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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777         证券简称:新潮能源        公告编号:2020-06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潮能源”)于2020年11月16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2020司冻1116-01号),获悉公司股东北京中金君合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金君合”)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被冻结,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股份被冻结基本情况

  

  二、股东股份累计被冻结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中金君合累计被冻结股份情况如下:

  

  三、本次股东股份冻结的原因

  根据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2020)粤01执保326号】显示: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因执行原告渤海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诉财产份额转让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款及第二百五十一条之规定,请协助冻结中金君合名下持有的新潮能源股份及孳息(指通过公司派发的送股、转增股、现金红利)。

  四、其他说明

  上述股份被司法冻结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行产生直接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并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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