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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C7版)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

  

  级市场价差为目的申购首发股票的理财产品等证券投资产品。

  8、若配售对象类型为基金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一对一专户理财产品、基金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一对多专户理财产品、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须在2020年11月17日(T-5日)12:00前完成备案。

  9、若配售对象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所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应在2020年11月17日(T-5日)12:00 前按以上法规规定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登记和私募基金的备案。

  10、配售对象应遵守行业监管要求,申购金额不得超过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

  (二)网下投资者向东兴证券提交的材料要求和提交方式

  1、提交时间和提交方式

  所有投资者必须于2020年11月17日(T-5日)12:00前在东兴证券投资者平台(https://ipo.dxzq.net)完成注册、配售对象选择及报价相关资料上传:

  (1)投资者请登录东兴证券投资者平台网站(https://ipo.dxzq.net)完成注册。

  (2)注册审核通过后使用注册账号和密码登录东兴证券投资者平台,完成配售对象选择。

  (3)报价相关的承诺函签署及核查材料上传。

  2、在线签署承诺函及提交核查材料

  (1)时间要求和模板下载地址

  所有拟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须符合上述投资者条件,并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2020年11月16日(T-6日)9:30-2020年11月17日(T-5日)12:00前)在线签署承诺函及提交核查材料,核查材料的模板可以在东兴证券投资者平台(https://ipo.dxzq.net)下载。

  (2)具体材料要求

  机构投资者:

  A 在线签署《承诺函》;

  B 《关联方基本信息表》(电子版)(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公司以及QFII这六类机构除外,但需自行审核比对关联方,确保不参加与联席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的新股网下询价。参与询价即视为与联席主承销商和发行人不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如因机构投资者的原因,导致参与询价或发生关联方配售等情况,机构投资者应承担由此所产生的全部责任);提交《关联方基本信息表》时需上传EXCEL版和盖章版扫描件;

  C 《出资人基本信息表》(电子版)(以非公开募集资金参与本次询价的配售对象需要提供,配售对象类型包括专户、资管和私募基金);提交《出资方基本信息表》时需上传EXCEL版和盖章版扫描件;

  D 私募基金备案证明文件(如需)(投资者如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还应提供备案证明的文件扫描件或备案系统截屏)。

  个人投资者:

  A 在线签署《承诺函》;

  B 《关联方基本信息表》(电子版),提交《关联方基本信息表》时需上传EXCEL版和签字版扫描件。

  3、提交步骤

  所有投资者及配售对象应在2020年11月16日(T-6日)9:30-2020年11月17日(T-5日)12:00前在东兴证券投资者平台在线签署承诺函及提交核查材料的电子版。纸质版原件无需邮寄。

  投资者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供以上信息,相关投资者提交的报价将被确定为无效报价。

  4、特别提醒

  本次发行中所有参加初步询价的投资者报价情况将在《发行公告》中披露,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可以本着谨慎原则,要求投资者进一步提供核查资料,对进一步发现的可能存在关联关系或者不符合联席主承销商要求的投资者取消其配售资格,并在公告中披露。

  网下投资者需自行审核比对关联方,确保不参加与联席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的新股网下询价。投资者参与询价即视为与联席主承销商和发行人不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如因投资者的原因,导致关联方参与询价或发生关联方配售等情况,投资者应承担由此所产生的全部责任。

  联席主承销商将会同见证律师对网下投资者是否符合上述“参与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需具备的资格条件”的相关要求进行核查,对不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联席主承销商将其报价作为无效报价处理。提请投资者注意:如联席主承销商未在规定时间内收到投资者提交的备案信息、核查材料、或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资格核查材料要求的,则该投资者提交的报价将被作为无效报价予以剔除。因投资者提供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所导致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三)不得参与本次网下询价的投资者

  1、禁止参与配售的关联方不得参与报价

  根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不得向下列对象配售股票:

  (1)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和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2)联席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5%以上的股东,联席主承销商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联席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和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3)承销商及其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

