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02 证券简称:安徽建工 公告编号:2020-06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11月16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合肥市安建国际大厦27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厚良先生主持。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7人,董事张晓林先生和独立董事安广实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
2、 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3人,监事牛晓峰先生和吴晓伍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
3、 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黄代先生出席会议,公司财务总监徐亮先生、副总经理邢应梅女士及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汪明月律师和尹颂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符合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关于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律师:汪明月、尹颂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公告文件,随公司其他文件一并提交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公告。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安徽建工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建工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安徽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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