12时前邮寄或现场提交至管理人,前述时间为管理人收到线下表决票的截止时间。债权人已经在指定期间登录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参加本次网络债权人会议并进行表决的,不参加线下表决程序。线下表决期间,本次债权人会议休会。《重整计划(草案)》是否通过需在线下表决程序结束后确定。公司管理人将在线下表决截止日后披露表决结果。

  三、风险提示

  1、骏马环保已经进入重整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骏马环保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

  2、公司已进入重整程序,如果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推动公司回归健康、可持续发展轨道;如果不能顺利实施,公司将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4.1条第(二十三)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1.1条的有关规定,若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或净资产继续为负值,深圳证券交易所将自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披露之日(公司注:即2021年4月30日前披露2020年年度报告之日)起,对公司股票实施停牌,并在停牌后十五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暂停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管理人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的相关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持续关注并及时披露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投资者关注、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二年十一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210              证券简称:*ST飞马              公告编号:2020-108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管理人关于重整进展的公告

  公司管理人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马国际”或“公司”)于前期披露了《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暨公司股票被继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84)、《关于法院裁定受理控股股东、子公司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85)、《关于法院指定重整管理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87),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或“法院”)分别裁定受理了对公司、子公司深圳骏马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骏马环保”)、控股股东飞马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马投资”)重整的申请,并指定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骏马环保、飞马投资重整管理人。公司、骏马环保、飞马投资进入重整程序后,积极配合管理人履行职责,全力推进重整各项工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管理人现就公司、骏马环保、飞马投资的重整进展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重整进展情况

  (一)公司重整进展情况

  1、深圳中院确定公司债权申报截止日期为2020年11月5日,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0年11月12日9时30分以网络债权人会议的形式召开。管理人已于2020年9月27日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http://pccz.court.gov.cn)披露了深圳中院《公告》,敬请债权人关注。

  2、管理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已对公司财产权利凭证、印章、证照等进行了接管。

  3、公司已向深圳中院提交了在重整期间继续营业并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申请。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管理人就公司涉诉事项陆续向有关法院发出关于中止审理、执行程序的申请。

  5、公司债权申报期限截止2020年11月5日届满,管理人共计接收76家债权人申报债权(在公司预重整程序中申报的债权视为在重整程序中已经申报),经管理人审查并初步确认的有财产担保债权人1家,确认债权金额约为人民币1.17亿元,暂缓确认的有财产担保债权人2家,涉及金额约为人民币15.35亿元;经管理人审查、复查初步确认的普通债权人38家,确认债权金额约为人民币63.82亿元,暂缓确认的普通债权24家,涉及金额约为人民币52.90亿元。债权人的债权金额最终以法院裁定确认金额为准。

  6、管理人于2020年11月3日披露了《关于签署重整投资协议暨确定重整投资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00),管理人代表公司与上海新增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增鼎公司”)签署了《重整投资协议》,确定新增鼎公司为公司重整投资人。

  7、管理人于2020年11月4日披露了《关于收到<债权转让通知书>及<债务豁免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02),新增鼎公司与深圳市招商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招商平安”)签署了《债权转让协议》,招商平安将对公司的债权人民币558,352,388.59元及相关的全部主从权利转让给了新增鼎公司,新增鼎公司成为公司的债权人;同时,新增鼎公司经其股东会决议,豁免公司合计债务人民币558,352,388.59元的偿还义务。

  8、管理人于2020年11月6日披露了《关于召开出资人组会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03),管理人定于2020年11月23日召开公司出资人组会议对《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以下简称“《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进行审议表决。

  9、《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涉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事项,对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实施后公司股票是否进行除权处理,公司及公司管理人将在飞马国际重整计划草案表决结果确定后委托相关中介机构进一步充分论证,待除权安排明确后及时发布公告。

  10、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于2020年11月12日9时30分以网络债权人会议的形式召开,具体召开情况详见公司管理人同日披露的《关于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05)。

  11、新增鼎公司已按照《重整投资协议》约定将1,500万元投资保证金支付至公司管理人账户。

  目前,管理人、公司、重整投资人以及有关方正密切沟通协商,积极推进公司重整进程。

  (二)公司控股股东、子公司重整进展情况

  1、管理人已于2020年9月27日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http://pccz.court.gov.cn)披露了深圳中院《公告》,公告飞马投资、骏马环保债权申报、债权人会议等相关事项,敬请债权人关注。

  2、管理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已对飞马投资、骏马环保的财产权利凭证、印章和证照等进行了接管。

  3、飞马投资、骏马环保已向深圳中院提交了在重整期间继续营业并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申请。

  4、飞马投资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于2020年11月9日9时30分以网络债权人会议的形式召开,会议主要议程包括:(1)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布为债权人行使表决权临时确定债权额;(2)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债权人会议主席;(3)管理人通报管理人阶段性工作报告; (4)管理人通报财产状况调查报告;(5)管理人通报债权申报及审查情况报告;(6)债权人会议核查《飞马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债权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查稿)》;(7)管理人作本次债权人会议表决规则特别说明;(8)债权人会议审议表决《飞马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财产管理方案》;(9)管理人报告报酬方案;(10)其他事项。根据飞马投资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规则,《飞马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财产管理方案》是否经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需在线下表决程序结束后确定,公司管理人后续将根据相关进展情况及时予以披露。

  5、骏马环保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于2020年11月13日14时30分以网络债权人会议的形式召开,具体召开情况详见公司管理人同日披露的《关于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07)。

  管理人将密切关注飞马投资、骏马环保后续重整进展情况,并敦促有关方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风险提示

  1、公司已进入重整程序,如果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推动公司回归健康、可持续发展轨道;如果不能顺利实施,公司将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4.1条第(二十三)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1.1条的有关规定,若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或净资产继续为负值,深圳证券交易所将自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披露之日(公司注:即2021年4月30日前披露2020年年度报告之日)起,对公司股票实施停牌,并在停牌后十五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暂停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3、飞马投资、骏马环保已进入重整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飞马投资、骏马环保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同时,飞马投资为本公司控股股东,飞马投资重整将可能对公司股权结构等产生影响。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管理人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的相关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持续关注并及时披露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投资者关注、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二年十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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