  (4)本条第(1)、(2)、(3)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5)过去6个月内与联席主承销商存在保荐、承销业务关系的公司及其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已与联席主承销商签署保荐、承销业务合同或达成相关意向的公司及其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6)通过配售可能导致不当行为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自然人、法人和组织;

  (7)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公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黑名单中的机构或个人。

  本条第(2)、(3)项规定的禁止配售对象管理的公募基金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四)报价要求

  1、申报价格要求

  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通过上交所申购平台提交报价,报价内容包含拟申购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拟申购股数,且只能有一个报价,其中非个人投资者应当以机构为单位进行报价。网下投资者可以为其管理的每一配售对象填报同一个拟申购价格,该拟申购价格对应一个拟申购数量。网下投资者为拟参与报价的全部配售对象录入报价记录后,应当一次性提交。网下投资者可以多次提交报价记录,但以最后一次提交的全部报价记录为准。

  2、申购数量要求

  综合考虑本次网下初始发行数量及东兴证券对发行人的估值情况,网下投资者管理的每个配售对象最低拟申购数量设定为200万股,拟申购数量最小变动单位设定为10万股,即网下投资者管理的每个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超过200万股的部分必须是10万股的整数倍,且不超过800万股。配售对象报价的最小单位为0.01元。

  3、联席主承销商将安排专人在2020年11月16日(T-6日)至询价日2020年11月18日(T-4日)(9:30-12:00,13:00-17:00)期间接听咨询电话,号码为010-66551295、010-66551622。投资者不得询问超出招股意向书及其他公开信息范围的问题,不得询问涉及发行价格或报价的相关信息。

  投资者一旦参与新股网下询价即视同与联席主承销商和发行人不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的关联关系,由此引发的一切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五)下列投资者或配售对象提交的报价将被认定为无效报价

  1、网下投资者未在2020年11月17日(T-5日)12:00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网下投资者注册的;

  2、配售对象名称、证券账户、银行收付款账户/账号等申报信息与注册信息不一致的,该信息不一致的配售对象报价部分为无效;

  3、配售对象的申报数量超过800万股以上的部分为无效申报;

  4、配售对象申报数量不符合200万股的最低数量要求,或者申报数量不符合10万股的整数倍,则该配售对象的申报无效;

  5、未按本公告要求提交投资者资格核查文件的;

  6、经审查不符合本公告网下投资者条件的;

  7、联席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则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

  8、被证券业协会列入黑名单的网下投资者;

  9、经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定价原则和程序

  (一)有效报价的定义

  有效报价指网下投资者所申报价格不低于联席主承销商和发行人确定的发行价格,而且符合联席主承销商和发行人事先确定且公告的其他条件的报价。

  (二)剔除不符合条件的投资者报价

  联席主承销商在定价前,需先行审查参与网下报价投资者的报价资格,剔除不符合条件的投资者提交的报价。

  (三)定价原则

  1、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根据剔除无效报价后的询价结果,对所有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的按申报时间(以上交所申购平台显示的申报时间及申报编号为准)由后到前的顺序排序,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的拟申购量不低于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0%。当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可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可低于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2、在剔除最高部分报价后,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考虑剩余报价及申购数量、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有效报价投资者及入围申购量。有效报价投资者(指机构法人或个人)的数量不少于10家。

  3、如有其它特殊情况,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在遵守上述定价原则的前提下协商确定剔除依据、确认有效报价投资者,合理、谨慎地确定发行价格。

  4、发行人与联席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发行价格后,确定网下、网上发行数量,在2020年11月23日(T-1日)的《发行公告》中对外披露。

  (四)有关定价的其他事项

  1、本次网下申购的时间为2020年11月24日(T日)9:30至15:00。《发行公告》中公布的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必须参与网下申购。在参与网下申购时,其申购价格为确定的发行价格,申购数量为其在初步询价阶段提交的有效报价所对应的有效申报数量。

