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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收到政府补助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536        证券简称:*ST华映        公告编号:2020-11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获得政府补助的基本情况

  2017年6月26日,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莆田市人民政府及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福建莆田高新技术面板项目投资合作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本合同涉及高阶面板项目补贴26.4亿元(项目总投资额120亿元之22%),由莆田市人民政府在项目投产后六年内平均提供给公司控股子公司福建华佳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佳彩”),每年4.4亿元。补贴金额包含项目所涉及的贴息、设备补贴、财政奖励等所有可执行政策。如华佳彩总投资额低于120亿元,则该项补贴依照实际投资额同比例调整。(详见2017年6月27日,公司2017-075号公告)。

  华佳彩高阶面板项目于2017年6月30日开始正式量产,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期间的人民币4.4亿元政府补助款已于2017年11月收到(详见2017年11月28日,公司2017-116号公告)。

  本公告日前,针对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期间的人民币4.4亿元政府补助款,华佳彩已累计收到人民币3亿元(详见2019年5月10日,公司2019-053号公告及2019年5月30日,公司2019-066号公告)。

  2020年11月12日,华佳彩收到本合同所涉及政府补助人民币3亿元。

  二、获得政府补助类型及其对公司的影响

  1、补助的类型:考虑本合同未明确区分该项目补贴款具体对应到与资产相关部分和与收益相关部分的金额。华佳彩将与相关政府部门进一步确认,以明确本次收到的人民币3亿元政府补助的类型。

  2、对公司的影响:华佳彩系公司控股子公司,若华佳彩本次收到的人民币3亿元政府补助可比照以前年度用于弥补其已发生的成本费用,则属于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于收到时计入当期损益;若用于补偿华佳彩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则于收到时确认为递延收益,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若属于与资产相关,则确认为递延收益,自相关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起,在该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分次计入以后各期的损益。相关资产在使用寿命结束前被出售、转让、报废或发生毁损的,应将尚未分配的递延收益余额一次性转入资产处置当期的损益。

  公司将根据华佳彩与相关政府部门确认的结果进一步分析本次收到的人民币3亿元政府补助对公司当期以及未来各会计期间损益的预计影响。

  三、风险提示和其他说明

  本次华佳彩收到的人民币3亿元政府补助的类型尚需进一步确认。本次获得政府补助的具体会计处理及对公司业绩的影响,以华佳彩与相关政府部门确认的结果以及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截至本公告日,华佳彩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的人民币4.4亿元政府补助款尚未全额收足。公司将与莆田市政府相关部门持续沟通,跟踪剩余政府补助款拨付安排,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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