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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139        证券简称:深圳燃气       公告编号:2020-05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11月16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梅坳一路268号深燃大厦十四楼第9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李真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以现场方式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事项进行了投票表决,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4人,出席6人,陈永坚、黄维义、何汉明董事,柳木华、徐志光、张国昌、刘波、黄荔独立董事因公务出差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 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3人,纪伟毅、杨金彪监事因公务出差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3、 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其他高管1人及见证律师2人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选举公司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广东国国晖师事务所

  律师:时秋芳、王婧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均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深圳燃气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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