  2、根据《业务规范》第四十五条和四十六条,如果投资者出现以下报价情形,联席主承销商将及时向证券业协会报告并公告:

  (1)使用他人账户报价;

  (2)投资者之间协商报价;

  (3)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账户报价;

  (4)网上网下同时申购;

  (5)与发行人或承销商串通报价;

  (6)委托他人报价;

  (7)无真实申购意图进行人情报价;

  (8)故意压低或抬高价格;

  (9)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

  (10)不具备定价能力,或没有严格履行报价评估和决策程序、未能审慎报价;

  (11)机构投资者未建立估值模型;

  (12)其他不独立、不客观、不诚信的情形。

  (13)不符合配售资格;

  (14)未按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

  (15)获配后未恪守持有期等相关承诺的;

  (16)证券业协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证券业协会按照规定将违规网下投资者或配售对象列入黑名单。被列入黑名单的投资者不得参加网下申购。网下投资者或配售对象被列入黑名单期满后,应当重新在证券业协会备案。

  四、网上网下申购

  1、网下申购

  本次网下申购的时间为2020年11月24日(T日)9:30-15:00。2020年11月23日(T-1日),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在《发行公告》中公布发行数量、发行价格、网下投资者的报价情况以及有效报价投资者的名单等信息,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必须参与网下申购。在参与网下申购时,其申购价格为确定的发行价格,申购数量为其在初步询价阶段提交的有效报价所对应的有效申报数量。

  在申购时间内,网下投资者可以为其管理的每一配售对象按照发行价格填报一个申购数量。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2、网上申购

  本次网上申购的时间为2020年11月24日(T日)9:30-11:30,13:00-15:00。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投资者持有1万元以上(含1万元)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及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可在2020年11月24日(T日)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上申购。每1万元市值可申购1,000股,不足1万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1,0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1,000股或其整数倍,但申购上限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42,000股。投资者持有的市值按其2020年11月20日(含T-2日)前20个交易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可同时用于2020年11月24日(T日)申购多只新股。投资者持有的市值应符合《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投资者申购数量超过其持有市值对应的网上可申购额度部分为无效申购。

  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网上投资者在2020年11月24日(T日)参与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不得再参与网上发行,若配售对象同时参与网下询价和网上申购的,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五、回拨机制

  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于2020年11月24日(T日)15:00同时截止。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申购情况于2020年11月24日(T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启动将根据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认购倍数确定:

  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认购倍数=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回拨前网上发行数量。

  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1、在网上、网下发行均获得足额申购的情况下,若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50倍、低于100倍(含)的,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20%;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100倍的,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40%;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超过150倍的,回拨后网下发行比例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10%;如果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低于50倍(含),则不进行回拨。

  2、网上发行未获足额申购的情况下,网上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由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认购,联席主承销商将按照已公告的网下配售原则进行配售。网上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仍未能足额申购的情况下,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3、在网下发行未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不足部分不向网上回拨,将中止发行。

  在发生回拨的情形下,联席主承销商将按回拨后的网下实际发行数量进行配售,将按回拨后的网上实际发行数量确定最终的网上中签率,并于2020年11月25日(T+1日)刊登《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

  2020年11月25日(T+1日)联席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将根据网上总配号量和中签率组织摇号抽签,同时,对回拨后网下实际发行数量进行配售,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和网上中签结果请见2020年11月26日(T+2日)刊登的《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六、网下配售原则及方式

  T日申购结束后,进行有效申购的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即为有效配售对象。联席主承销商先将有效配售对象进行分类,然后按照以下配售原则进行配售。

  (一)投资者分类

  联席主承销商将提供有效报价并参加网下申购的符合配售投资者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分为三类,同类投资者将获得相同的配售比例:

  1、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依据《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办法》设立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金”)和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为A类投资者;

  2、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设立的企业年金基金和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企业年金和保险资金”)为B类投资者;

