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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诉讼事项公告

  证券代码:000509        证券简称:*ST华塑       公告编号:2020-086号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1月16日收到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0]川13民初169号之一):公司与南充华塑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充华塑建材”)公司增资纠纷一案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0年9月22日发布的2020-069号公告。南充华塑建材于2020年10月13日向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南充华塑建材有限公司撤诉。案件受理费215,479.00元,减半收取计107,739.50元,由原告南充华塑建材有限公司负担。

  公司于2020年11月16日收到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送达的《传票》、《民事起诉状》(案号:[2020]川1302民初7589号):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已受理南充华塑建材与公司、南充华塑羽绒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充华塑羽绒”)、南充华塑型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充华塑型材”)公司增资纠纷一案。

  二、 有关[2020]川1302民初7589号案的基本情况

  原告:南充华塑建材有限公司

  被告1: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2:南充华塑羽绒制品有限公司

  被告3:南充华塑型材有限公司

  南充华塑建材以公司未依法履行出资义务为由,提出诉讼请求如下:(1)判决被告1与被告2立即将应出资而未出资的原南充羽绒厂名下的产权证号为“南充国用[93]字第9705号”国有土地使用权以及地上的房屋建筑物向原告履行过户手续;(2)判决被告1立即将应出自而未出资的现金269.96万元支付给原告;(3)判决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由被告承担。

  三、 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与袁祖文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进展情况如下:

  公司于近日收到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执行裁定书》([2020]川1302执异131号)。中谋投资有限公司就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拍卖本案执行房产标的执行行为,向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举行了听证,现已审查终结,裁定如下:驳回中谋投资有限公司提出的全部异议请求。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截至目前,公司尚未收到法院送达的有关本案执行的其他通知或文书。

  截至本公告日,除上述诉讼事项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 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公司与南充华塑建材公司增资纠纷一案,因原告提出撤诉申请,并获得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准许,预计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影响;公司与南充华塑建材、南充华塑羽绒、南充华塑型材公司增资纠纷一案,因刚获法院立案受理,尚未进入审理等程序,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将视诉讼的进展情况确定;公司与袁祖文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将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该房产标的拍卖情况而定。

  公司将密切关注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 备查文件

  1、 《民事裁定书》( [2020]川13民初169号之一);

  2、 《传票》(案号:[2020]川1302民初7589号);

  3、 《民事起诉状》(案号:[2020]川1302民初7589号);

  4、 《执行裁定书》([2020]川1302执异131号)。

  特此公告。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年十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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