  3、除1和2以外的其他投资者为C类投资者。

  (二)投资者网下申购配售原则

  T日申购结束后,进行有效申购的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即为有效配售对象。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在完成双向回拨机制后,将根据以下原则对网下投资者进行配售:

  1、若网下申购总量大于本次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双向回拨之后),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根据以下原则进行配售:

  (1)同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应当相同;

  (2)A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不低于B类投资者,B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不低于C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

  (3)不低于本次网下发行数量的50%、10%分别优先向A类、B类配售;若A类或B类的有效申购不足优先配售数量的,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向申购数量不足优先配售数量的A类或B类全额配售,然后向C类配售剩余部分;

  (4)当由于向B类投资者优先配售不低于本次网下发行数量的10%而使得B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高于A类投资者,B类投资者优先配售份额将相应调整使得A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不低于B类投资者;

  2、若网下有效申购总量等于本次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双向回拨之后),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按照网下投资者的实际申购数量直接进行配售;

  3、若网下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本次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双向回拨之后),中止发行;

  4、若网下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本次初步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中止发行;

  5、零股的处理原则

  在实施配售过程中,每个配售对象的获配数量取整后精确到1股,产生的零股统一分配给A类中申购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若配售对象中没有A类,则产生的零股统一分配给B类中申购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若配售对象中没有A类、B类,则产生的零股统一分配给C类中申购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当申购数量相同时,产生的零股统一分配给申购时间最早的配售对象。若由于获配零股导致超出该配售对象的有效申购数量时,则超出部分顺序配售给下一配售对象,直至零股分配完毕。

  联席主承销商将根据上述配售原则进行配售,确定网下投资者获配数量及应缴款金额,具体情况请见2020年11月26日(T+2日)刊登的《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七、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流程

  1、网下投资者缴款

  2020年11月26日(T+2日),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在《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中公布网下初步配售结果。网下投资者应根据获配应缴款情况,为其获配的配售对象全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认购资金应当于2020年11月26日(T+2日)16:00前到账。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务必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同日获配多只新股的情况,如只汇一笔总计金额,合并缴款将会造成入账失败,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对未在T+2日16:00前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配售对象,其未到位资金对应的获配股份由联席主承销商包销,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将中止发行。

  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联席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具体缴款信息请参照T-1日《发行公告》及T+2日《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2、网上投资者缴款

  2020年11月26日(T+2日),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在《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中公布网上中签结果。2020年11月26日(T+2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票由联席主承销商包销,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将中止发行。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八、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股份处理

  在2020年11月26日(T+2日),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结束后,联席主承销商将根据实际缴款情况确认网下和网上实际发行股份数量。如果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则中止本次发行;

  如果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纳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少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则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联席主承销商包销,包销比例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30%,即4,260万股。

  网下、网上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以及联席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等具体情况请见2020年11月30日(T+4日)刊登的《发行结果公告》。

  九、中止发行情况

  当出现以下情况时,本次发行将中止:

  1、初步询价结束后,提供报价的投资者家数不足10家或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提供报价的投资者家数不足10家;

  2、初步询价结束后,申报总量未达网下初始发行数量或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申报总量未达网下初始发行数量;提供有效报价投资者的有效申购总量未达网下初始发行总量;

  3、网下申购后,入围配售对象实际申购总量不足网下初始发行数量;

  4、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

  5、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就发行价格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6、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7、发生其他特殊情况,发行人与联席主承销商可协商决定中止发行;

  8、证监会对发行承销过程实施事中事后监管,发现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责令发行人和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恢复发行安排等事宜。中止发行后,在本次发行核准文件有效期内,在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择机重启发行。

  十、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

  1、发行人: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茂津

  住所:天津市静海区大邱庄镇百亿元工业区

  联系人:杜云志

  电话:022-28891850

  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联系电话:010-66551295、010-66551622

  邮箱:dxzq_ipo@163.com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B座12层、15层

  3、联席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发行人: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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